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獸”的股權激勵

小米集團於2018年7月9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作為港交所修改上市規則後首例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小米集團如何在成立後的短短8年時間內獲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根據以往小米集團實際控制人雷軍對小米集團股權激勵計劃的高度推崇與肯定,相信小米集團的股權激勵計劃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

根據其《招股說明書》,小米集團從2010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已經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共計有224,500,097股B類普通股份,超過5500名員工拿到小米集團的股份。截至2018年5月1日,公司員工期權計劃情況如下:

小米集團員工期權激勵計劃一覽

“獨角獸”的股權激勵


注:在小米集團《招股說明書》中,小米對公司上市後繼續實施“購股權”激勵也提出了安排。小米上市後,小米董事會仍可以根據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決議,授出最高不超過授出日公司總股份的10%股份的購股權。

“獨角獸”的股權激勵


注:以小米集團9月28日收盤價約1.9784美元/股計算。

長期以來,由於多種原因,以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BATJ)為代表的中國互聯網高科技企業紛紛在境外上市,成為中國股市的“痛”。近年來,政府支持資源配置向新經濟傾斜,積極引導資本市場加大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改革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支持創新企業上市和優質境外紅籌股迴歸,加快推出資本市場註冊制等一系列改革,為支持包括“獨角獸”企業在內的新經濟掃清發展障礙。在現有規則下,開闢“獨角獸”企業IPO綠色通道,實現富士康“閃電”過會和藥明康德“跑步”上市,讓行業龍頭的“獨角獸”企業通過試點方式,特事特辦實現國內上市的安排。

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試點創新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期權激勵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試點創新企業(即“獨角獸”)來說絕對是個大利好,《指引》的發佈使得“獨角獸”企業在上市前實施激勵遺留的問題得以解決。

首先,就股東人數超200人的問題。《指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計算公司股東人數時,按一名股東計算:

1. 員工持股計劃遵循“閉環原則”。員工持股計劃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個月的鎖定期。試點企業上市前及上市後的鎖定期內,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只能向員工持股計劃內員工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轉讓。鎖定期後,員工所持相關權益擬轉讓退出的,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章程或有關協議的約定處理。

2. 員工持股計劃未按照“閉環原則”運行的,員工持股計劃應由公司員工組成,依法設立、規範運行,且已經在基金業協會依法依規備案。

以上“閉環原則”不是判定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合規的依據,只是判定股東人數是否穿透計算的一個標準,即使試點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不遵循“閉環原則”,在股東人數穿透計算後仍然合規也是可行的。因此,對於試點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很容易突破200人的限制。

其次,《指引》中規定試點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間接持股,並建立健全持股在平臺內部的流轉、退出機制,以及股權管理機制。在此之前,非上市公司多采用有限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形式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少有非上市公司採用資產管理計劃作為員工持股平臺。《指引》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資產管理產品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合法性。

最後,對於期權激勵計劃上市前必須清理的問題。《指引》中規定,試點企業在制定期權激勵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實際控制人的穩定,避免上市後期權行權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以及激勵對象在試點企業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忽如一夜春風來,“獨角獸”企業從未像如今這般備受矚目,而中國也逐漸成為孕育獨角獸企業的*大的搖籃之一。對於“獨角獸”而言,股權激勵是助力企業迅速成長的強心劑,能力再強的掌舵人也需要水手們齊心協力,才能使“獨角獸”這艘大船在資本市場的海洋中行駛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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