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試驗田作用 高質量建設自貿區

國務院日前正式對外發布《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11月23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提出了53項切口小、見效快的工作措施,“著力打通有關工作的堵點、難點,推動自貿試驗區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2013年9月29日,中國第一個自貿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上海外高橋掛牌成立。在五年的時間裡,從沿海到內陸,從北到南,中國自貿試驗區建設已經從“一枝獨秀”到形成“1+3+7+1”的開放新“雁陣”,並與“一帶一路”建設、自貿協定談判等區域合作相互配合,助推全面開放新格局。

今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出席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五週年座談會時強調,自貿試驗區是國家的“試驗田”,不是地方的“自留地”,要一切服從服務於國家戰略進行探索和試驗;自貿試驗區是制度創新的“高地”,不是優惠政策的“窪地”,要緊緊依靠制度創新激發市場活力,自貿試驗區是“種苗圃”,不是“栽盆景”,要加快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一連串比喻形象道出了自貿區肩負的重大使命。

對照這一使命,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提出自貿區要著力解決的“堵點”“難點”,究竟指向哪裡?

先來看看這次推出的53條措施。概而言之,53條措施有三個主要亮點:一是下放部分權限,賦予自貿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二是注重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在現有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若干新的開放舉措;三是努力引導各貿易區進行差別化探索。

早在成立之初,人們對自貿區之所以有一個清晰的定位,就是因為存在著一個明確的標準。這個標準同樣存在於國務院印發的《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中,方案要求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顯然,只有對接國際標準,自貿區的發展才會有明確的指向。

對接國際標準,有關工作的“堵點”和“難點”便不難索解了。一方面,在制度創新和營商環境的改善方面,各自貿區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另一方面,自貿區的試驗已有五個年頭,取得了豐碩的業績,如何保持一往無前的改革勢頭,固然不應依賴於優惠政策,但獲得更大改革授權當屬必要。

以這一角度觀察53條措施,可以發現其針對性很強。53條措施中,共有6處提到審批或管理權限下放至自貿區,涉及金融的措施則多達12條,包括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在推進貿易便利化方面提出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在現有的便利基礎上,這次又拓展了航空、鐵路倉單申報等新的功能。

自貿區從設立之初,就注重政策的差異化發展,本次出臺的53條措施中,針對特定自由貿易試驗區又提出了專門的舉措,顯示中央鼓勵各自貿區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進行差別化探索。此舉不但有利於各自貿區發揮自己的優勢,從全局的高度,也能夠讓自貿區建設進展的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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