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导语

在中基协最新一批发布的不予登记私募名单中,拟申请机构深圳前海宏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法人挂靠、社保作假,而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机构。

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协会再次公示“不予登记”具体情形

此前,协会在列示不予登记情形时,大部分是概括性的情形

如: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4月时,有三家拟申请机构的不予登记情形为:申请机构与**券商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系造假,已得到**证券的确认且已取证。

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本次,是协会又一次将不予登记的具体情形明确公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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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予登记情形如下:

申请机构员工社保缴纳单位为“宏利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申请机构名称不一致,且工商公示系统显示并无此机构,与深圳社保局核实也并无相关人员的社保记录。

与法人电话沟通,

核实法人系挂靠,并不实质履行法人职责。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人内部控制指引》,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违规事项,不予登记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

中基协禁止挂靠,严查社保

自7月FX事件以来,私募监管全线收紧,协会对于登记备案中出现人员挂靠的现象,可谓是“零容忍”!

9月18日,中基协发布了三封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对三位“挂名”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取消了其基金从业的资格并将这3人加入黑名单!

这也是今年以来首次,中基协对私募“挂名”进行处罚。

法人挂靠、社保作假,私募被中基协划入“不予登记”!

早前,协会即在登记备案问答(十二)中表明了对“挂靠”的态度:

“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

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除了对“挂靠”的零容忍,协会近期对登记备案中的社保材料的要求也有了一些新变化:

社保最新反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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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可点击放大)

1、高管任职证明请上传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请上传在本公司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以往对高管的备案要求,是需要上传劳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并未明确要求要上传几个月的社保记录,而这里则明确表明要上传近三个月在该机构的社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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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员工及高管不应计入全职员工人数!

社保证明如何准备?

1、如果高管是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意,如果有刚缴纳社保的人员无法体现在证明中,可由拟申请机构负责人在社保系统中进行截图并加盖公章。此后,等待社保部门能打印证明时再补充提供。)

2、如果社保是由人力资源机构代缴的,则需要提供代缴服务协议和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如果是兼职高管,建议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情况,同时亦要提供劳动合同及在全职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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