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一“老賴”欠錢不還獲刑兩年

11月28日,朔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拒執罪案件。被告王某在執期間,未履行判決義務、逃避執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朔州一“老賴”欠錢不還獲刑兩年

審判現場

據瞭解,王某與柴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鬧上法庭。2017年11月23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王某償還柴某借款本金382500元及利息。執行期間,王某並沒有主動履行給付義務,反而在2018年2月13日,將其名下的現代越野車以600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二手車經營者。2018年3月7日,王某隱瞞賣車事實與柴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以房屋和車輛作為抵押,承諾在2018年6月7日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協議達成後,被告人王某手機失聯、隱匿躲藏,未履行上述協議。

6月27日王某因拒不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十五日;7月11日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7月25日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執行逮捕,9月29日朔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11月28日,法院判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在此警示所有被執行人,必須自覺承擔法定義務,積極履行判決內容。判決生效後規避執行、拒不執行,試圖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老賴”們,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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