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跨境電商新政 電商進口商品二次銷售被“叫停”

财政部发布跨境电商新政 电商进口商品二次销售被“叫停”

11月30日消息,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稱,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該通知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所涉及的主要調整內容包括: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此前11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延續和擴大跨境進口零售政策。從明年1月1日起,將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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