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規避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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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追求利潤,而利潤大了就要交企業所得稅。所以,稅是一定要交的,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自己籌劃更大的利潤空間。

籌劃企業所得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企業的組織形式,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等幾個方面來入手。

一、組織形式

在企業的組織形式中,有的企業交企業所得稅,有的企業交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的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在設立企業以前,先要預估企業的利潤空間,然後再選擇一個合適的組織形式。

假如一個小微企業,年實現利潤為20萬元,來看一下不同的組織形式會有什麼不同:

1、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為:20*0.25=5萬元

個人所得稅為:(20-5)*0.20=3萬元

稅後收益為:20-5-3=12萬元

2、個人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為:20*0.35-0.675=6.325

稅後收益為:20-6.325=13.675

在不考慮優惠政策的前提下,個人獨資企業還是佔有優勢的。

二、扣除項目

1、一定要取得進項發票。

好多人問,沒有發票,如何進行稅收籌劃,稅法規定的必要支出,在實際支出的基礎上,必須取得扣除憑證,才能在稅前列支,你跟稅法對著幹,誰也救不了你。實際支出了,而沒有扣稅憑證,利潤就是虛增的。

2、化整為零。

什麼意思呢?都知道公司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是有扣除比例的,超過比例的部分就要做調整處理。

比如:企業所得稅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比如銷售收入1000萬,但業務招待費為100萬。

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為100*0.6=60萬,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五為1000*0.005=5萬,實際扣除的就是5萬,剩餘的做調整處理。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法規定的是不超過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超過的部分允許在以後的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作為一個納稅主體,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分割為兩個企業,扣除的比例就會上升。比如將銷售部門單獨分立出來,成為銷售公司,實現產銷分離,可以在扣除項目上取得一定的優勢。

稅收優惠

1、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就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實行減半按照20%稅率徵收的政策。所以,如果銷售額超過100萬,可以成立兩個公司,分攤營業收入,來達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

2、其次,就是可以利用下固定住資產的加速折舊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是要進入費用抵減利潤的,加速折舊,說明進入費用的折舊變多,從而達到抵減利潤的目的。

最後,企業即使是虧損,也要報稅的。因為稅局是允許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然後再計算繳納所得稅,不報虧損,如何彌補?

以上,便是我想到的幾點,如果您有更加詳盡的方案,可以留言評論補充。


簡淨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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