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幹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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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皇帝是這個世界上最缺乏安全感的動物,他們招攬天下的人才,既希望他們像狗一樣為他這一尊偽神賣命,又害怕狗腿子們轉眼變成了豺狼,反噬了自己的家天下。所以就需要派出一組特別小分隊,是不是的敲打一下地方官員,戳戳他們的脊樑骨。刺,就是檢舉揭發,戳他們一下。史,就是皇帝派出的特使,當然,也不派出有些特使特別的屎。

刺史既然是特派員,就不會以地方行政長官的形式出現,而是以朝廷監察官員身份出現,類似的職務在秦朝已經出現,當時叫御史監郡。秦朝實行郡縣制,郡守權威很大,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秦朝開始實施御史監郡。御史的地位和郡守是並列的。

到了西漢政權的初期,同姓諸侯王權力過大,中央政府只直接統轄了15個群,沒有力量控制王國,也沒有監察的必要,於是廢棄了御史制度。漢惠帝時期由於地方官員貪贓枉法,重新又恢復了御史制度。

到了漢文帝時期,就連派出去的御史也會貪贓枉法,中央沒轍了,又讓丞相派出刺史去監督御史,就跟國足傻13兮兮的人盯人戰術一樣,想想都心累!

所以西漢刺史的出現不是在漢武帝時期,而是在漢文帝時期,它是由丞相派出去盯梢御史的!

漢武帝時期,情況不一樣了,首先中央政府權力加大,直接控制的郡國增加到了110個,這個時候再搞這種御史在前,刺史在後的猥瑣機制已經沒有必要了,於是劉徹小朋友重新定義了刺史制度,他是這麼玩的:

廢除御史制度創立了刺史制度。全國除了首都附近七個郡之外,所有的郡國分成13個監察區域,每個區域派41名刺史,是純粹的監察官員。

刺史這個官職很好玩,本身只有600石官銜,但是卻可以監察2000石的郡守等高級官員。刺史每年秋天從首都出發,巡查四方,過年的時候再返回中央彙報情況。

根據漢朝的制度,刺史作為漢朝的中央特派員,主要履行三大職責:

第一:監察對象主要是郡國的2000石地方高官,防止諸侯王和地方的官吏勾結。刺史位卑權重,這樣既能防止刺史越權又能防止刺史和地方長官勾結。

第二:刺史只有舉報權,沒有罷免權

第三:刺史巡迴監察,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這樣既能防止刺史在地方上結黨營私,又能避免刺史和王國的官吏相勾結。

漢武帝創立的刺史制度,對於整頓地方吏治,加強王朝的中央集權,起了大作用。刺史制度的出現,使得各地的郡守大部分都能夠奉公守法,使得漢朝中期出現了一個鼎盛時期。

而後代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刺史從一個流動的職務慢慢的變成演化成地方的行政長官。一旦中央集權削弱,刺史變成地方行政長官時,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稱雄的局面。

在東漢末年,正是由於地方勢力發展,中央政府逐漸失去了對地方州牧和刺史的控制,最終被顛覆了政權。


鐵錘歷史


刺史是官職,其中“刺”的意思是檢察問事,“史”是御史的意思。在漢武帝時期,設刺史之官職,而刺史最大的作用就是皇帝用來維護皇權和管理吏治。

漢朝之前的秦朝在每郡設有檢察御史,而到漢朝的時候,亦設有監察御史之官職,然而當時雖然監察御史,但很多時候檢察御史卻出現失職的情況。所以漢文帝偶爾也會再派人員去各地為官。到漢武帝時期,漢武帝廢郡監察御史,而設刺史。

漢武帝設立刺史,就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天下,整治吏治,同時更加為了維護皇帝的皇權。就是皇帝讓刺史去當地方為官,因為刺史是皇帝派去的,這樣皇帝就可以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地地方。

漢武帝設刺史的原因,一是因為原地方監察御史多有失職而辦事不利,當時很多地方官員出現吏治敗壞的現象。二是漢武帝想更好的控制地方,刺史就如他的手臂給他管理地方,這就更有力的加強他的皇權權利。

所以刺史就是朝廷派去地方的監察官,做地方的監察工作。

後來刺史也多有改變,漢朝後來改刺史為州牧,而州牧的權利也變的比刺史大,後州牧也變成了地方的掌權人物。

在隋朝時期,隋文帝撤銷郡,而隋煬帝時又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唐朝時又改郡為州,改刺史為太守,而到後來的唐玄宗時期,又改為郡,太守又變刺史。之後唐肅宗又改回唐朝初期時的。

漢武帝時期設的刺史,把天下分為十三個區域,每個區域設刺史一人,刺史的工作就是監察他那個區域。同時刺史是直接屬於朝廷內部機構,而不受位高權重、百官之首的丞相管制,所以刺史對當時漢武帝而言,是穩固和加強皇權的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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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也可稱之為監察刺史,是漢武帝時期始設的一種官職。說到設立刺史,其實與漢武帝實行的“推恩令”密不可分,推恩令實行之後,各封國被拆分為了大量受郡縣管轄的封國,此舉雖然瓦解了諸侯國的勢力,但卻加大了朝廷監管各地的難度,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漢武帝便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每州設刺史,最初的職責就是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從而使之前的“郡-縣”二級行政劃分,開始向著“州-郡-縣”三級轉化。

