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所在林場承包荒地二百畝,承包後栽了樹,十年後鄰村百姓說地是他們的,並強搶土地該怎麼辦?

平安194781011


林業是個長週期行業,如果沒有政策呵護,沒有法律保護,誰敢真金白銀的去投資?針對這個問題,風兒在幾十年的基層林業工作中碰到很多起案例,可以給您做解答,也希望對您有幫助。

誰栽誰有的政策是基本保障

林業多以種植用材樹種為主,少則十餘年,多則數十年,沒有長期穩定的政策,沒有誰敢投資造林。一直以來,誰栽誰有的政策根深蒂固,也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指導幾代基層林業人妥善調處各類林權糾紛,也得到絕大多數林農的認可和理解。

當然誰栽誰有的政策不是說隨意在哪栽樹都歸栽樹人所有,誰栽誰有的政策一般適用以下幾種情況:①集體分配給個人的山場、買斷承包經營的山場;②集體指定可以植樹造林且明確造林歸個人的他人或集體山場;③經集體同意可以植樹造林的四荒土地。

這些類型土地植樹造林除集體分配給個人的長期經營外,承包買斷的山場按合同執行經營年限,集體指定的他人或集體山場至少可以經營一個輪伐期(達到種植樹木的主伐年齡),四荒土地沒有協議經營年限的可以和集體協商解決經營年限,種植的樹木都歸種植者所有(除協議規定應繳納的樹木分成除外)。

正確對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

有了誰栽誰有的政策做基本保障,再來了解一下山林的四權,除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不再描述以外,林地的使用權、其上附屬的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為承包人所有,山林一旦二次承包,其林地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和使用權都歸二次承包人所有,其後種植的樹木更是屬於二次承包人所有,原承包人只能獲取約定的承包費或者收益分成。這些都是受合同法和森林法保護的合法權益,不得受到侵害。

本問題案例的解決方法分析和建議

瞭解了上述基本政策,問題的樹木歸屬就有了明確答案。

首先,無論上述荒地歸屬是誰的,只要是承包人種植的樹木,一個輪伐期內的樹木歸種植者毫無疑義。

其次,調查核實荒地的事實所有人,如果一直屬於集體,鄰村百姓屬於無理取鬧,自然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們的無理行為;如果存在歷史糾紛,那就需要協商調處,但不影響承包人的合法權益,鄰村該得的收益由發包村負責賠付,確實存在收益支付缺口的(十年後的承包費會發生較大變化),也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承包人有義務協助解決。

最後,此類糾紛跨村,必須由上一級政府即鄉鎮政府牽頭,召集兩村協調人員深入調查瞭解,共同協商解決,並在相應的時間給出調處意見,雙方對調處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以後仍然不能解決的只能行使司法訴訟。

當然矛盾糾紛的調處一直是個難度較大的問題,承包人應做好思想準備,首先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暫時凍結山林資源,免受衝擊造成損失,等待問題的解決,其次儘管誰栽誰有政策基本是共識,但在調處過程中,可以靈活把握,適度作出高姿態,理性讓步,以促成矛盾糾紛的解決。


基層林業


首先,要明確承包荒地的合法性,也就是有沒有承包手續,有沒有相關協議,每年有沒有付沒付租金。

這裡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承包荒地合法,無論上述荒地歸屬是誰的,只要是承包人種植的樹木,在承包期內歸種植者毫無疑義,鄰村百姓屬於無理強佔。但荒地的權屬界限有爭議,比如你跟其中一部分的村集體簽訂了承包協議,未跟有爭議的村協商,這就需要協調處理。此類糾紛跨村,必須由上一級政府即鄉鎮政府牽頭,召集兩村協調人員深入調查瞭解,共同協商解決,並在相應的時間給出調處意見,鄰村該得的收益由發包村負責賠付,確實存在收益支付缺口的(十年後的承包費會發生較大變化),也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承包人有義務協助解決,雙方對調處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以後仍然不能解決的只能行使司法訴訟。

第二種情況,如果承包地沒有任何手續,只是當時栽樹時跟村裡老人或村長口頭說一下,村裡其他群眾都不清楚,而村長又不認可你承包。

這就比較麻煩。因為鄰村或村裡的群眾可以說你強佔土地,並不是承包。

這就需要找村裡德高望重的中間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只有移栽。

山林糾紛是比較難調處的,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但不管怎樣,首要的是尋求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暫時凍結山林資源,免受衝擊造成損失,等待問題的解決,調處過程中,要靈活把握,適度作出高姿態,理性讓步,以促成矛盾糾紛的解決。


