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實際洩漏碳九69.1噸!誰給了企業瞞報的膽子

事發20余天後,福建泉州市政府25日下午通報了泉港碳九洩漏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洩漏量69.1噸。這與此前報告的6.97噸,相差近十倍,瞞報情況之大膽、行為之惡劣,令人震驚。

碳九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很多人可能比較陌生,只知道是有毒的危險品;相比之下,碳九洩漏事件背後,可能隱藏著什麼秘密,卻早在公眾預料之中。果不其然,又是一起嚴重的事故瞞報。

根據我國《刑法》,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包含涉事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內的7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這些膽大妄為之徒,不把泉港40萬人民的生命與健康放在眼裡,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只不過,公眾仍有很多疑惑待解:多達69.1噸的碳九,不可能在瞬間洩漏完畢,何以“一洩而不可收拾”?事件發生後,當地多次發佈環境通報,數據都是6.97噸,為何遲遲沒有發現瞞報?

如果只是涉事企業“惡意串通碼頭船隻統一口徑”,好像並不足以解釋。事發海域支撐漁排的塑料泡沫被腐蝕,洩漏海面油汙仍未打撈乾淨,多位村民出現不適入住醫院……媒體能夠發現的此類景象,當地官方為何發現不了?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女記者因調查報道碳九洩漏被警方深夜“抓嫖”,難道也全是企業乾的?企業為何擁有如此通天的本事,能讓警察甘當自己“家丁”,公然干擾記者合法行使新聞採訪權,對抗輿論監督?

不難想象,如果只要隱瞞就可以矇混過關,企業當然會有惡意隱瞞的衝動;反過來,如果凡是隱瞞必然會被罰到傾家蕩產,影響這麼大的碳九洩露事故,大概也不是那麼好瞞的。企業之所以選擇瞞報,必然是因為,違法代價要小於違法成本。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企業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的,但“也有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履職不到位的問題”。目前已有多名官員被停職。碳九洩漏事件背後,是否存在保護傘和利益鏈?參與隱瞞事故的,又是否僅僅涉事企業?這些問題仍需解答。

不出事故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出事故就拼命瞞和騙,涉事企業的這種有恃無恐,值得深刻反思。某種程度上,看得見的汙染容易修復,看不見的汙染,更需要花大力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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