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有的土地權屬爭議,如處理不及時,矛盾還會進一步激化,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在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樣在工作中就不至於帶來被動,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立於不敗之地。以下就是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的介紹。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一、不同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二、土地確權爭議的處理方法。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處理方式和程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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