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信貸反欺詐的4大挑戰!

進入二十一世紀後,互聯網及移動通信新技術正逐步成為信息時代人類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設施,改變著人類社會的運行方式和消費者行為,並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和深刻變革。互聯網與金融進行的融合不僅使傳統金融的運營方式發生了改變,而且使其發展出了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例如,以網絡借貸、第三方支付、眾籌和移動金融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日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互聯網金融從無到有、從萌芽到快速發展,顯現出許多新特徵,其中包括新的風險特徵。互聯網新時代下,商業銀行需要梳理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理論脈絡,深刻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殊成因,並積極應對信貸反欺詐面臨的四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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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邏輯性:新時代下商業銀行解讀互聯網金融的理論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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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不立”:從金融創新理論看待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分析

商業銀行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這就需要理解金融創新理論。目前對“金融創新”進行的界定,多數是源於經濟學領域的著名學者熊彼特提出的觀點所形成的。1912年,熊彼特曾撰寫代表作《經濟發展理論》一書,在書中對創新一詞進行了界定:創新是指創建一種新型的生產函數,具體來說,就是企業家將企業要素進行全新的組合。根據該觀點,創新既包括技術領域的創新,一般是產品和工藝的創新,還包括組織管理領域的創新。

這兩種創新類型都將使生產函數或者是供應函數發生變化,他還進一步做了詳細的解釋,認為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一是新式產品的誕生;

二是新型工藝的形成與應用;

三是新資源的挖掘;

四是新市場的拓展;

五是生產組織和管理手段的創新,也可以稱作是組織創新。

因此金融創新可以分為金融業務創新與金融技術創新:金融業務方面的創新可以具體細化為金融類產品、金融業交易形式與服務內容、金融性市場、金融運營管理體制以及監控體制等多個方面的創新。金融技術領域的創新必須建立在金融業務獲得新發展的前提下,也就是需要依靠金融業務方面的創新,要致力於促進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先進的各種金融方式與金融類基礎設施的發展,使電子金融系統得以完善,將金融服務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打破傳統思維定勢的金融創新,作為運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為支撐,以“平等、開放、協作、分享和效率”的互聯網精神為理念,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時間和空間配置的金融新形態,也是一種典型的金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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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從金融脆弱性理論反思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因素

金融脆弱性理論常被用來解釋金融風險成因,並伴隨金融市場穩定的現實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該理論認為,金融體系自身就具有脆弱性,該特性是導致金融風險出現的根本原因。主張金融脆弱性觀點的代表學者有明斯基和克瑞格。明斯基(1985)最早從企業角度對傳統信貸市場的脆弱性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分析了企業財務槓桿與經濟週期的聯動變化,形成了“金融脆弱性先前假說”。

需注意的是從脆弱性理論和風險視角上進行的分析,雖然具有相似的意義,但二者的立腳點是有差異的。更為嚴謹地理解,金融風險指向的是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有可能會帶來損失;但金融脆弱不只是意味著損失有可能發生,而且還將之前出現的損失也包含了進去。此外,從狹義的角度理解,金融脆弱性注重的是系統的內在性,也就是指明瞭它自身也是金融業的一個特殊屬性,而從銀行方面看,它的脆弱性實質上來源於信貸類資金的借出與收回在時間上的背離。

不過國內對於風險的使用已經趨於廣泛化,常常與脆弱性難以明確區分。一些分析金融具有脆弱性的學者,將金融脆弱性的類型分成了兩種,一種是信貸市場中展現出的脆弱性,另一種則是金融市場中展現出的脆弱性。明斯基與克瑞格兩人分析的為信貸市場當中存在的脆弱性,並且兩人的研究視角是不同的,前者立足於企業進行研究,後者則站在銀行視角上從事相關研究。

在信息經濟學中,信息不對稱也可以作為金融脆弱性的一個表現,這在信貸和金融兩個市場中都是適用的;另外,他們的分析邏輯還是側重於金融機構信貸的視角,但金融市場中表現出的脆弱性更多的是源於資產價格呈現出的波動,以及這種波動所引發的聯動效應。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的新型模式,將會在實際運用中隱藏一些傳統金融業的風險,也會帶來一些之前沒有未出現的風險,金融系統具有的脆弱性只會在市場發展中持續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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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門不冷”:從“長尾理論”看待互聯網金融對“長尾市場”的深度挖潛

