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說起黑社會組織

多數人腦子裡都會立刻蹦出

這麼幾個詞兒

欺行霸市

敲詐勒索

聚眾鬥毆

……

而在大連黑嘴子市場

也曾經有家以此稱霸的

“老井物流”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今年9月17日

沙河口人民法院

曾依法將其

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然而對於這樣的宣判

主犯荊義章等人

表示不服

並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提起訴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11月21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荊義章等37人

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宣判

准許六名上訴人撤回上訴

駁回其他上訴人的上訴

維持原判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期間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組成合議庭

經過閱卷

訊問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

聽取檢察機關及辯護人的意見

二審審理認為

上訴人荊義章、李寶豔成立老井物流後,通過聚集家族成員、籠絡刑滿釋放人員、吸收社會閒散人員等方式逐步壯大組織規模。

2004年8月26日,荊義章故意傷害張澤龍致其當場昏迷,其雖因此被判處刑罰,但初步確立了在黑嘴子市場的強勢地位。

該組織對其成員灌輸絕對服從思想,層級結構明確,具有不成文的活動規約,最終形成了以荊義章為首的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因此,一審認定

以荊義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具有較穩定的組織

人數較多

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應予支持

前情提要

一審宣判

今年9月17日,沙河口人民法院依法對荊義章等3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判決,主犯荊義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年到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求生欲”再強,也“強”不過法理。來看一下具體案情分析。

從該組織的經濟特徵分析

首先,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迅速積累財富,具有一定經濟實力。自2004年起,荊義章領導的犯罪組織通過壟斷東港至大連、石島至大連的海產品物流線路、控制遼漁市場貝類廳交易等方式獲取了數千萬元經濟利益。

其次,該組織以經濟實力支持組織活動,將聚斂的經濟利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開工資、交保險、報銷話費、發獎金,併購置對講機、鎬把等作案工具。通過配備對講機以便指揮、調動和製造聲勢,通過對在違法犯罪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予以物質獎勵,對為組織利益從事違法犯罪者支付賠償款等方式,激勵組織成員甘願追隨荊義章,併為組織利益實施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綜上,以荊義章為首的組織利用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反之又利用經濟實力為組織犯罪提供保障,完全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從該組織的行為特徵分析

以荊義章為首的犯罪組織及其成員以暴力、威脅或者軟暴力手段,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力,於2004年至2017年間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有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為組織排除競爭對手,爭奪海鮮物流行業的勢力範圍;有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為組織獨佔相關海域的捕撈權,以謀取經濟利益;有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樹立組織在遼漁市場的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以擴大組織的影響力。

此外,該組織為對抗司法機關調查,還實施了妨害作證、窩藏等犯罪行為,充分體現了該組織違法犯罪的暴力性和多樣性,故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明顯。

大連中院宣判!37人涉黑案!

從該組織的危害性特徵分析

在案證據證實,以荊義章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排擠競爭對手、壟斷物流線路、樹立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私設收費項目,導致普通市場業戶不能自主選擇配貨方式,不能自由選擇交易對象,對一定區域的海產品物流運輸形成壟斷和非法控制,對該行業的准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還嚴重破壞了海產品市場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綜上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審判程序合法

民事賠償合理

二審維持原判


文字:大連晚報記者靜河

美編:“新聞大連”孔德成 錢雲龍

主編:“新聞大連”張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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