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少女丢命,才19岁,3名朋友赔15万!你还敢这样做吗?

你们有被别人劝酒

或劝别人喝酒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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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喝酒也是迫不得已

但酒可不能乱喝

类似醉亡已发生多起

少女醉酒后身亡

同桌三人赔15万

9月25日中午,在浙江乐清务工的19岁贵州女孩叶某,和二男一女三个朋友 吃火锅。 叶某先喝老白干,又喝两小瓶劲酒,再喝百威啤酒。 下午3时,叶某出现恶心呕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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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醉酒呕吐物窒息引发吸入性肺炎,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 数日后身亡,治疗期间,赵某等3人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

最后,同桌每人拿出5万元,共计15万元。

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好友赔偿61万元


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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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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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是所有情况,同桌喝酒的都会有责任。


22岁小伙参加婚宴醉亡

同桌的他们被判免责


今年4月的一天,22岁的小伙张明参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终不幸离开人世。事发后,张明的家人认为众人要对此事负责,遂将新郎新娘、同桌吃饭的人以及婚宴举办的酒店起诉至法院。后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事发:小伙婚宴后身亡众人成被告

张明家人诉称,婚宴期间,张明与同桌人相互敬酒导致他喝醉酒,饭后,他发生呕吐,呕吐后张明被两个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员抬至酒店一楼,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张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人表示,张明的两名发小李军、杜勇,是同桌中仅与张明相识的两人,未进行有效制止和安全护送义务;酒店作为本次婚礼的承办方,在宾客醉酒并在店内发生呕吐的情况下,没能及时指派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及时救助。

张明家人将新郎新娘、张明朋友、同桌吃饭人以及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9名被告承担60%责任。


说法:新郎及两位朋友担责10%

瑶海区法院查明,当天张明和其朋友李军、杜勇与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摆放白酒2瓶、红酒1瓶、雪碧1瓶。一名同桌吃饭人表示,他们与张明不认识,“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同桌一起的人劝阻不要喝了。因工作原因,我们同事喝的都是饮料,更加不会劝酒。我们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后就离开的,离开的时候张明还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在警方询问中的陈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张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张明本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当张明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王成、李军、杜勇作为他的朋友,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因而,3人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适,新娘以及新郎的同事们未参与喝酒,且他们与张明互不相识,常理应无在酒桌劝他人喝酒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应该担责。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也缺乏依据。

近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成赔偿3.7万余元;李军和杜勇各赔偿1.8万余元

若签了“喝酒承诺书”

发生事故还需担责吗?


曾经有人制作了“喝酒承诺书”,参与饭局的每个人,都在这份承诺书上签字并摁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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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份承诺书,就真的可以开怀畅饮了吗?酒后出事,同桌就不担责了吗?家属就不能追究吗?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以上几条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问题来了,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做到以下四点

酒友不承担责任


第一,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第二,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第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第四,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关于喝酒这些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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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前禁忌

①感冒药+酒:增加肝脏衰竭风险;

②头孢类抗生素+酒:严重将致命;

③解热镇痛药+酒: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

④安眠药+酒:致命…吃这些药时千万不能喝酒

快告诉家人、朋友吧 ↓↓

感冒药+酒=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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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类+酒=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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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压药+酒=低血压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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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绞痛药+酒=头痛、休克

解热镇痛药+酒=消化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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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糖药+酒=低血糖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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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药+酒=致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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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酒=药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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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胃炎药+酒=更容易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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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在服药期间以及停药后的两周内都不要饮酒,还要注意避开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或药物,如酒心巧克力、藿香正气水、含酒精饮料等。


以下5种人切勿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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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或多年不见

酒桌上觥筹交错

尽兴很重要

感情很重要

但比感情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身体


来源:武汉晚报、温州晚报、@人民日报、安徽商报、法务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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