2004年,克里斯·安德森撰寫《長尾》(The Long Tail)一書,並首次闡釋了長尾理論,認為隨著技術進步以及消費者個性化需求上升,當商品存儲、流通、展示足夠便捷,成本極低時,需求很少的小眾產品或冷門產品(即需求量很低的產品)形成的眾多小市場匯聚在一起,可以產生與大眾產品或主流產品(即需求量很高的產品)相匹敵的大市場。

長尾理論認為如果產品擁有大量的存儲空間與足夠充分的銷售途徑,對於那些需求不高或者是銷量不好的產品而言,能夠與一些熱銷類產品在市場份額方面進行競爭,甚至出現市場份額更高的情況,也就是多個小市場的集聚所形成的力量,能夠同主流市場進行較量。這表明企業自身銷售量增長有可能並不來自傳統需求領域中戴有“暢銷商品”稱號頭銜的商品,而是長久以來被人無視的屬於“冷門商品”的那條長尾。比如大型書店一般可以在店中存放高達 10 萬冊可供銷售的書籍,而亞馬遜網站所出售的書籍有高達 25%的比例不在這些書籍範圍內。

正是這批“冷門”書籍於電商之消費量在快速上漲,預計將來能夠佔到 50%的市場份額。這就證明了購買者在做出選擇時,自己想得到的與樂意選擇的購買途徑都發生了極大的改變,一種新的運營模式逐漸成型。簡單地說,長尾所關注的冷門產品更加迎合了大眾的需求,一旦需求出現了,就會使多數人認識到它,從而將冷門的東西變得不再冷門。長尾理論有利於分析互聯網金融平臺在邊際成本方面進行的博弈。互聯網金融能夠利用大數據技術、雲計算技術等現代信息科技,通過較低的交易成本緩解信息失衡的問題,從而為傳統金融類市場以及被忽視的“尾部”市場提供便利化和普惠化的優質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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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應”:從經濟外部性理論分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經濟外部性理論指向的是參與經濟活動的各個主體(比如廠商或個人)在這一過程中給他人以及社會帶來的非市場的作用。這樣的作用可以分為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其中正外部性指的是單個經濟活動個體給他人以及社會帶來的收益,但是所有的受益人並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而負外部性指向的是單個經濟活動個體進行的活動,給他人以及社會帶來了某些損失,但是對於該類帶來損失的活動,個體卻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擔當責任或是做出補償。

英國學者馬歇爾是第一個提出外部性理論的人,他曾在110多年前撰寫的《經濟學原理》中闡釋過該理論。他認為,外部帶來的經濟效果指的就是某一經濟個體的行為使另一經濟個體的福利增加所形成的效果,並且這類效果不會來自貨幣或是交易活動中,因此經濟外部性理論可用消費者的效用函數表示。依據該理論,普遍的觀點是外部性的出現反映出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一些缺陷。從這一角度看,當外部性發生時,僅依靠市場自身的機制是不能夠將資源實現最優配置以及使社會福利實現最大化的,政府必須進行適當地干預。從現實狀況思考,外部性尤其是外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仍屬於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難題,比如環境的汙染與破壞。鑑於互聯網金融發展對於社會經濟的外部效應,商業銀行可以運用經濟外部性理論分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02

擁抱大時代: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時代性、類型化及其成因

1互聯網技術革命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

互聯網包含了關聯、網絡、渠道、交互等多重含義,互聯網用戶是其參與的主體。技術能否直接的為人們所服務只是互聯網內涵的一方面,技術革命對社會帶來的更深層次影響則主要體現在其思想與契約之上。在互聯網和金融結合的過程中,不僅是傳統金融的轉型升級,更多的是形成一種全新的金融模式。因此,互聯網金融並非為人們所理解的將互聯網技術跟傳統金融進行融合,更重要的是將互聯網觀念融入到金融業中,打破傳統金融中介、消除信息不對稱、減少交易成本,形成更加高效便捷的新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帶來廣闊且更為靈活的市場選擇,與一般均衡原理中論述的無中介情況相似,並且能夠實現同傳統間接金融以及直接金融相類似的資源利用率,從而更好的服務和發展實體經濟。將互聯網技術變革過程中出現的新金融運營模式同傳統金融運營模式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專業和分工程度被人們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先進的科學及信息技術。