80後鄉鎮幹部


這個問題不難解決。就簡單說說情況吧。1.有人是承包的,那就有承包的字據之類的。

2.十年後,村民來搶地?搶的是地,還是樹木?3.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林場土地,一般都是國家已經徵收了的。所以,村民搶土地,這土地就在那裡也是搶不走的。只能說,村民來肆虐砍伐樹木。每個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如果這樣,那麼來幾個村民,抓幾個。犯罪分子不容藐視法律。4,退一萬步講,如果土地真是村民的,那就得與村民重新簽訂租憑合同,等樹木長大,或砍伐完在歸還!有理有據。


楚過寒


悟空上午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根據所提的問題林場,一般來說應該是過去所說的農廠。農廠就屬於國有土地,都是非農業人員種植的,用於種子基地研究.苗甫《種苗種植》.知識青年再教育《也是培養人才基地》,足夠的證據屬國有土地,認何人不能強佔。如強佔了要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問題的描述,提到鄰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林場是兩村界線,兩村委會協商處理,這就屬集體耕地,找到兩村智名度比較高的老人調查事實結果,雙方要有足夠的證據,如果是鄰村的土地,但也不能強佔土地。對於兩百畝土地來說,林場已經承包出去,承包人栽樹都十年了,鄰村都沒有過問這個事情,最起碼的道理,要等承包合同到期,然後等商品樹通過林業局批覆後,砍伐賣掉。最後處理開荒費用問題,承包戶開荒200畝也花了很大代價,不能讓承包戶吃虧,雙方處理完畢,方可佔用,不能強搶而行,會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土地就屬於原承包戶本村的,那強搶土地就屬於惡霸勢力,只要原村有足夠的證據,公安幹警會給予嚴勵打擊。供參考再見!


盛紹坤


看看能不能先坐一起調解。

不能調解,收集相關證據,合同簽署的時間、地點、雙方人、內容都形成文字材料,找當地政府管理部門解決。

如果強搶土地有犯罪行為可以直接報警,保護你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為前提。



長白山森林


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荒地的歸屬權,如果歸屬權是林場,農戶搶地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歸屬權是農村集體,那農戶就有權要回原本屬於自己的耕地。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這是一起典型的土地使用權歸屬糾紛問題,一些地區由於農林混雜,長期以來就存在土地劃分不清問題,以至產生農林矛盾,一直得不到徹底有效的解決,這次國家進行土地確權後,這些矛盾糾紛就凸顯出來。面對這樣的問題,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到當地政府和林業管理部門,通過他們的協調儘可能使這一問題得以解決。


用心觸摸世界928


這個問題很簡單,有人在所地承包荒地種植樹木時基本上無紛爭狀態,樹木長大成林後就有人來搶地這不符合羅格,無論承包人種植多少畝。但是地永遠是屬於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原則,由於地區不明階線不清造成誤種誤植的情況下雙方只能通過協商和解,因此樹木在紛爭中隨時都可以面臨受到破壞的可能。可是地確永保長久不變的狀態,為了確保承包人的受益權不受侵犯,必須依法禁止任何人以收回自己土地為由亂伐樹木行為。如要強制收回必須承擔一切樹苗育林費…。


用戶6493418104001


我個人認為,你是承包荒地種植樹木,應該是有承包合同的。我估計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你的承包期限超過10年。如果是這種情況,鄰村農民說土地是他們的,並來強搶土地是無理取鬧,你可以報警,必要的時候可以到法庭告他們。另外一種情況是,你的承包期限沒有10年。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你應該和荒地的發包方協商續簽承包合同。如果對方不和你續簽承包合同的話,那麼你就必須將荒地上的樹木砍伐掉,然後將荒地還給發包方。如果你不這樣做的話,那麼發包方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供你參考。


生機體驗


如果跟林場籤的合同,找林場解決,現在都還有好多林場的地是被村民佔用的,都是普遍現象。首先得能證明該地塊的權屬,農村林地權屬為集體,國有林場地為國有。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否寫明瞭該地塊的林班小班,是否有勘界圖?如果是國有林地,很容易就可以區分,去找林場最近的二類調查成果,如果是集體林地,去找林地落界成果,都可以很清楚的證明的,這些材料都是有法律效率的。如果對方砍伐林木,就屬於濫砍濫伐,可以報森林公安處理。


砂煲咁大個


第一要跟所在林場取得聯繫,如有土地糾紛,是林場和臨近村的土地糾紛,應該由林場和臨近村來解決。第二要向林業執法部門報案,在糾紛結決前其他人不得采伐經營,保證你的正常經營活動。第四糾紛解決後,如果地歸臨近村所有,你的損失由林場來賠償,經營權歸臨近村。如果歸林場所有,你依然按原合同繼續依法經營,要是有損失由搶土地的人賠償,在搶土地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