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一房多“租”,坑了一批二房東!

71歲的黃某是深圳市福田區原住民,在上個世紀就蓋起了自建樓,坐擁千萬身家,後來他還辦了香港戶籍,兒子也定居國外生活。本有著衣食無憂生活的黃某,有一天把轉讓房屋得來的2100萬元拿去做生意,沒想到賠得一塌糊塗,還欠下一屁股的債。

為了還債他玩起了“空頭套白狼”的戲碼,將自己已經賣掉的房子重複抵押或出租,共計詐騙769.2萬元。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黃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黃某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萬元,對其財產依法追繳,退賠給被害人



房東一房多“租”,坑了一批二房東!


生意虧本,出租房屋

黃某是老深圳人,有一棟自建樓。深圳人都知道,在福田區有自建樓,那可是坐擁千萬身家。2013年12月底,黃某以210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轉讓給陳先生,然後用這筆錢做生意,沒想到全虧掉了,還欠了很多債。

在黃某四處尋錢還債時,有人教給他一套空手套白狼的“金融技巧”,自此他開始了職業詐騙的人生。2015年6月,黃某和文先生簽訂了一份150萬元的借款合同,以早已賣掉的房屋為擔保

合同約定,黃某每個月向文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6萬元,5年還清。過了大半年,黃某在支付文先生66萬元後,就失去聯繫了。

房子“一租再租”

在與文先生簽訂合同的同時,黃某又和祖先生簽訂這棟房屋的5年租賃承包協議。

祖先生支付了150萬元後,黃某說之前的租賃合同還沒有到期,每個月先退給他6萬元租金收益,等合同到期後再來經營,祖先生欣然同意,當起了坐收租金的“二房東”。此後大半年裡,黃某陸續轉給祖先生62萬元的“租金收益”,之後就失聯了。


房東一房多“租”,坑了一批二房東!

嚐到“套路”甜頭的黃某一發不可收拾,如法炮製,又與宋先生、劉先生、鄭先生、甘先生、黎先生、吳先生簽訂合同,或者是租賃承包,或者是大額借款,先收對方一大筆錢,然後再每月給回一筆小錢,過上一段時間就停止支付,玩起失蹤

後來,他乾脆跑到國外兒子家去了。等到被害人如夢初醒,去查房子時,才發現那棟樓早已不姓黃了。

因合同詐騙罪一審獲刑12年

2017年3月,黃某回國,受害人將其送到派出所。同年7月,案件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的彭檢察官表示,“黃某隱瞞房屋已經轉讓的事實,在不具備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與多人分別簽訂租賃合同,將涉案房產重複租賃,重複收取鉅額租金;同時又以涉案房產或涉案房產的租金收益為擔保,向兩人借貸鉅款,後停止支付款項,並失去聯繫。其詐騙故意明顯,詐騙數額巨大,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共計769.2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

近日,黃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入獄12年。如今的他已經兩鬢斑白,卻要在鐵窗度日,可謂晚景悽慘。據黃某交代,社會上專門有一些人在玩這種“套路”。

房東一房多“租”,坑了一批二房東!

詐騙漏洞

房屋重複出售出租抵押的糾紛並不鮮見,可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中招”呢?這些被害人中有的在籤合同時,專門找了律師作見證;有的還跑去街道辦事處核實過,房屋的所有人確實是黃某。

原來不動產登記是最準確的物權證明,但我國的農民自建房不允許上市流轉,有的還涉及違建,根本就辦不了登記

所以黃某向陳先生轉讓房屋後,只要不向村委申報,村委或街道就不瞭解房屋易手的情況,從原始登記來看,房屋所有人仍是黃某。黃某正是利用這個管理漏洞,屢屢行騙得手。至於房子裡有租客也很正常,他籤合同時特意叮囑這些受害人不要打擾租客,免得影響包租。

房東一房多“租”,坑了一批二房東!

彭檢察官提醒市民涉及小產權房的買賣、租賃、抵押一定要提高警惕,“小產權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現一房多賣多租多抵的情況。表面上看,房子還在原業主名下,靠這個掩護,他今天抵押給甲,明天又租賃給乙,而房屋可能實際上早已經轉讓給了丙。真正的抵押,必須在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私下籤訂的抵押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缺乏法律常識而又被高額利息收益所吸引,這是上當受騙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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