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峰:協商民主在實踐中積累寶貴經驗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團結帶領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取得重大進展。其中一個突出亮點,就是提出並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使之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

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志就作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的重要論斷。他強調,我們講的社會主義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多黨競選、三權分立、兩院制。而我們國家雖然也是多黨,但其他黨是在承認共產黨領導這個前提下,服務於社會主義事業的。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多黨派合作,是由我國曆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個特點和優點。

1987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三大,將“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提了出來。1989年12月頒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正式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了這一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奠定了憲法基礎。2006年2月頒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指出,社會主義民主有兩種重要形式,即“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並指出,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這種民主形式,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幷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並強調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系統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的基本經驗,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協商民主的新觀點新論斷。2014年9月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同志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的重大判斷,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部署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戰略任務。黨的十九大又提出:“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40年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認識和把握越來越成熟深入,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關涉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運用協商民主切實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真諦的生動體現。在社會主義中國,人民的民主權利是多方面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能夠在實質上保障人民全面行使民主權利。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能夠解決人民在投票時被喚醒而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的民主形式弊端,實現人民廣泛而持久的政治參與。

把協商民主深深嵌入黨治國理政之中。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廣泛商量,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實現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推進黨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奠定深厚基礎、凝聚強大力量。通過協商民主這一方式,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見都能匯聚到一起,保證黨的治國理政活動切實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黨的政治智慧和治國理政本領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增長和增強。

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習近平同志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侷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侷限在某一級的。”這就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廣泛,意味著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進行協商,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多層,是指中央、地方、基層各個層級都要圍繞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進行商量,特別是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制度化,意即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設,既要有實體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使協商民主制度更為健全。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變化、新的社會階層不斷湧現、思想觀念日益多樣,我們要完成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就要繼續發展完善協商民主,讓這一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民主形式不斷彰顯巨大優勢和旺盛生命力。

(作者: 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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