消費者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多種金融業務與交易活動,使風險定價與期限匹配等有關複雜性交易簡化,在操作上十分便利,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互聯網信息技術,互聯網金融可以為傳統金融無暇顧及的市場提供相關的服務,同時還能夠給金融市場注入更多的活力,在越來越多的客戶湧入金融市場購買相關的金融產品時,無疑會造成集群效應,從而達成買賣雙方共贏的局面,這就是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長尾效應,而其引發的低成本差異性同時也表明市場參與主體更加平民化,使金融具有普惠性的深刻意蘊。

由此可知,互聯網金融是一類更為普惠的交易平臺,它的服務對象是更大規模的市場經濟參與主體。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在互聯網金融改變經濟社會、生活方式以及金融模式的同時,也因其野蠻生長及不合規的發展產生了各類風險,並引起業界和學界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2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類型化分析

對於互聯網金融而言其金融的核心功能是沒有變化的,仍然是進行資源配置並服務於實體經濟。因此,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與傳統金融存在的風險一致。除此之外,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以及互聯網精神的開放、共享、平等、自由等金融創新的特徵,使互聯網金融存在特有風險。

1、法律法規風險

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風險產生的原因在於當前互聯網金融立法不完善,存在滯後性或者模糊性特徵,並由此引發的交易過程中的風險。該法律政策風險主要因為國家尚未出臺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及政策環境的不確定性引發的交易主體或者相關機構出現經濟損失的潛在可能。

目前有以下幾部法律法規與互聯網金融相關,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隱私保護法以及財務披露制度等。近幾年,在不同的時期,我國頒佈了新的法律,但多數都是對傳統金融在網上業務運營而制定的,比如《網上證券委託管理暫行辦法》、《電子簽名法》、《證券賬戶非現場開戶實施暫行辦法》、《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並不能滿足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

現階段,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我國仍未出臺與交易主體、市場準入、資金監管、權利義務、業務範圍、信息保護、合同合約、處理網絡糾紛訴訟、認定電子證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增加了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非法盈利的可能性,進而對金融發展的環境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他人的利益。

2、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風險主要含義為交易主體的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在合約到期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義務而導致另一方損失的可能性。之所以會出現該類風險,主要原因在於當前不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互聯網金融中進行交易時,尚未同央行所建立的徵信系統對接、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未能交換信息,因此,相關機構不太可能借助其他力量準確評價交易雙方的信用情況,一般而言,只能藉助自身現有的審核技術分析交易主體的狀況。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評價也是極為有限的,這無疑會增加該領域的信用風險。

3、市場風險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因市場價格諸如匯率、利率、商品或股票價格發生變動,造成金融資產減值的可能性。一般情況下,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是由於變化的利率產生的。各類交易平臺中的基礎金融變量的市場價格變動影響著 P2P、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銀行、互聯網證券以及互聯網保險這些互聯網金融業態。例如,如果傳統金融市場中可以獲取較低利率的貸款,則會導致大量的借款人提前還款。市場是否成熟與其所面臨的風險密切相關,市場越成熟,則所面臨的風險越小。但是由於互聯網金融正處於起步階段,其市場發展空間較大,因此,與傳統金融相比,其所面臨的市場風險也更大。

