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不得抵扣進項的項目,要麼購進不做抵扣,要麼做進項稅轉出!

六項不得抵扣進項的項目,要麼購進不做抵扣,要麼做進項稅轉出!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解析1】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解析2】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兼用於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解析】非正常損失,指因(1)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2)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銷燬的情形。

3.非正常損失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解析】非正常損失貨物在增值稅中不得扣除(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中,經批准准予作為財產損失扣除

4.非正常損失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解析】非正常損失指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損失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解析】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共5項)

【解析1】一般情況下,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屬於最終消費。對於一般納稅人購買的上述四項服務難以準確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購入上述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解析2】貸款服務中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主要是考慮如果允許抵扣借款利息,從根本上打通融資行為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按照增值稅“道道徵道道扣”的原則,首先就應當對存款利息徵稅,但現有條件下,難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對居民存款利息收入徵稅,無法解決專用發票的開具問題,也與當下實際存款利率為負的現狀不符。

【解析3】住宿服務和旅遊服務未列入,可抵扣進項稅額,主要是考慮這兩個行業屬於公私消費參半的行業,因而用個人消費來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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