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少女丟命,才19歲,3名朋友賠15萬!你還敢這樣做嗎?

你們有被別人勸酒

或勸別人喝酒的經歷嗎?

又一少女丟命,才19歲,3名朋友賠15萬!你還敢這樣做嗎?


有時候喝酒也是迫不得已

但酒可不能亂喝

類似醉亡已發生多起

少女醉酒後身亡

同桌三人賠15萬

9月25日中午,在浙江樂清務工的19歲貴州女孩葉某,和二男一女三個朋友 吃火鍋。 葉某先喝老白乾,又喝兩小瓶勁酒,再喝百威啤酒。 下午3時,葉某出現噁心嘔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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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醉酒嘔吐物窒息引發吸入性肺炎,心肺復甦術後缺血缺氧性腦病。 數日後身亡,治療期間,趙某等3人支付了1.5萬元醫療費。

最後,同桌每人拿出5萬元,共計15萬元。

男子飲酒過量死亡

好友賠償61萬元


2月8日凌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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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的家屬在悲痛之餘,認為曾某的死亡是因幾位好友邀請聚餐喝酒造成的,雙方就此產生矛盾。經過民警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參與聚餐的9人,因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沒把醉酒的曾某安全護送回家,補償曾某家屬共計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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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不是所有情況,同桌喝酒的都會有責任。


22歲小夥參加婚宴醉亡

同桌的他們被判免責


今年4月的一天,22歲的小夥張明參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終不幸離開人世。事發後,張明的家人認為眾人要對此事負責,遂將新郎新娘、同桌吃飯的人以及婚宴舉辦的酒店起訴至法院。後來,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

▌事發:小夥婚宴後身亡眾人成被告

張明家人訴稱,婚宴期間,張明與同桌人相互敬酒導致他喝醉酒,飯後,他發生嘔吐,嘔吐後張明被兩個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員抬至酒店一樓,醫護人員到達後將張明送至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家人表示,張明的兩名發小李軍、杜勇,是同桌中僅與張明相識的兩人,未進行有效制止和安全護送義務;酒店作為本次婚禮的承辦方,在賓客醉酒並在店內發生嘔吐的情況下,沒能及時指派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進行正確、及時救助。

張明家人將新郎新娘、張明朋友、同桌吃飯人以及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9名被告承擔60%責任。


說法:新郎及兩位朋友擔責10%

瑤海區法院查明,當天張明和其朋友李軍、杜勇與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擺放白酒2瓶、紅酒1瓶、雪碧1瓶。一名同桌吃飯人表示,他們與張明不認識,“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同桌一起的人勸阻不要喝了。因工作原因,我們同事喝的都是飲料,更加不會勸酒。我們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後就離開的,離開的時候張明還是正常的

法院認為,根據當事人在警方詢問中的陳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張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張明本人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當張明處於醉酒昏迷狀態時,王成、李軍、杜勇作為他的朋友,未及時採取積極搶救的救助行為,因而,3人應當承擔不作為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適,新娘以及新郎的同事們未參與喝酒,且他們與張明互不相識,常理應無在酒桌勸他人喝酒的行為,因此,他們不應該擔責。要求酒店承擔責任也缺乏依據。

近日,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成賠償3.7萬餘元;李軍和杜勇各賠償1.8萬餘元

若簽了“喝酒承諾書”

發生事故還需擔責嗎?


曾經有人制作了“喝酒承諾書”,參與飯局的每個人,都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並摁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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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份承諾書,就真的可以開懷暢飲了嗎?酒後出事,同桌就不擔責了嗎?家屬就不能追究嗎?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以上幾條法律法規可以明確得出結論,共同飲酒人簽訂的這些“免責條款”,由於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是無效的

問題來了,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擔責呢?

做到以下四點

酒友不承擔責任


第一,不強迫性勸酒

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第二,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第三,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第四,酒後駕車及時勸阻

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關於喝酒這些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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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前禁忌

①感冒藥+酒:增加肝臟衰竭風險;

②頭孢類抗生素+酒:嚴重將致命;

③解熱鎮痛藥+酒: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

④安眠藥+酒:致命…吃這些藥時千萬不能喝酒

快告訴家人、朋友吧 ↓↓

感冒藥+酒=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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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類+酒=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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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壓藥+酒=低血壓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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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絞痛藥+酒=頭痛、休克

解熱鎮痛藥+酒=消化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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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糖藥+酒=低血糖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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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藥+酒=致命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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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酒=藥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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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胃炎藥+酒=更容易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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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在服藥期間以及停藥後的兩週內都不要飲酒,還要注意避開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或藥物,如酒心巧克力、藿香正氣水、含酒精飲料等。


以下5種人切勿飲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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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或多年不見

酒桌上觥籌交錯

盡興很重要

感情很重要

但比感情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身體


來源:武漢晚報、溫州晚報、@人民日報、安徽商報、法務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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