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哪些新的挑戰?

高考改革方案從2014年出臺至今4年,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獲得了重要的進展,也遇到了一些需要化解的問題,那麼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挑戰都有哪些呢?老師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

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哪些新的挑戰?

高考改革方案在取得重要進展的同時,也遇到一些需要化解的新問題。

(一)系統謀劃很審慎,但改革準備仍顯不足

各地高考改革方案從2005年醞釀到2014年《實施意見》出臺歷經9年,系統謀劃之審慎前所未有。但由於各地高考改革方案本身的複雜性,某些方面的準備仍顯不足。

一是部分理論與技術準備不夠充分。試點省市根據應考時非代表性群體水平確定等級分,無法保證同一科目一年多考成績等值。考生和高校選擇權相互衝突,高校提出選考門數要求越多對考生報考限制越少,高校提出1門要求考生有10種選擇、提出2門有16種選擇、提出3門則有19種選擇。選考科目兼具標準參照性考試和常模參照性考試的雙重性質,存在評價科學性、成績可比性等問題。綜合素質評價存在評價指標相互包含、評價內容缺乏有效的測評量表、量化結果與定性判斷認定困難等問題。試點將統考科目原始分與選考科目等級折分後加總,存在分數單位不同且分數間不等距等問題。

2019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哪些新的挑戰?

二是改革措施前瞻性風險評估不夠充分。試點省市對改革措施可能出現的異化前瞻性評估不夠充分,對出現的問題應對不夠及時。例如,選考規則招致田忌賽馬式博弈、高中教學秩序受衝擊、學生選擇權受限制、選修課程課時被擠壓、學習興趣讓位利益考量、選考科目難易不均冷熱失衡等問題;文理不分科遭遇高考戰線拉長、高校招生區分度不足等問題;考試評價次數增加,導致學生考試壓力分散但心理負擔加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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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目標很明確,但改革措施不夠精準

《實施意見》明確了改革目標、基本思路和重大措施,同時給地方試點尋求具體辦法留出空間。試點省市試圖以漸進性、階段性或策略性改革方案根除體制性弊端,最終很難取得理想效果。

一是“招考不分”體制仍待消解。試點省市沒有突破現行招考不分的體制,招生錄取集中統一模式沒有變,學校、考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部門之間的關係沒有變。地方招辦在關鍵環節擁有控制權,繼續充當考生和高校之間的中間人。考生只能在平行志願投檔框架下一檔多投,不能自主地與高校直接雙向選擇。考試機構壟斷性經營,社會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程度提升緩慢。高校習慣於“坐享其成”,缺乏自主考試招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唯分數論”積弊根基仍在。“兩依據一參考”旨在以綜合評價破解“唯分數論”,發現和培育學生的良好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試點省市將選考科目等級折算為分數與統考科目原始分加總後排隊錄取,學考科目、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上游離在錄取標準之外,沒有發揮實質性招生選拔作用,文化課考試分數幾乎成為唯一依據,不能全面衡量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違背了“兩依據一參考”的綜合評價初衷。

2019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哪些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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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導向很鮮明,但共識基礎有待夯實

堅持公平導向是各地高考改革方案最鮮明的特徵,但不同利益群體訴求各異,改革的社會成本不斷上升,亟待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

一是招生計劃調配引發集體抗議。為促進區域間入學公平,2016年4月教育部等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江蘇、湖北等12省(市)面向中西部10省(區)調出16萬招生計劃。結果,數十萬江蘇、湖北考生家長紛紛前往當地政府門前抗議示威,質疑招生計劃調整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求保障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權利。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地發生過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動盪,如何平衡考試公平和區域公平依然是待解的歷史性難題。

二是改革輿論氛圍需要加強引導。改革能否成功,取決於能否找到最大公約數,也取決於良好的輿論氛圍。《實施意見》公佈以後,教育部等部門組織了較密集的宣傳和解讀,但社會各界對改革理念、目標和措施等缺乏基礎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認知,先後出現多種傳言、流言和謠言,以至於有人擔心改革可能帶來更加嚴重的腐敗和不公,從而陷入了迷茫、觀望和困惑之中。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沒有完全形成改革命運共同體,導致部分改革措施偏離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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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策程序很完整,但體制機制仍需優化

各地高考改革方案決策程序完整,但決策體制機制的弊端很可能阻礙最前沿的知識技術直接進入改革現場。

一是政府服務思維需要強化。如果行政主導話語權、以政治邏輯取代教育邏輯,改革共識就很難真正形成。如果政府堅持單邊壟斷、以管制思維替換服務思維,改革方向就很難確保正確。即使處於最佳窗口期,舊體制的既得利益者仍是改革的最大阻力,需要創新體制機制有效處置。

2019高考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哪些新的挑戰?

二是利益攸關方代表性失衡。各地高考改革方案設置社會參與渠道,邀請不同行動主體參與論辯協商,但仍有可能存在利益攸關方代表性不足及代表性過度的問題。政府官員或準官員主導座談會、聽證會、諮詢會和論證會,考生、家長及專業人士不一定能夠充分表達訴求。專家諮詢論證環節,很可能是擔任行政職務、行政級別高的“紅頂”專家參與機會更多,而有觀點、有智慧、有個性的“布衣”專家往往被排除在外。

三是過分拘泥於頂層設計。頂層設計既有強制性和指令性,也有建議性和指導性。新高考頂層設計在很多方面集成了地方探索先行經驗,以“實施意見”而非“決定”的形式下發,顯然是更強調指導性和建議性。試點省市過分拘泥於頂層設計,儘量多做規定性動作、少做自選動作,自我擠壓政策創新空間,很可能降低試點成效和改革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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