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公司不能“高送转”

“不达标”公司不能“高送转”

“不达标”公司不能“高送转”

上午股市上演“红绿灯”,最终沪深微涨收盘摄/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蕊)11月2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上交所表示,本次《高送转指引》重点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主要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引导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者回报方式,依靠优良的业绩吸引投资者,培育健康的价值投资文化。深交所则比较直白,称发布《高送转指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高送转指引》不仅明确了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判定标准,两大交易所还特别指出,《高送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送转指引》中,明确披露高送转方案条件,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高送转指引》中还规定了一些上市公司不能披露“高送转”的情形: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以及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的。

相关新闻 上午沪深微涨收盘

今日上午,上证指数微跌开盘,但5分钟后即翻红。10时46分时,上证指数翻绿微跌。不过这一态势并未持续太久,11时6分许,上证指数再次翻红。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涨0.29%,报2586.96点;深成指涨0.21%,报7652.81点;创业板指微跌0.02%,报1308.49点。

盘面来看,通信设备、建材、水务、保险、商贸代理等行业板块涨幅居前;钢铁、家居用品、化纤、供气供热、日用化工等行业板块跌幅居前。

根据国信证券统计数据,56个行业板块中,仅有9个板块的资金为净流入,其中前五名分别是,房地产、银行、环境保护、造纸和电力;而资金流出前五的板块则是元器件、化工、有色、汽车以及医药。

“高送转”标准及情况

上交所

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仅规范上市公司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股份送转行为。在此送转比例以下的,不适用该指引,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决策。从历史情况来看,这一比例界定已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扩张股本的实际需求。2017年年报期间,沪市高送转公司仅10家,也反映出市场对现行高送转的界定和监管逻辑已有共识。

深交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八股、十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紧盯高送转题材炒作等监管重点,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回归价值投资,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15至2017年度,深市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分别为256家、147家和47家,逐年大幅下降,送转比例也明显降低,超高比例送转现象基本消失,截至目前深市尚无公司预披露2018年度高送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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