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羽凡沒有被捕,只是行政拘留,你們怎麼看?

山貨幫主


近日,陳羽凡吸毒被抓,“最美”凋零.



為何只是行政拘留 而別人則是被判刑.

我們可以回想起以前 柯震東、李代沫、寧財神等眾多明星直接吸毒被捕.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非法持有毒品到一定數量將負刑事責任。那麼“一定數量”具體標準是什麼呢? 據中國《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明知是鴉片、海洛因或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目較大的行為,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屬於非法持有毒品罪,相關人員將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陳羽凡只是為行政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 無法證明是不是動用了關係使處罰儘可能降到最低.

但報道意思是陳羽凡因為數量沒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就是說陳某涉及的毒品數量不多,即沒達到“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

就算只是行政拘留,“最美”仍然凋零!

就算只是行政拘留,陳羽凡依舊身敗名裂!

一個藝人 一個知名的藝人對大眾的影響是巨大的,如果說吃瓜群眾對明星出軌事件有所興趣,那麼這吸毒是無法容忍的

不止是群眾 國家更是0容忍.

之前家暴 出軌 宣佈退出娛樂圈卻後半路回來做評委已經令人對陳羽凡有了一絲厭惡,接著被媒體瘋狂洗白.

這次吸毒直接啪啪打臉,洗白是不可能了.

真的不想管他了.


自我矛盾的個體


晚歌也有關注羽凡吸毒的事件,對於警方這樣的處理,個人認為是很恰當的。


陳羽凡吸毒事件

羽凡被捕時現場搜到冰毒7.96克、大麻2.14克,尿檢顯示陽性,確實觸犯了法律,但是並沒有達到判刑的程度,何況是初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治社會,依法治國

這樣的處罰合法合理,我們不該過分糾結,國有國法,法律既然制定就該嚴格執行,莫要讓道德綁架司法機關,更不應該讓情理凌駕於法律。


道德綁架的犧牲品

晚歌記得之前高曉松酒駕,得到從重處罰,其實罪不至此(心疼矮大緊一秒),這裡高曉松就成了道德綁架的犧牲品。公眾人物確實應該以身作則弘揚正確的價值觀,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分苛求某一群體反而不利於法制的建設。


海上的晚歌


晚歌也有關注羽凡吸毒的事件,對於警方這樣的處理,個人認為是很恰當的。

陳羽凡吸毒事件

羽凡被捕時現場搜到冰毒7.96克、大麻2.14克,尿檢顯示陽性,確實觸犯了法律,但是並沒有達到判刑的程度,何況是初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治社會,依法治國

這樣的處罰合法合理,我們不該過分糾結,國有國法,法律既然制定就該嚴格執行,莫要讓道德綁架司法機關,更不應該讓情理凌駕於法律。

道德綁架的犧牲品

晚歌記得之前高曉松酒駕,得到從重處罰,其實罪不至此(心疼矮大緊一秒),這裡高曉松就成了道德綁架的犧牲品。公眾人物確實應該以身作則弘揚正確的價值觀,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分苛求某一群體反而不利於法制的建設。


快訊服務


首先提問的人就是個法盲。吸毒只是違法而不是犯罪,你讓辦案機關依據哪條法律對陳羽凡實施逮捕。對吸毒人員辦案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實施處罰。初次被抓,經膠體金檢查法檢測尿液呈陽性,處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金。二次被抓,處社區戒毒兩年,三次被抓,沒什麼好說的了,直接強戒至少兩年。以上信息均錄入公安部全國吸毒人員信息庫。既使放出來,還要持釋放材料到戶藉所在地或經網上協作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和社區報到接受監管。每月必須到派出所進行尿檢,離開本地需報告去向,在外地只要.你刷身份證住宿,20分鐘內必有警察上門對其進行尿檢,一旦呈陽性,對不起直接帶走辦手續送進戒毒所。


沉默的痴漢


因果輪迴報應不爽,犯了錯自然要受到懲罰。



書墨先生


陳羽凡因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因在小區內將陳羽凡抓獲,北京警方會深挖線索:1冰毒和大麻來源?2現在證實了陳羽凡吸食、非法持有毒品,北京警方沒有公佈具體是在什麼地方將其抓獲,是否涉及容留他人吸毒?吸毒是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而容留他人吸毒觸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3陳羽凡是什麼時候開始吸毒的,從無到有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引誘其吸毒的情況。總之,希望公安機關深挖線索,將違法犯罪分子一網打盡。


律法學道


行政拘留就是被捕,不被捕怎麼被拘留…

你這問題讓我好尷尬。

為何只是20天?因為他的量少,由此可見,他並不是很長的吸毒史,不然肯定得去戒毒所的。

他應該是嚐嚐的心態去緩解壓力。在他身上查到的量也不足以刑事判罰。

希望他出來後,能振作自己!

但藝人的道路是涼涼了……有過汙點的藝人,沒有哪個衛視敢邀請他的。


音樂TOP


很多人不懂法律,用被捕形容陳羽凡,被捕的法律術語是捸捕,即檢察院批捕之後公安局才執行的,應該是疑似罪犯,但陳羽凡不夠法律上的量刑標準,只能是行政拘留,預計二十天,如果不再復吸,則仍然是有汙點的音樂人人,不能登臺可以做幕後,未必他不能改。

因此現在的陳羽凡,不是犯人,侵害的不是國家法律,而是社會治安。出來後願他好自為之。


山貨幫主


“過了今晚,那個曾經赫赫威名的寧國候府怕是在也不復存在了!”



疤哥閒諞


陳羽凡被處以行政拘留應該是執法機關認為其行為沒有危害到其它人,只是違法而沒有犯罪的一種行政處罰吧。我們無權干涉執法機關的決定,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只能是議論議論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首先我們不對這些所謂的明星明人作任何道德綁架,拋開他們明星的光環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來說。毒品作為對社會的一大公害,我覺得執法機關應該深挖毒品來源,就這樣行政拘留草草了事是不是太輕率了,對得起我們日夜奮戰在緝毒戰線上流血犧牲的公安幹警嗎?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吸毒,毒品從哪裡來的?總不至於從天上掉下來的吧!是當事人背景強大還是牽涉面太廣,為什麼做這樣的決定總要向大家說明一下。反正無論如何不說明毒品的來源這樣的決定就是全國人民都服我一個人也不服。

什麼決定我們都沒法改變,執法機關深查不深查我們也不清楚,只是在這裡胡謅一下自己的觀點,怕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劉二爺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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