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玩“躲猫猫”?静海法院横跨两省追回执行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落实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的要求,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静海法院努力在执行中最大限度为辖区内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然而,在静海法院最近执行的一起案件中,民营企业竟然和法院玩起“躲猫猫”,隐藏其公司资金往来情况。静海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在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横跨两省,成功为该区某企业追回执行款47万余元。

该案系原告天津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砼大约1300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未按约定给付砼款,截止双方对账时,被告尚欠原告砼款47329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遂诉至静海法院。

静海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令被告河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砼款计人民币47329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静海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北某建筑公司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传唤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到庭后,对方坚称没有钱。网络查控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去银行查询也无其他财产。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均称无财产。但从被执行人公司来看,该公司规模较大,且经营建筑行业,不可能公司账户上没有往来款项。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难道被执行人公司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吗?

案件承办人转换思路,在工商、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结合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查明该公司年营业额在千万以上。根据这一线索,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驱车300多公里来到被执行人公司,告知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法院已经掌握其拒不申报财产的线索,如再不履行义务,将把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会对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作出处罚,且该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对于被执行人公司来说并不大,希望尽快归还借款,履行判决义务。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顺藤摸瓜,了解到了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有若干小公司,该名下公司均使用被执行人公司从事建筑行业经营,后经多方走访打听,往来货款均打在被执行人公司会计个人名下账户内。经核实确认后,案件承办人立即依法追加该建筑公司会计为被执行人,进行了及时查控,结合执行标的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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