4、營運風險

互聯網金融營運風險是因其內部人員操作失誤或者相關程序出現問題從而引發相關損失的潛在可能性,這些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是否會出現該類風險主要取決於領域的技術發展水平以及員工的道德風險問題。之所以出現這類風險,主要原因包括操作流程失誤、內部控制出現問題、相關主體未能深入研究具體的操作規範而出現不當操作,內部員工出現違規操作、交易系統存在明顯的缺陷等。由於互聯網存在便捷、快速等特點,交易中的一個十分微小的失誤都可能會引發並傳導較大的風險,甚至導致系統性風險,給整個領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5、流動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流動性風險的含義主要是指在確定的時間點上互聯網金融機構難以提供大量的現金滿足客戶提現的需求,在流動性供給層面出現一定的問題。從現實情況來看,之所以會出現流動性風險,主要原因包括不完善的儲備金制度、挪用大量資金、期限錯配或者由於技術原因使得現有的支付系統不能夠正常運轉。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市場拆借的權利及功能,也沒有作為“最後借款人”的央行的緊急支持,此外,互聯網金融市場變化極快,存在瞬時性特徵,一旦出現投資者集體撤資,則幾乎不可能提供即時的流動性,進而產生解決難度極大的支付危機。

6、技術風險

不同於傳統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更加依賴網絡信息技術。因此,技術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將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及威脅,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技術安全風險。該風險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產生直接的威脅,具有明顯開放性特徵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如果存在諸如不完善的密鑰管理、缺陷明顯的加密技術、兼容性較差的平臺客戶端和技術系統、安全性不足的TCP/IP協議等問題,則會造成傳輸障礙、病毒入侵或者大量的黑客進行攻擊、洩露客戶信息等風險。

其二,技術支持風險。是指當前的技術體系結構難以支撐互聯網金融機構相應的業務目標或結構,產生的風險。因此,先進的技術能夠從供需兩個層面為互聯網金融模式、產品以及服務創新奠定基礎,並促進其能夠廣泛應用以及推廣。先進的技術需要大量的科研投入,但是目前絕大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受自身技術條件所限,同時為了節約成本,往往通過購買外部技術解決內部問題,或者直接將技術外包。如果外部技術支持無法支撐內部需求、不再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現數據洩露等情況,將出現巨大的技術風險,甚至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7、信息安全風險

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機構因為自身制度不完善、體制不健全而忽略了客戶信息的“傳輸、使用、存儲、銷燬”這些具體環節,未能對客戶的信息進行安全保護,造成客戶信息被盜用、洩漏、篡改以及濫用等,使客戶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其具體包括:一是應急管理風險。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較好且完備的應急管理計劃和災備系統,業務連續性較差,一旦發生電力中斷、地震等災害,將給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損失;二是內控管理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大多存在內控制度的建設不完善和執行力欠缺的問題,員工的不當操作以及內部控制的失敗,可能在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存在缺陷時導致不可預期的損失:三是外包管理風險。目前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基本採用外包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業務或技術支持:如果缺乏業務外包管理制度或未明確業務外包範圍,將導致不宜外包的核心業務進行外包,出現洩密風險。如果存在信息安全風險、不能在合適的情況下正常使用,則會使社會群體對互聯網金融產生不信任感,進而引發信任危機。就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情況來看,信息安全風險是不能忽視的一個風險,需要予以重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3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成因分析

1、金融脆弱性

由於金融業具有高負債經營等特點,始終趨於高風險的狀態,因此整個系統自身就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而這種脆弱性則是導致金融風險出現的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模式,也具有傳統金融市場的脆弱性特徵。在發展中不僅體現出許多傳統金融所固有的風險,並且由於行業自身特徵產生特有風險,使得金融體系脆弱性不斷增加。因此,金融脆弱性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形成的本質原因。

2、金融順週期性

傳統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之間會形成動態的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經濟繁榮與蕭條的週期性規律,從而使得全球經濟的週期性波動變得更加的劇烈,這樣無疑使得金融市場變得更加不具有穩定性,從而引發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可以說是基於傳統金融的一種創新模式,和實體經濟之間同樣也具有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因此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必然離不開實體經濟對其進行正向激勵。而市場經濟週期性波動是客觀存在的規律,當實體經濟下行時,由於經營者利益受損,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也自然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容易導致風險產生。因此,互聯網金融和實體經濟之間這種相互作用的關係,使得市場經濟週期性波動的進一步加劇,而這種機制同樣也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3、信息不對稱

