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黨課堂」《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章

「微党课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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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章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 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覆,批覆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覆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係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微党课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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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塘縣公安局

校對∣車金宇

初審∣孟建勇

統籌∣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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