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招聘教師80名

為促進我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全面提升教育衛生水平,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等6個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現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衛生事業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採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80名(詳見《綦江區2018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育衛生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專業統一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附件3)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4)執行。

三、招聘範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學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2)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2019年應屆免費師範生,並取得相應學歷及學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優秀本科畢業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學兼優;

4.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5.符合崗位招聘的具體條件(詳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迴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自願在我區教育系統服務5年(招聘單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聘用合同並承擔相應違約經濟責任。

(二)以下人員不屬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係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已進入體檢及以後環節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學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範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由區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區教委組成現場招聘小組,負責招聘工作,按照“自願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採取資格審查、專業科目測試和麵試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由應聘者本人持《綦江區2018年赴高校公開招聘教育事業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一份等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考生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原件、複印件):

①報名推薦表;②社保卡或身份證; ③畢業證、學位證(2019年應屆生須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學校出具的在校生/學籍證明或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④崗位要求的學業成績單、獲獎證書、獎學金證明資料、職業(執業)或職稱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等;⑤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事項(附件5);⑥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⑦自薦書。

2.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的時間及地點:

(1)區教委所屬學校

2018年11月 13日9:00--12:00在河南師範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報名處報名;

2018年11月 15日9:00-12:00在西南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報名處報名;

2018年11月 19日9:00-12:00在西華師範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報名處報名。

2018年11月 21日9:00-12:00在重慶師範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報名處報名。

誠邀符合條件的全國其他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到上述地點現場報名。

區教委報名諮詢電話:苑老師(13696463624)、孫老師(159231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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