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時後面有救護車,是否該為了讓行而闖紅燈?

上善若水漲船高


應該讓行但不至於要闖紅燈。

我曾是一個職業駕駛員。76年進單位不久就被派到上運場學習汽車修理,回單位又拜師學徒,半年帶教,半年實踐,79年3月成為了一各正式的駕駛員,從此吃上了馬路飯。

那個時候對駕駛員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小青年也以做駕駛員為榮,也是一門專業技術,在社會上也“吃的開”,同事同學、左鄰右舍有求於你,真的相當“軋臺型”,做駕駛員相當自豪。

所以我尊重這份工作,十分認真的對待這份工作,開車謹慎駕駛,學習虛心聽講,那個時候有駕駛員學習日,附近幾個單位的駕駛員組成一個學習大組,要交流、要考試,憑良心講學習組的作用真的很大,我就是在那個時候養成了良好的駕駛習慣,與學習組的老法師們的言傳身教有很大關係。

那個時候,道路條件遠沒有今天好,車輛也差,路上基本以大貨車為主。那時有句著名的口號“禮讓三先,不搶一秒”,駕駛員遇到特種車輛大都十分禮貌,及時避讓。我駕駛大貨就是在7米寬的道路上遇到特種車輛也會及時避讓,讓他們能順利地會車、超車,這不僅關乎職業道德、行為規範,更關乎自己的良心良知,因為,我知道水火無情,人命關天。

現在經濟條件好了,家庭用車相當普及,哪家沒有一、二個駕駛員倒是稀奇事了,而且道路條件也好,車輛性能也好,可惜的是對駕駛員的教育鬆懈了,有些司機將不良情緒帶入駕駛行為中,就有了現在常見的“路怒症”,霸道行駛強盜車,爭道搶行樣樣來,更臭的是技術還不過關,不知道怎樣讓行,怎樣會車,怎樣超車,題主所說,遇紅燈後面有救護車,是否讓行闖紅燈,就是典型的技術缺乏,應對能力有限的問題,以現在的路面狀況來講,給一個救護車讓道,只要稍許往前靠靠,讓出一個車道就行,那用的著闖紅燈?又不是給一個大型車隊讓行,需要清道處理。再說了,遇上特殊情況,壓了線,闖了燈,現在都有監控,那有說不清之理?

前幾天看到一個新聞,四川南充有輛私家車不給消防車讓行,被消防車直接撞開清道。這還不算交通事故,交警也不受理,私家車為自己的“霸道”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真正得不償失。

常言道:與人方便,與己方便,開車上路,禮讓很重要。


蘇舟2


最近西安有一段熱門視頻,一輛救護車被“堵”無法前行,並非西安的司機不願避讓,而是因為前面是紅燈。闖紅燈避讓?還是堵著救護車?讓了救護車違章了怎麼辦?讓司機們很是犯難。

(資料圖)

對此,交警部門進行了解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些特殊車輛(警車、消防、救護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畢竟“人命大於天”。可以說,在特殊情況下,這些車輛的行駛級別最高,司機應該予以避讓。

如果私家車主因此收到罰單,可以去交警部門申請複議,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如果您在等紅燈時,後面有使用了警報器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車輛時,應該予以避讓。如果因此收到罰單,可以去交警部門進行復議處理。


華商網


對不起,你邀請的是西安的司機,我是黑龍江的司機,該不該回答你的問題我也不知道。


前邊信號燈是紅燈,後邊是救護車在急促的警報鳴笛,這時,所有的社會車輛都必須想法避讓,因為:

生命高於一切。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駕駛員都會做出避讓的選擇。如果社會車輛涉嫌故意不避讓特種車輛的行為,將被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500元。

避不避讓救護車,不是素質問題了,而是上升到了法定義務層面來認識並且遵守,《交通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因避讓而違規了是可以免罰的。免罰的根據是從監控畫面調取現場車輛實際運行的情況,後臺就可以直接判定處理掉了。一旦被錄上而受到處罰,申請複議就可以取消了。


在避讓救護車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正常行駛中後面有救護車鳴笛,你可往兩側並線,這時候壓到實線也不會處罰,給後面救護車讓出一個通道。二是都在等紅燈,而且行車道都被佔滿,無法併線。這時,第一輛等紅燈的車輛就顯得非常重要,紅燈也必須要駛出停止線或更遠一點,停在路口的左、右側,讓出一條生命通道,但不能闖紅燈駛過對面停止線,如果有第二輛或第三輛車,就得跟著第一輛車駛過停止線,停靠在不影響綠燈方向行駛車輛的路段內。城市外道路的應急車道是堅決不允許佔用的。

總之,在避讓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再保證救護車通行的情況下,還要保證自身車輛和其它車輛的安全。


打開車窗看景色



招財豬蹄


大家都知道闖紅燈的處罰,罰款200,記6分,每個駕照只有12分,兩個紅燈下去就沒了,c類駕駛證還算不錯,記分週期沒有滿分記錄,就不用年審,記滿12分,重考科目一就行了,a/b類駕照就沒有這麼幸運了,有扣分就要年審,還要學習,參加考試,而且記分週期內有滿分記錄,是要進行降級處理的,對於a/b類駕駛員要求也是相當嚴格,一不小心就會降級,從而丟了工作。那麼在路口遇到救護車該不該闖紅燈讓行呢?


