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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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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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普法办《‹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海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海东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首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其中,“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海东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1.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2.集中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普法考试。“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全市统一开展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普法办)

3.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各级党委(党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4.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精神,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5.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要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等相关部门)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

1.坚持宪法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习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综治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2.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在国家宪法日上午,在全市中小学校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培育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年礼等仪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传播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组织法治副校长讲宪法课。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推进宪法进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组织开展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宪法学习教育

1.持续开展活佛阿訇说宪法“八个一”主题活动。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引导活佛阿訇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利用集体宗教活动,开展“讲宪法 说宪法”活动,把法治精神切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通过开展讲座、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高僧阿訇讲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进一步健全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认真落实《海东市“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督促指导民管会健全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驻寺干部等普法力量采用“双语”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强化教育警示,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教职人员普法考试,督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教职人员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做好创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工作的意见》,深化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治书屋”,充实法治宣传图书,指导翻译、编印普法学法教材。加大民管会成员、主要教职人员和骨干的培训,为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着力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在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法治大篷车等公共设施,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最大程度拓宽宪法学习教育覆盖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业务,做好涉及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路灯、公交车、户外大型宣传栏(显示屏)出租车车体、候车室(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挡(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宪法学习宣传标语,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2.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组织面向社会群众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惠民法律服务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实际,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厅,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1.各级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自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职责,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报道工作。海东时报要在12月4日当天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文章;市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海东时报,海东电视台)

2.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海东市“宪法进网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门户网站及客户端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突出展示关于阐述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宣传稿件,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鼓励商业网站发挥各自特点,加强对权威报道和稿件的再编辑再传播;各县(区)各部门要运用微博、微信、QQ、抖音、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利用微视频、微动漫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3.各县(区)和单位要持续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广泛组织各界群众讲述自己与宪法的故事,在网上集中推送展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看中央电视台12月4日晚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梳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和“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落实普法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线上线下一体发力,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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