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廢學校土地歸誰所有?

昨夜星辰咋夜風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了老家一所小學校舊址土地被拍賣的經歷,先分享給大家。

1982年,我就在老家河南的東部一個鄉村小學讀一年級。

小學校位於在三個小村子的中間,長方形,三面是池塘,一面是條不寬的路。學校三邊是房子,東邊臨路的是大門。南北兩邊兩排房子,各有四個教室,西邊是三間房子,做教師的辦公室。

當年上學時,也沒有感覺學校有多麼的小,只記得那時早上出操,老師就帶著學生沿著大路在學校外邊運動,想來是學校的校園太小了。現在感覺一下,學校佔地應該只有三四畝地左右。

大約在2000年的時候,學校有一個得力的校長,辦的好,臨近幾個村的學生都來我們小學讀書,學生急劇增加,教室本來就小,三四百學生在窄小的校園裡,顯得非常的擁擠。

學校校長和村裡商量,在村莊之外的東邊,從村民手裡租來20多畝地,籌建新的學校。大約兩年多,新學校建成,全體師生就搬到新學校。老學校就廢棄了。

如何處置那所廢棄的學校,當時成了村裡的重要話題。

因為新學校是村裡(也就是村委會)出資籌建,學校搬入後,老學校的所有人,就成了村委了。

當時,村裡決定使用拍賣的方式,面向全體村民拍賣老學校。

老學校的校舍、房子和樹木,所有財產的拍賣起價是一萬元。有幾位村民輪番加價,最後以1萬8千元成交。

然後,村子裡和這所拍賣得主簽定合同,其交款後擁有老學校的一切財產,包括房產,樹木及土地使用權。在農村,這個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

如今,每一次回老家,我要從老學校的旁邊經過,那位買得學校的村民也沒有在上面建房,校舍一直廢棄著。

今天,看到這個問題,感覺那時就是村裡的自己所為,沒有想到有怎樣的法律問題:其實,在廢棄校舍的處置上,關鍵的內容就是土地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土地政策,土地在所有權上分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土地所有權。

農村的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自留山和自留用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城市郊區和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以外,其餘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近年來,在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相應證書,以確認所有權。

當前,農村學校採用的是村辦公助形式。毫無疑問,農村荒廢學校土地基本上已確權歸農民集體所有。村裡可以出租,增加村裡的財政。如果,再像我們村那樣,拍賣給個人,應該是不被允許了。


小桔燈


第一,農村學校從性質上屬於教育用地,按照農村公益事業用地,一般通過劃撥方式批准,土地提供方為學校選址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一旦經過批准後,其權屬不變,管理者從集體經濟組織變為鄉鎮政府。


第二,學校一旦荒廢后,涉及集體建設用地的處置問題,按道理說,應由原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報原批准機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實際中,集體經濟組織很少行使收回土地權利,造成很多農村學校荒蕪,形成浪費,因此,鄉鎮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分類處理,加大處置力度,解決這部分土地的閒置問題。

第三,目前,國家關於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工作已經取得實質性經驗,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經營是國家的大政方針,農村荒廢學校如果可以通過改變用途,讓有能力的社會成本進駐,既能解決集體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問題,盤活土地資產,又可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增長,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土地佬兒


農村荒廢學校土地歸誰所有?





隨著國家計劃生育,人口增長得到了控制,在農村小學讀書的越來越少,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一個老師教育一個學生的現象,大大浪費了教育資源。為此,國家出臺了農村小學撒拼的通知,一個鄉鎮只設立一箇中心小學,從而解決了師資浪費,大大提高了教育教學質量。



然而,由於撒擴拼,很多農村小學無人管理,有的已經倒塌,有的被村民佔用。那麼學校荒廢,土地權到底歸誰?我認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當年也是村裡出面建造的學校,毫無凝問學校土地應當歸集體的,土地主權還是歸集體所有。像我們這裡,幾乎每個村都把荒廢的村小學賣給村裡村民建房子,從而解決了農民缺少宅基地的問題。



農民以合法程序取得學校的土地,並在土地上建房子,這樣土地確權時就將宅基地確權給建房的農民朋友,土地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農村荒廢的學校,土地權歸誰所有?歡迎大家一起都來點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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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孃舅說事