如果遇到後方有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他會不停的鳴笛示意,或者用話筒喊話,這個時候是必須要讓行的,畢竟有法律規定要讓行,就算被拍到闖紅燈,也可以行政複議,消除違章,如果不讓行,肯定要處罰的。

如果後方車輛不是在執行任務,依次排列等候,可能沒有在執行公務,那就可以不讓行,如果讓行,畢竟闖了紅燈,到時候還得行政複議,不僅麻煩,還耽誤我們的時間。

以上內容屬個人觀點,朋友們有不同意見可以下方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安全始於足下


很多駕駛員在開車的時候會遇到救護車,如果是執行緊急救助任務的救護車是不受行駛線路,交通信號燈和行駛速度的限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也規定車輛在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時,要做到及時的避讓。

如題主所說情況正確的做法就是車輛向前靠邊讓行,不要以為當時是紅燈就阻擋救護車通行。如果是因為避讓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造成違章,是可以去交警隊去把情況說明一下,通過監控視頻證明情況屬實,交警隊會把違章撤銷的。害怕違章不能成為阻擋救護車的理由,反而會受到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會可能還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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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車友會所


車主朋友們開車上路經常能遇到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就像題主提出的是否應該為了避讓救護車而闖紅燈,下面小編講講自己的觀點。

在我們開車在路口等紅燈的時候,突然後邊一輛救護車鳴笛而來,好多車主主觀意識都是會避讓的,但是避讓的後果怎麼辦?畢竟闖紅燈處罰可不輕啊。

現在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車主朋友們以著“人命大於天”的原則,必須避讓。而且道路交通法對這種情況有處理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如果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所以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猶豫,直接避讓就行。現在每個城市各個路口都有攝像頭,既然能拍到闖紅燈,那就肯定能看到是為了避讓救護車才闖紅燈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無名指上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我們知道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特殊車輛是享有道路的優先通行權的,社會車輛理應主動避讓,這本身是對生命的尊重。同時正在搶救生命的救護車也是不必遵守紅燈停車的規則的,所以嚴格意義上車輛在通過路口時一定要仔細觀察,因為有時即使是該你通行的時候可能會迎面駛來一輛特殊車輛。該問題的特殊性在於:不是問正在搶救生命的救護車能否闖紅燈,而是問本來已因為紅燈而停靠的社會車輛在發現後面有救護車駛來時為了避讓救護車能不能闖紅燈?

這個得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因為《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是針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殊車輛而言的,所以對正在搶救生命的救護車毫無疑問是應當且必須避讓的,哪怕為此闖了紅燈也得讓,否則我們的規章制度就會淪為變相殺人的惡法。當然這裡的基本前提是針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殊車輛而言的,反之如果是已成功將病人送到指定醫院後已解除任務的救護車毫無疑問應當和社會車輛一樣遵守正常的交通規則。那麼前車如何判定後面的救護車是否正在執行搶救病人的緊急任務呢?這點《交通安全法》裡也說得清楚明白: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殊車輛是會鳴放警報的,當前車司機聽到警報聲時就應當主動避讓,否則無異於草菅人命;反之如果後面的救護車沒有鳴放警報,前車司機則應當視為該救護車並不是一輛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那麼這時前車就應當按正常交規停靠。

事實上在實際的交通執法過程中如果沒及時避讓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殊車輛是要接受處罰的,因此於公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於私若不避讓將難逃懲罰,所以即使闖紅燈也應該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畢竟人命大於天。將心比心如果自己的親人在救護車上呢?這樣一想罰款扣分還是什麼大事嗎?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前車避讓救護車的行為是救人的正義之舉,如果讓前車司機因為做好事而受罰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此有規定:因避讓特殊車輛導致收到罰單的社會車輛的車主可以去交警部門申請複議,交警部門則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酌情處理乃至免去處罰。當然我們更希望看到有朝一日我們的交通執法可以更高效地處理這樣的問題,而不必再讓車主專門跑交警部門複議,不要讓出於善心而避讓的車主再承擔為複議而花費的時間以及誤工等費用。

相比之下這些其實都是細枝末節的問題,畢竟在生命面前罰款扣分這樣的得失無需過多計較。目前真正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於:如果前車在避讓包括救護車在內的特殊車輛時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問題在我國目前的交通法律法規中是一個空白漏洞,那麼一旦在這一過程中發生事故,很顯然生命是平等的,所以事故中的傷者或死者作為完全無辜的第三方顯然是不能由自己承擔損失的,可如果讓前車司機承擔責任,那今後誰還敢避讓?畢竟事故賠償可不比罰款扣分這樣細枝末節的問題——不僅要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和傷者或死者的家屬發生衝突。所以我們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有必要儘快就這一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以消除司機們的後顧之憂,這才能更好地鼓勵大家做好事做善事。

最後提醒各位司機:行車務必以安全第一,既為了別人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安全。同時也希望大家身體健康,這年頭沒啥別沒錢,有啥別有病,哪怕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啊。當然真生了病該看就得看,千萬不要前半輩子拼命掙錢,後半輩子花錢續命。我們都應該尊重生命——我們自己的、家人的以及其他人的,所以見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還是記住第一時間避讓,沒什麼是比生命更重要的。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必須避讓,可以先讓開,讓後邊的救護車通行。如果你不讓,一樣會被拍攝罰款扣分的。

確認一個違法行為,需要三張照片,攝像頭會記錄你後邊的救護車🚑,一般會免於處罰,如果被誤罰了,可以去交警大隊申訴,可以免責。



生活對我說


應該避讓我在路上遇到好幾次直接右轉向儘量貼路邊把中間讓出來,紅燈在路口只需要在安全注意下不管在哪個道把車向斑馬線上左右避讓,沒攝像頭無所謂了,有違章攝像頭去複議一下,生命通道…每個人家人或許都會用到…還有高速沒有人命關天或車輛故障,請勿佔用應急車道!!!你不走他不走別人也就不走,往往是一個走兩個走其它都跟著走……這是佔車道壞習慣,而對救護車你讓了,他讓了,大家都讓了……習慣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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