信息經濟學指出,在現實的市場經濟當中,信息不對稱其實是普遍存在的,而這種情形又會導致商品價格的變化和市場相關機制的失靈。從委託和代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分析,代理人和委託人相比,無疑具有信息上的優勢,也就是說二者之間的信息事實上也是不對稱的。金融市場作為整體經濟活動中的一部分,也會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市場失靈。在互聯網金融中,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本質是解決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是另一方面,由於信息核實成本過高、交易的即時性以及行業信息相對封閉等特徵,導致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所提供的信息變得非真實。同時,歷史數據不能完整全面體現未來的數據,造成了信息的不可靠。虛擬信息的非真實和非可靠造成交易各方在獲取市場信息的程度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為了讓自身最大程度的獲取利益,就可能違背自身的道德底線,進行逆向選擇,而這樣很有可能會引起擠兌風險與傳導效應,而這是造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核心因素之一。

4、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制度創新假說

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是相互作用和博弈的,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論認為政府過多的干預經濟活動,將會抑制經濟的發展。因此,過度的金融監管會阻礙金融創新,從而阻礙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並對經濟發展產生消極作用。金融創新的過程必然也是金融行業發展的過程,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講,其還是為規避金融監管而出現的創造性開發和變革。但是這一變革往往會伴隨著風險。與金融抑制理論相對應,金融監管不力亦是導致金融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互聯網金融在具有傳統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係的基礎上,由於其具備長尾效應和普惠金融的特徵,風險出現涉眾廣、傳導快、範圍大、複雜性強等特徵。然而,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快且模式眾多,我國監管政策及法律法規很難跟上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速度,因此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積聚。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存在制度創新困境的理論,互聯網金融特徵下帶來的制度創新也存在困境,主要表現在:

其一,互聯網金融產品、服務更新快且模式多,使得目前很難制定一部時效性強的針對性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管理;

其二,目前我國處於分業監管模式,而從互聯網金融經營發展過程來看,尚處於由分業經營朝著混合經營發展的階段,而這種多樣化的經營模式無疑給當前的監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其三,目前我國分業監管體制與有互聯網金融引發的整體社會金融體制的變動不相適應。互聯網金融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基於自身的平臺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行業都連接在了一起,從而形成了一種風險共擔的產業鏈,但是當前分業監管的方式卻讓互聯網金融能夠讓其遊離與監管之外,從而造成了風險的集聚。

5、信息技術特徵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成因

第一、信息技術的不安全性。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信息技術不斷深化的基礎上得以發展的,但是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固有的缺陷也給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風險因素的積累,給互聯網金融風險管控帶來巨大挑戰。具體表現為:

一方面,由於互聯網金融與互聯網系統之間是彼此依存的,其與傳統的金融系統不同,具有更大的開放性,而且互聯網系統不管是從硬件還是軟件上都不是絕對安全和完善的,這種情況也導致了互聯網金融系統可能遭受到病毒或者是木馬的攻擊,輕則造成數據的洩漏和資金被盜取的情況的發生,重則會使得整個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系統陷入癱瘓狀態。

另一方面,因為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其在對相關的信息進行處理時,一般都是整體外包出去或者採取購買的形式。因此,也就出現了不同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技術解決上標準不一的情況,為了節約成本,許多機構有可能選擇一些技術水平較低的平臺或機構,而這無疑會使其所用的系統存在某些缺陷或者是漏洞,當出現相關的技術危機時,這些相互連接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實踐工作便有可能陷入癱瘓狀態,從而造成一定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二、信息技術的相對滯後。目前,中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許多差距。首先是支持技術的相對滯後。不論是雲計算、大數據,還是在相關的金融產品模型的創新上,我國“動態大數據庫”的構建和完善還處於滯後狀態。其次是系統交聯技術的相對落後。因為互聯網系統技術的開發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只有大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才能承擔其這樣的成本,而對於大多數小微型企業和個人來說是無法獲取的。同時,出於競爭和自身的考慮,當前的各大型互聯網金融機構彼此之間在技術上展現出互相隔離、幾乎不互通共享的現狀。最後是防護技術發展的相對滯後。由於互聯網技術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特徵,其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擊,從而造成數據和資金等被竊取。但是目前中國使用的互聯網防護技術,大多都是從國外引進的,不僅沒有自主性,而且還存在著很多的風險隱患和安全漏洞。

