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當庭檢舉的市委書記 被法院判了十年半

11月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江門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毛榮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毛榮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323萬餘元、港幣58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毛榮楷利用其擔任肇慶市懷集縣長、縣委書記,廣東省紀委常委、副書記,江門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323萬餘元、港幣5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榮楷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考量被告人毛榮楷的犯罪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贓等情節,作出以上判決。

江門窩案此前備受關注。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了一篇《法要責眾,以戒今後》的文章,其中提到,廣東省江門市“腐敗窩案”,包括市委原書記毛榮楷、原市長鄧偉根等在內的重量級官員相繼“落馬”,被坊間形容為“一鍋端”。

毛榮楷,2015年1月任江門市委書記,2016年6月,廣東省委宣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林應武任江門市委書記。毛榮楷從江門一把手任上被換下,這位曾在廣東省紀委工作9年的幹部,在江門市委書記任上僅一年半。

2015年4月1日,時任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的鐘世堅落馬。有媒體稱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鍾世堅出庭受審時,曾當庭檢舉了毛榮楷。

2017年2月,毛榮楷被雙開,通報稱他對抗組織審查,臨時出境期間擅自脫離組織,搞權權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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