大商所發佈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

11月30日,大商所正式發佈《大連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換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商品互換業務的開戶、交易、結算、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為推動商品互換業務的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品互換業務是期貨業務的延伸和補充,交易所為商品互換業務提供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有助於滿足實體企業和市場參與者的個性化風險管理需要,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範圍。

根據《辦法》,在交易方面,搭建以交易商為核心的交易圈,引入大商所期貨價格和商品指數為商品互換交易標的,並提供靈活的合約條款定製服務;在結算方面,採取雙邊淨額結算模式,提供創新的保證金管理模式和盯市服務。

《辦法》明確規定交易商作為參與商品互換業務客戶的交易對手方,為客戶提供報價等服務。

在交易機制創新方面,商品互換業務採取掛牌交易方式,客戶首先發起意向性交易需求,交易商與客戶協商交易條款,經雙方確認後交易合約在大商所綜合服務平臺掛盤,允許客戶通過協商定價或點價交易兩種方式確定成交價格。

在結算機制創新方面,交易所提供每日盯市、追加保證金和結算等服務,客戶可以根據合約約定採取提前平倉或到期結算的結算方式,交易所以現金結算方式劃轉資金盈虧。

在機構引入方面,除了引入商品互換交易商外,大商所還引入綜合業務指定存管銀行,專門為商品互換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保障了與期貨業務的資金風險隔離,提高了業務運行的平穩性和安全性。

12月1日大商所又發佈了《關於開展商品互換業務交易商招募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商品互換交易商徵集工作。通知稱,符合規定條件的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產業企業及其他相關具備衍生品交易資質的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交易商。據記者瞭解,本次交易商招募屬首批招募,後續還將面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持續開展交易商招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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