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禮泉縣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業主責,嚴肅查處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現將查處的4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禮泉縣南坊鎮北坊村黨支部書記李盟,2014年至2017年在國家實施糧食直補和地補過程中,違反國家糧食直補和地補相關政策規定,違規挪用補貼款用於村集體道路建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群眾利益。李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禮泉縣駿馬鎮付官寨村原黨支部書記駱金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群眾紀律的,作為駿馬鎮付官寨村主要負責人,安排相關人員在其他村民名下虛報土地面積,從2009年至2017年套取補貼共計472029元,未納入村賬核算;私設“小金庫”用於村上其它開支共計466258.28元。駱金鋒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禮泉縣駿馬鎮付官寨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馬先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作為駿馬鎮付官寨村財務人員及主持工作的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在其他村民名下虛報土地面積,從2009年至2017年套取補貼共計472029元,未納入村賬核算;私設“小金庫”用於村上其它開支共計466258.28元,馬先鋒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煙霞鎮西頁溝村黨支部委員盧文放,違反群眾紀律,在2012年春季災後重建工作中,將受災戶科密霞的20000元救災補助款領回後,用作為科密霞租住舊房,致使該戶在精準脫貧項目上不能享受國家危房改造政策,使科密霞一家仍住在租住的危舊房中,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盧文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叱幹鎮張咀村原黨支部書記周志華,作為叱幹鎮張咀村(崔家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務工作的管理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006年套取移民搬遷補貼款21.3萬,在沒有任何上級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對移民搬遷補貼款改變用途,對11戶移民搬遷補貼戶和10戶非移民搬遷戶進行了院落外牆立面改造; 2009年實施移民搬遷6戶,在沒有任何上級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改變移民搬遷補貼對象,對5戶非申請補貼的群眾進行了移民搬遷房屋建設並享受了移民搬遷補貼政策,周志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禮泉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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