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行凶,被成年人主動防衛至死,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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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還要看具體情況了。

一看到未成年人犯罪,似乎大家第一印象就是“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貌似成年人如果遭受未成年人侵害不知道該怎樣對待,站著不動被他傷害肯定不行,如果反抗把他打傷或者打死,自己是不是還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

沒錯,鑑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身體尚在發育中、心智不太健全、自控能力有限等等,他們在犯罪後有可能不會像成年人那樣接受同等的處罰,但是,正當防衛是針對犯罪行為的,而不是針對犯罪主體的。

只要其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這種社會關係,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未成年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主體,但並不代表他沒有實施犯罪行為。

而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可見,無論對方是未成年人還是精神病人,只要正在進行不法侵害,都能夠進行正當防衛。但是,未成年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他們的侵害行為不能簡單等同於成年人的故意侵害。對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正當防衛時,應當盡一切努力避免對其造成額外的身體或精神損害。

而且,在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並且有條件逃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避免自己受到侵害時,不建議採取所謂的正當防衛,弄不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或者實在退無可退,跑也沒地方跑,沒了其他選擇的餘地才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換言之必須要有一個大前提,首先選擇緊急避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再進行正當防衛。一般說來,實施正當防衛不需要有如此苛刻的要求,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針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離開“不得已性”這個條件,便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還要注意時間、程度以及故意性,簡單來說,如果對方已經停止不法侵害,再對其進行的暴力行為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已經是防衛過當了。而且,如果採取的還擊行為超出明顯的限度,恐怕還會按照故意傷害來認定。例如:未成年人拿一把小刀嚇唬你要劫財,在其被你打掉刀準備逃跑之際,如果你拿起刀將其捅死,那就是故意傷人了。如果已經制止了對方的不法行為,但故意報復將其打死或者打傷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聽起來限制太多,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承擔責任。

那麼,在遭遇未成年人不法侵害時應該怎樣正確實施自己的防衛權呢?

1,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對侵害人進行反擊,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也就是說,在那種危急的情況下,不應該苛責防衛者能夠及時辨認出對方的年齡。有些未成年人早熟長得人高馬大,從外表根本看不出他們不到14週歲。

2,如果從外表、體型明顯可以看出侵害人是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那就要注意我們上面所提到的“不得已性”,只要有可能就要儘量避開他,或者通過訓斥或者採取武力奪下對方手中的兇器,採取其他措施將對方限制起來。不到萬不得已十分緊迫的情況下,不要實施暴力手段對其進行傷害。

3,如果面對多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且已經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沒有其他退路可選,建議實施正當防衛,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以上就是本人對此事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夜雨如書


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因為現代刑法認為,犯罪論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層次:構成要件符合性——不具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違法阻卻事由——不具有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責任阻卻事由。只要符合前兩個層次那麼其行為就具有不法性,三個層次都具備則構成犯罪。而正當防衛所防衛的行為只要滿足不法性就行了,而不需要其行為構成犯罪。未成年人的危害行為雖然不具有有責性,但符合不法性,因此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當然,對未成年人展開防衛,同樣需要滿足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尤其是防衛手段要和危害行為程度相當,不能超過防衛限度。如題所述,如果未成年人的危害行為並不構成生命威脅,而成年人也能輕而易舉地制服他,那麼將其防衛致死自然就構成防衛過當。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正在實施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麼成年人也是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採取防衛行為,造成未成年犯罪分子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冰焰


未成年人行兇,被成年人主動防衛致死。那麼法院對於這種行為該怎麼判呢?這分為兩種情況:

一、成年人的防衛屬於正當防衛,無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行兇,這本來就是一種不法侵害,被害人有權進行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的條件是指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有權實施正當防衛。

而並不是講不法侵害是何種人?在何種原因下實施的。只要面對不法侵害,被害人都有權實施正當防衛;只要正當防衛不超過必要的限度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害,那麼實施人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法院應當宣告被告人無罪。

二、成年人的防衛是防衛過當,應當按照故意傷害來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面對不法侵害,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是防衛也不應當超過必要的限度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未成年人行兇,有可能情況並不很嚴重。如果斷然實行非常猛烈的防衛措施,致使成年人死亡的後果。根據未成年人所實施的行為以及所造成死亡的後果,明顯可以判斷出防衛過當了。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等。



法重情深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廢除,他們亂殺人都得,我們還挨保護他,哪個野仔制定未成年保護法。禍國殃民啊!


用戶8656858924335


具體要看當時的情節,比如未成年人的年齡。還有就是當時的細節,如果是小孩小偷小摸,大人打死,大人要承擔責任;如果是未成年提刀砍人、強姦、搶劫等暴力犯罪,大人把未成年人打死,不負刑事責任。

這就涉及到法律上一個詞,叫“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

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要件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正當防衛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香乾布


題主的問題比較概括。簡單分析一下吧。刑法上把未成年犯罪分為三個年齡階段,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個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追究法律責任,14到16週歲的只有犯殺人,強姦,搶劫,放火等嚴重的犯罪才會酌情追究刑事責任。18週歲以下的犯罪,依法酌情減輕處罰。這是我國關於未成年刑罰的法律規定。

關於問題中未成年行兇,被防衛至死。所謂行兇,字面意思理解,一般多為殺人、強姦、搶劫、放火等嚴重的犯罪。這類犯罪一般都是嚴重的法益侵害行為,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和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對於這類犯罪的正當防衛,法律特別規定了無限制的正當防衛,所謂無限制的正當防衛,指當被侵害人面對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違法時,能夠更好的實現自我保護和救濟。說白了在必要的情況下,法律允許被侵害人在必要的時候通過結束犯罪者的生命來自保。

當然所謂必要,就是要使被侵害人面臨的法益侵害的危險得以結束。

未成年人犯強姦,殺人,放火,搶劫等罪,無論其年齡是否到了接受刑罰的年齡,從行為上來說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有可能不判刑,但這不代表其行為沒有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在行兇過程中北防衛至死,只要被侵害人的防衛措施是必要的,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的法院都不能追究被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只要不是防衛過當,未成年行兇被防衛至死也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情況。


爬峰的蝸牛


首先在法律的角度來說,未成年人除了在刑事犯罪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死罪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以外,並沒有什麼特權。

同樣,由於正當防衛造成的未成年人死亡,同樣是沒有刑事責任的。而且即使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會因為對方是未成年人,會加重處罰。

所以未成年人可以肆無忌憚的底氣頂多是判不了死刑,違反刑法同樣是要坐牢的,本人在看守所看過太多的未成年犯人了,判無期的也不少,一個個稚氣未乾,還會尿褲子的小屁孩,同樣也是受大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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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別問了,保護未成年罪犯法最牛逼!


喂喂牛牛568


法律是給平民定的!不是給有錢有《全人定的》!


用戶3456245290410


保自己沒有下限。不可以限制等級。放鬆就死,怎麼判,都要必須全力以赴,反抗有備而來的行兇。不論兇手年齡,年輕犯罪更不顧後果。對行兇,保自己性命,是必須。不管怎麼判。行兇就是“即時”,沒有限定。反抗就是正當,沒有程度之分,但凡對方有一絲惻隱也不會主動攻擊,所以,自己活還是兇手活,自己看反應速度。通常是兇手贏。反抗的人活著,是他反應快有點體力,是意外。活著就是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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