第三、信息技術的過度滲透。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極大普及使我國互聯網金融出現井噴式發展。與此同時,信息技術的過度滲透使得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逐步顯現。從傳統金融的表現形式上看,其一般都是貨幣信息的傳遞以及交換,而互聯網金融則通過數字化的信息來取代貨幣,在具體交換和傳遞的過程中擁有速度快、範圍廣、規模大等諸多特徵。過度使用數字化信息,容易忽略金融及貨幣的本質,一旦出現信息安全問題,系統遭到攻擊,很有可能造成金融風險中的系統性風險。

6、投資者非理性行為

互聯金融藉助信息技術以較低成本為傳統金融無暇顧及到的“尾部”市場提供碎片化和低門檻的金融服務。而在這些“尾部”中的投資者與傳統金融投資者相比,具有數量眾多、低端化、非理性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差等特徵。正是因為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大眾化、普惠性的特徵,使得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加劇且疊加。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主要來自風險意識和投資觀念不強的普通民眾,其對於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專業知識知之甚少且對互聯網金融交易方式、內容的認知極為有限,而且不少人都抱有投機心理,很容易造成“羊群效應”。在投資額度相對較小的情況下,投資者往往會忽略風險的存在,使得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加劇。而在投資者非理性投資行為不斷增加時,金融風險也在不斷的累積,最終很有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甚至引發群體事件,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另一方面,互聯網思維讓很多投資者在投資的過程中容易失去風險控制的意識與合理收益預期,在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投資者更容易被網絡借貸承諾的高收益所吸引,從而導致其金融意識上的鈍化。

7、專業能力缺失

我國傳統金融機構經歷幾十年的發展,在政府嚴格監管下,准入門檻高且業務運作規範,具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和信用水平。而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平臺與之相比,尚處於新興階段,行業整體基礎薄弱,缺乏經驗且准入門檻相對較低,加之互聯網技術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相對落後,使得互聯網金融機構專業能力參差不齊。甚至有些未經審批的民間借貸公司遊離於監管之外,從事非主營業務外的非法業務,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從專業層面看,形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因素還包括:

首先,互聯網金融是建立在互聯網技術革命下的新金融模式,但同時具備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知識的人才十分稀缺;

其次,互聯網金融機構剛剛起步,互聯網技術尚待完善,在金融業務運作方面的專業水平和經驗較少,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在產品定價、風險評估以及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

再次,互聯網金融機構所面對的通常為一般的散戶或是小微企業,其資金的供求者以“尾部”對象為主,也造成其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這些都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和平臺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許多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這些方面存在缺陷,在很大程度會導致其出現操作、信用以及流動性等方面風險的加劇。

8、行業自律嚴重失衡

由於互聯網金融本身所具有的虛擬性的特徵,使得其投資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成為了利益共同體,而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相對獨立的,擁有不同的特性,因此要想將兩者緊密結合起來,除了通過法律法規相互約束之外,交易雙方之間還必須在道德和信用的基礎及法律法規的底線上,實現高度的行業自律。但是從當前的情況來看,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其不論是法律體系的構建、還是信用和精神層面的發展都處於失衡狀態。近幾年來,互聯網金融機構倒閉甚至攜款潛逃等情況層出不窮,很大程度上都和上述情況有著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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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新挑戰:互聯網新時代下信貸反欺詐的四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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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模式:“遠程”智能化風控VS“現場”專家式風控

互聯網新時代下信貸反欺詐的第一大挑戰就是“遠程智能化風控”成為主流,“現場專家式風控”將逐步退居其次,作為輔助,甚至退出歷史舞臺。究其原因,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創新了獲客的模式,欺詐手段也在不斷刷新,對傳統的反欺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傳統信貸模式下,商業銀行注重現場的信貸調查,信貸工作人員通過一些列的“經驗式、標準化、流水線”的規定動作,達到“會真人、見真地、看真事”的現場真實性核實目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獲客模式下,客戶的准入過程不再侷限於實地現場的面對面營銷,而是更多地採取遠程的獲客方式。企業客戶通過互聯網與移動終端,即可進行信貸業務申請,讓從未謀面的客戶直接進入新待審批環節。互聯網時代下,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新型信貸技術的進步,倒逼銀行風控技術變革,使得商業銀行無法再僅僅依靠傳統的“現場管理”模式把控信貸欺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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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追求:程序優化層面的“材料簡化”VS信貸安全層面的“信息捕獲”

