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鹽業管理站執法人員怎麼改革?

胸有乾坤1


鹽業公司實行企業化經營,但是由於鹽業也有專賣性質,鹽業公司同時又承擔著鹽業市場管理與執法職能。在鹽業公司機構改革中,將鹽業管理職能交由商業局承擔,鹽業執法職能交由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單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繼續保留在鹽業公司,實行市場化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鹽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分流到商業局,具備執法資格的正式人員分流到市場監督局下屬執法機構,所有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等招聘人員,保留在鹽業公司,成為企業人員,或者自主擇業。所分流的,都是正式職工,也就是過去分配或者是招錄的事業人員,不包括招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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