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了三斤魚後


電了三斤魚後


人物檔案

姓名:劉穎

單位:陝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

關鍵詞:恢復性司法

案件其實很簡單,犯罪嫌疑人朱某在禁漁的區域和時期,用電魚工具在河道捕魚,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三斤魚落入了朱某的通電網兜,而他卻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落入了法網。

訊問時,朱某向辦案檢察官劉穎抱怨:“不就是農閒時在河裡電了幾斤魚嗎?咋就犯法了?”朱某是比較偏遠的山區的農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雖然村鎮裡的幹部也多次宣傳過禁漁期的規定,但誰也沒當回事,不過就是幾斤魚的事,怎麼就犯法了?劉穎耐心地給他講解電魚的危害性:這種方法將水中魚類不分大小直接電擊致死,不僅影響魚類繁殖,還會造成水裡的其他生物的死亡,嚴重破壞水環境,同時,用改裝的電魚工具也存在安全隱患,也可能導致自身的傷亡。劉穎同時還把從網上收集到的電魚致人傷亡的真實案例展示給朱某。朱某的態度漸漸從不理解、不配合變為了後怕和後悔:“我真不知道電魚這麼危險,害處這麼大!”他表示再也不會電魚了,並且願意為先前的行為作出補償。

在案件移送審理期間,檢察院與法院、當地水利局等相關部門聯合組織了公開投放魚苗活動,在當地群眾的共同見證下,朱某將其在正規場所購買的經檢驗檢疫合格的1.68萬尾魚苗在指定地點投放入河中,以期修復遭到破壞的水生態環境。檢察官現場向圍觀群眾宣傳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相關法律法規。

最終,朱某因積極投放魚苗修復環境,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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