互聯網新時代下信貸反欺詐的第二大挑戰就是大數據風控對於“材料的簡化”追求與信息不對稱“狀況緩解”使命之間的矛盾衝突。大數據風控技術要求儘可能地便捷貸款申請手續,促進信貸流程簡化。申請材料精簡化,必然會加劇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為了緩解這種狀況,大數據風控必然要通過其他途徑獲取更多的信息,以改善信息不對稱的尷尬境地。這也是大數據風控技術的必然使命。“材料的簡化”是從客戶角度,追求程序優化;“信息的捕獲”是從銀行角度,追加信貸安全。兩者之間既對立,又統一,需要商業銀行科學衡量客戶體驗和風險控制之間的關係。申言之,客戶提供的信息和申請材料越少,商業銀行就越需要多渠道地捕獲更多的信息來解決真實性核實與風險評估的問題。精簡僅見材料本身並不是問題,它是一追客戶體驗式的追求,核心問題是商業銀行如何能在便捷客戶的同時,仍然有足夠的信息進行捕獲,為真實性核實提供技術手段,這也是信貸安全價值層面的必然追求,是銀行信貸業務發展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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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監控:支付的“便捷性”VS支付的“安全性”

互聯網新時代下信貸反欺詐的第三大挑戰就是互聯網浪潮下金融科技的進步,導致支付的“便捷性”與支付的“安全性”之間存在內在衝突,資金接管和虛假交易情況日益嚴重,銀行信貸資金的監控難度越來越大。目前,互聯網已經織成了一張無形的“巨網”,“線上線下”互動式的生活體驗已經形成。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金融科技也是日新月異,帶來了支付手段的信貸革命。互聯網上各種“看不見、摸不著、跨區域”的新型信貸產品和多元支付類型也是五花八門,在方便企業申請貸款的同時,也使得信貸資金的使用越來越難以監控。網絡詐騙、釣魚網站等層出不窮,對商業銀行信息科技的安全性提出了新的挑戰,需要通過技術手段防止客戶的賬戶信息被盜用和接管。在互聯網信貸產品的設計上,商業銀行需要加大對虛假交易的識別力度,加大對貸款用途的限定和資金流向的把控,通過大數據風控技術,科學平衡信貸資金支付便捷和支付安全之間的關係,提高資金監控的信息化水平和風險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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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申請:“高成本”反欺詐風控VS“低成本”自助式申請

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下,銀行信貸的申請方式開始逐步從“線下”走到“線上”,電子化的信貸申請模式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電子申請,最大的好處就是自助式的信貸申請,極大地便利了企業信貸客戶的業務申請,屬於典型的“低成本”自助式申請。電子申請的弊端,也較為明顯,——信貸欺詐分子幾乎可以無成本地在電子申請入口進行反覆多次的“試驗”,尋找銀行電子系統的漏洞,尋找信貸欺詐的突破口。一但發展漏洞,信貸欺詐就會迅速蔓延,他們可以短時間內複製大量的信貸欺詐申請。特別是在遠程電子申請的方式下,銀行即使發現欺詐安監,也難以追溯實際欺詐人到底是誰,欺詐的違法成本變得很低廉,很多欺詐手段被揭露以後,企業在虛擬網絡世界只需要換個“馬甲”即可繼續偽裝自己,持續進行信貸欺詐。另一方面,電子申請過程中的企業信息偽造便宜程度也提高了,各類身份信息和資質證明文件均為複製件或掃描件,無須提供實物原件,偽造材料的難度降低了,文件的真偽更加難以區分。與之對應,銀行為了開展信貸反欺詐,會投入更多地技術研發資金,風控成本相對較高,與信貸欺詐分子的“低成本”電子申請形成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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