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上門鬧事,鬧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未來贏


算不算正當防衛,看具體情節。

一般來講,正當防衛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或者還沒有發生,則防衛就不算正當防衛。例如,某甲昨天上門打架,將某乙打傷,某乙今天又將某甲打傷,則不算是正當防衛。

第二,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限度,就是與不法侵害相適應。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還手將某甲打斷一條腿,這就不能算正當防衛。

第三,當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現時,防衛應當及時停止。否則就成了防衛過當。如小偷偷了當事人一件衣服被發現,當事人講小偷綁住毆打兩個小時致使小偷死亡,顯然就是有問題的。小偷既然已經被綁住,已經沒有傷害當事人的危險,就不應當繼續毆打。

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一般如果鬧事者跑到對方家裡鬧,會適當放寬,如果沒有進入家裡,會適當從嚴。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淮北日月升


上門鬧事,應該算非法入侵,本身就是準備好了鬧事,不管那種情況應通過執法部門解決。為了還生在中國土地上所有家庭一個安寧的淨土,針對上門鬧事的可用各種任何手段,那怕弄死弄傷。對上門鬧事想通過非法手段者政府部門應專門對此立法,對任何公民一個公開嚴厲的立法保護。比如國外有些國家,公民破產了可以有破產法保護,給人一個重新做人做事的時間。不象中國一破產就被各種人必得跳樓自殺跑路,法院律師為了創收,也對破產者進行法律追責。最後就是各種悲慘事件發生。還有於歡事件就是個列,出資者也是想得利,等於做生意,一樣有風險,應同當風險。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羅建達


回答: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權力免受正在進行心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形為,對於不法侵害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防衛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條件:(1)不法侵害的強度(2)不法侵害的緩急(3)不法侵害的權力,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不法分子違背整體法律秩序的人員其行為是從整體法律秩序的角度,被賦予否定性評作的行為它實際上已觸及了法律,所能容忍的極限,去能用法律制裁的這種嚴厲的控制手段予以調整。

不法者上門鬧事反被主人打了,傷情有多嚴重呢?綜上所述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於處罰。打人者屬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


華174684508


我告訴你你不算正當防衛。人家上門來必定有事,無事不上你家門,他來不是向你討要欠款,就是要和你處事其他事務,他不是前來鬧事的,如果打傷了你家人你可以拔打110報警,人家沒傷著你,你致人傷亡,要負刑事責任,這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自己將要受到對方嚴重傷害時進行還擊,為了保護自身安全而採取的措施,對方傷亡了,你可不負責任)。簡短回答,具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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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有幾個要素,正在發生的傷害,如果當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打傷是應該的,畢竟他們是上門來鬧事的,這是欺人太甚,必須制止。

有一次我們縣城的一個私立學校來我們村鬧事,開始有個小夥子在私立學校教書,後來人家考上在編教師了,分配到我村教學,私立學校找一夥社會青年,來我村打罵該教師,開始沒有搭理他們,以為一會他們就走了,誰知事情越鬧越大,他們蹬鼻子上眼,以為農村好欺負,更加變本加厲,最後校長給我們村年輕人打電話,去了很多人,大家並沒有主動毆打他們,好言好語把他們勸進學校,關上大門,差一點打死,全體下跪求饒,直接喊親爹,車也扣了,最後校長過來請客,才算結束了。

打的這麼厲害他們也沒有報警,他們已經違法了,絕對不會先報警,他們輸理了,你是跑到人家去鬧事的,打你不虧,一般上門鬧事捱打沒有報警的,他們心裡很清楚,不打死都是給面子。

不管屬不屬於正當防衛,上門鬧事捱打都屬於正常,這是挑釁,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厲害就肆無憚忌,命丟了跟玩似的,我們常說殺人不過頭點地,過分的欺負人就是自取滅亡。


大海傳媒


關鍵事我國法律在私有領地概念的界定和尊重程度決定了一切,並不是什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所能完全解釋清楚並讓多數公眾所信服。首先,應當注意的是故意去別人家鬧事,這就說明在對法的理解上,缺乏私有領地和空間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概念,才會故意去別人家鬧事,且後果還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維護。需要具備的條件就是臉皮夠厚,準備好捱揍和放賴,有點碰瓷的感覺。

其次,法律的規定給鬧事的人極大的保護和支持,鬧事者只要不出現動手打人等過激行為,幾乎在警察到來之前和有效控制過程中,都是為所欲為的,如果你動手了觸犯法律,如果鬧事者動手了,你還要好好掂量怎麼還擊和制止,力道,角度,方式,尺度等等都要把握的精準,否則防衛過當的後果就是鬧事者成了受害者,原本的受害人可能要變成罪犯了,而鬧事者卻成了受害者。

最後,如果把私有領地和空間的權屬在法律上給予進一步明確的維護和尊重,相信絕大多數的上門鬧事都會自消自滅,覺得有必要走法律程序,依法依規解決,這也就不會出現還要衡量什麼防衛過當個正當防衛。設想就算我們堂上審案的法官,再遇到手持兇器上門滋事的時候,沒有那個敢說他就能拿捏的非常準確,處理的恰到好處。

所以,在法律上應當提高對私有財產和私有住宅等權屬的法律支持度,讓擁有者和窺視著都覺得有一種神聖的法律力量在試了的維護它,任何對它的非法侵佔和破壞,都必須付出代價,才能有效的從根本上遏制類似的不良行為發生。


小蟲


現行防衛要件,傷害社會正義!

社會正能量缺失的根源是,刑法中正當防衛的界定問題。正當防衛,本質上是對不法侵害的自救行為,但苛刻而不分正邪的防衛要件,使正當防衛法條,束之高閣,成為殭屍,客觀上否認和限制了,受害民眾在不法侵害中的自救行為。侵害發生時,公權是後續救濟,受害民眾又不能自救,造成救濟真空,因此,多年的苛刻防衛要件的執行,是使民眾被迫冷漠,道德退步,正不壓邪的主要原因。當公權不能到達時,允許並鼓勵民眾自救,才是正確的法理。正當防衛的界定應該是,從危害威脅開始,到制服犯罪為止,不論用什麼方式,防衛並制服犯罪,使犯罪分子失去侵害能力,都屬正當防衛,不擔責。這樣,正必勝邪!


青山45216456


家庭是每個人惟一受法律保護的安全港灣。近幾許多不法分子,碰瓷式的壞人找上門,無理鬧事,敲詐甚至行兇,有時根本就說不清什麼事,報警有時都被限制,事後想找派出所說明一下又說不清是誰,什麼事,這件事給居民造成很大壓力。希望有關部門對闖入家中的不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給百姓創造個安全踏實的生活空間。


王警濱


答,𣎴算正當防衛。問題是‘鬧’的問題有程度和性質之分。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在他人的行為對你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時所釆取的控制行為,或者是他人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中立即採取的方式。所以‘鬧’只是一種口頭行為,沒有實質的動作行為,可以說是找你論理之辨,你所採取的方法可以報警,或者請別人調解,所以問題的實質惡性小。如果打了他,打人者不屬正當防衛。


羅朝春19681006


理應算正當防衛。更算狹義人士,必須點贊!

假如現有法律規定不算正當防衛,那麼就建議立即修改法律。

讓法律更得民心!

讓法律更加體現人民意志!

讓法律更加保護社會正能量,而不是保護負能量!

讓法律即使保護負能量人權的同時,也絕對的不會傷害到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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