△西漢十三部州

“推恩令”導致中央管理難度加大,二級制開始向三級制轉變

漢武帝時期,為了削弱諸侯對中央的威脅,瓦解諸侯國勢力。在景帝時期歷經“七國之亂”導致諸侯實力大損的前提下,漢武帝開始推行“推恩令”,開始行之有效的解決各諸侯國的問題。

△漢武帝劉徹

所謂“推恩令”,就是一改諸侯國之前的嫡長子繼承製,改由諸侯王的所有兒子共同繼承,從而將諸侯王的封地分為若干國,使諸侯王的子孫依次分享土地,直到地盡為止。同時,除了嫡長子繼承諸侯王的王位外,其他子弟則被封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封號,列侯的封地則全部歸郡統轄。

在“推恩令”的推行下,此前勢力強大的諸侯王,王國轄地便只剩下了數縣,地位僅相當於郡,而且隨著持續分封,這種地位還在下降。

△推恩令

“推恩令”雖然逐步瓦解了各諸侯王的勢力,但卻又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一級行政區的大量出現,使得原來的監察制度已經無法適應這一新情況,而且由於中央直接管轄的一級行政區過多,開始逐步滋生管理混亂、吏治腐敗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漢武帝便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這便是後來的十三州,每州設“刺史”,負責監察州內的郡國。

這樣一來,原來的“郡-縣”二級制便開始逐漸轉變為“州-郡-縣”三級制,中央只需要直接控制十三個州就可以了。

新朝之後,“刺史”開始成為地方軍政大員,並最終導致了東漢末年的天下大亂

從漢武帝時期開始到西漢末,無論是刺史,還是後來改稱的州牧,其作為監察官員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只是由中央任免,負責巡查各地的監察官員而已,不過這一情況在新朝之後開始發生變化。

△王莽

王莽的新朝時期,由於各地反抗王莽的鬥爭持續加大,為了增加地方實力,便於鎮壓武裝暴動。王莽開始賜予州牧統軍作戰的權力,並且開始給州牧加將軍稱號。同時設立副監,主要負責監察,開始承擔以前刺史的作用,而州牧則開始逐步轉變為統領一州百官和軍事的實權地方軍政官員。

△東漢各州

進入東漢之後,光武帝在建武十八年(42年),雖然將州牧又改回了刺史,但卻並沒有改變其地方軍政長官的職責。而且,東漢的刺史開始由以前的無固定治所轉變為各有駐地,且奏事可派遣計吏代行,不必親自前往。這反而使得刺史的權力持續擴大,已經完全變成了一方“土皇帝”。

中央的持續衰弱,刺史權力的擴大,最終導致了對地方刺史控制力的減弱,這也是導致東漢末年天下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


香茗史館


何為“刺史”?

”刺史“一職,最初是作為地方監察長官而設置的,其源於秦朝的監御史度。"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大家都知道,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實行郡縣制,分全國為三十六郡,郡下各轄若干縣不等。郡的長官稱為郡守,漢代改稱太守。為了加強集權、鞏固政權、保證穩定,就必須要對地方長官進行監督。於是秦始皇在設置長官時,"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除了郡守外,還設置了郡尉(地方軍事長官)和監御史。 上面所說的監就是指的監御史,其地位和郡守、郡尉並稱,而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掌”是執掌、“監”即監督,也就是負責監察本郡的各級官員。所謂:"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


“刺史”——漢武帝為了穩固皇權的產物

漢武帝時加強對地方控制的措施:設十三刺史,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雍州、梁州、幽州、幷州,並改其中的梁州為益州,雍州為涼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仍沿用其名,稱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稱十三刺史部,簡稱“十三部”,一稱“十三州”。 東漢建武十一年(35年),又把朔方刺史部併入幷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為交州刺史部,降司隸校尉部(京師附近七郡設置的部名)為十三部之一,仍稱十三部。刺史官級低於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國,監察地方的諸侯王和郡守縣令,以後,成為定製,形成一套監察制度。有必要點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層層監察的基礎上(並非原來地方沒有監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監察的內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監察權力得以延伸。東漢時,刺史成為常駐官員,後又掌軍政大權,刺史成為州的最高長官,監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漸演變為地方長官,失去監察官的作用。

從東漢起,刺史權力逐步的擴大,開始干預地方行政事務,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刺史也逐漸變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當然,這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如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光武帝時複稱刺史。而到了漢靈帝時,又複稱州牧,更是位居太守之上,成為實際上掌握了一州軍政大權地方行政長官。自三國至隋唐,各州也多設刺史,一些重要的州郡更是有都督兼任刺史。宋代起, 地方長官不再稱刺史,而稱知州,刺史僅為虛銜,不是實職。元代以後,刺史之名廢。 到了清代,刺史僅是知州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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