農村學校用地,很多年前就明確為公共教育用地,也就是國有土地,國家實施免費義務教育,集體作為公益事業用地無償劃撥教育事業。直白的說,農村教育用地產權屬於當地教育局,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教育局會委託村委會代為保留和重新整修。根據國家教育規劃,終身教育是以後的發展目標,學現代農業,學現代科技,沒有學校,都到打麥場集中?學校是科學陣地,與村委會等同,即使廟宇建築,也不適合成為個人所有。所以還是不要打主意,學校姓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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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隨著生源減少和教學改革,不斷合校並校,確實出現不少荒廢的學校。那麼,這些學校的地歸誰所有?這要看當初這所學校的性質。

在廣大農村,過去有不少小學和幼兒園屬於村辦,雖然在縣級教育部門有備案,但教育部門只拔給教學經費和教師工資,不負責學校籌建,校產仍屬於村集體。學校廢除後,這些校產包括土地當然仍屬於村集體。


在農村,還出現一種幾個村聯辦的學校,以初中為主,稱為聯中。這些聯中由幾個村子集資聯辦,校產也屬於幾個村集體。這些學校廢除後,土地在哪個村,所有權還屬於哪個村。

高中以上的學校,一般屬於公辦學校,土地一般由公家徵用,所有權不再屬於村集體。這樣的學校廢除後,土地作為校產的一部分,就屬於縣級教育部門管理,但多被所在村借用。

綜上,農村荒廢學校的士地所有權是誰,主要看學校撤併前的性質和土地歸屬。


齊東晏子


以上36份回答以我分析都不十分標準,但我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也不知在我們這條戰線上有沒有很懂法的人,如果有,就請幫我回答下下面的一則問題為感!!我們村小組地處山區,人口希少,在五八年時期省就把我們這個地方定為墾殖場(國營墾場政府就設在我們村),過了幾年,開墾出了很多慌地慌田,田地一多,就吸收很多外來人來種植,建立了很多外來人口的新村,這時省又把這墾殖場分為墾殖場和人民公社兩種等同的政府,我們村組歸人民公社(政府還是設在我們村組)。到83年土地落實政策,經過政府和村民協議,現有的政府機構,學校,工廠等一切原屬於我村的土地範圍內的土地(包括地基)全部歸還我們村(83年證就辦了),原各機構和組織,人居還是保留現狀,不可收取任何費,但新增加房產和進入的人口必須經我們村組同意(人口自然增長除外)。現在我們鄉(墾殖場)撤拼於外鎮,原政府所在地己歸還我們村,原學校於O5年遷走(換地改建),原址地是否必須歸還我村組?其一問。其二問是,所有校舍歸屬?其三問,原地改做其他用是否要經過我們村同意?其四問,如果在原址辦個幼兒園(原學校來辦)是否可以不經過我們村組?請解疑為感!!


忍怒裂心燃滅誼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知道什麼是農村土地,同時要知道我國實行什麼樣的土地所有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土地政策,具體表現為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兩種基本形式,反映在所有權上即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土地所有權,此外沒有其他土地所有權形式。

農村土地是指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的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其他的農業用地。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一)自留山和自留用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在自留山、自留地上可進行經營農產品,但是農民對該自留地、自留山沒有所有權,不能擅自轉讓或買賣。(二)城市郊區和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以外,其餘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在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相應證書,以確認所有權。


農學谷


農村荒廢學校土地歸誰所有?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這幾年農村隨著學生人數的不斷減少,以及教育教學體制的改革,各地都進行了撤校並校,讓許多農村的學校荒廢了,校舍不是殘垣斷壁無人管理,就是被個別人佔據了。

那麼這些荒廢了的學校土地歸誰所有呢?這就牽涉到了我國農村辦學體制問題,我國農村辦學,採取的是村辦公助的形式。也就是說農村學校,由農村負責提供土地和校園校舍建設,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委派教師教學和管理。

由此可見,學校的土地和校舍都是歸所在村集體所有。對這個問題當地村委會應該是清楚的,所以當村裡的學校撤併後,就應該做好善後工作,重新安排好合理的用途才對。

以上是衛龍的回答,歡迎批評指正。歡迎評論,點評必復。


衛農老頭


這個問題所說的學校應該都是一九九0年以前建設的,當時村小都是村委出地並建設,上面委派教師結合部分民辦教師,因民村土地是集體土地,又是村委集資自建,當學校撤出後,自然就由地方集體所有。


吳城古邑付志軍


有證的歸證所有人所有,無證的歸當初出讓土地集體組織所有,就是生產隊。現多數歸村集體所有,出讓,租賃所得一般用集體開支,公平一點村集體組織會拿出一部分收益分紅給當初出讓土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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