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全面營改增後的建築勞務公司“清包工”合同的節稅技巧》更新

由於收到眾多留言,都提到《全面營改增後的建築勞務公司“清包工”合同的節稅技巧》一文中有諸多錯誤,涉及新舊稅率和內容不夠嚴謹等,因此在這裡重新修改發佈更加使其完善,

繼《全面營改增後的建築勞務公司“清包工”合同的節稅技巧》更新

(一)建築業“清包工”適用的稅收法律依據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第1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在該文件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築勞務公司在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上,在2016年5月1日後,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如果建築勞務公司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該項目本身所發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則該項目本身所發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

(二)建築勞務公司增值稅計稅方式的選擇分析

建築勞務公司選擇按一般計稅方式計稅,還是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的關鍵在於稅負的臨界點的計算。

按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建築勞務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1%,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稅率是3%。據此,我們可以大概計算出增值稅計稅方法選擇的臨界點。

假設整個“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為X,則分包方的增值稅計算方法選擇分析如下:

1、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建築勞務公司應繳增值稅=X×10%÷(1+10%)-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的進項稅額=9.09%×X-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的進項稅額

2、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建築勞務公司應繳增值稅=X×3%÷(1+3%)=2.91%×X

3、兩種方法下稅負相同的臨界點:

9.09%×X-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的進項稅額=2.91%×X

推導出:

建築勞務公司自己採購輔料的進項稅額=6.18%×X

4、由於一般情況下,建築勞務公司自己採購輔料(簡稱採購物資)的適用稅率一般均是16%,於是,推導出臨界點:

建築勞務公司自己採購輔料物質的進項稅額=建築勞務公司自己採購輔料物質價稅合計×16%÷(1+16%)=6.18%×X

5、由此計算出臨界點:

建築勞務公司自己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X

6、結論

清包工模式下,選擇按一般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的臨界點參考值是:

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ד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

具體是:

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ד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有利。

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ד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

因此,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佔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或者說“甲供材料”佔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是選擇計稅方式的關鍵!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國京冶公司(甲方)將淮安某主題樂園的裝飾工作分包給淮安某勞務公司(乙方),合同總金額1000萬元,勞務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輔材500萬元,即合同金額包括裝飾工程所需一切費用,中國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規定日期及設定標準驗收即可。假設購買輔材均取得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分析建築勞務公司選擇簡易計稅還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

1、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

1000×3%÷(1+3%)=30÷(1+3%)=29.13(萬元)

2、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

1000×10%÷(1+10%)-500×16%÷(1+16%)

=90.91-68.97=21.94(萬元)

結論:分包方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500>448[44.8%×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1000萬],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比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節約增值稅7.19萬元[29.13-21.94(萬元)]。

案例2:

中國京冶公司(甲方)將淮安某主題樂園的裝飾工作分包給淮安某勞務公司(乙方),雙方擬簽訂合同,合同總金額1000萬元,勞務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輔材150萬元,即合同金額包括裝飾工程所需一切費用,中國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規定日期及設定標準驗收即可。假設購買輔材均取得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分析建築勞務公司選擇簡易計稅還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

1、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

1000×3%÷(1+3%)=30÷(1+3%)=29.13(萬元)

2、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

1000×10%÷(1+10%)-150×16%÷(1+16%)

=90.91-20.69=70.22(萬元)

結論:分包方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150<481.8[48.28%×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1000萬],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比選擇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節約41.09萬元稅[70.22(萬元)-29.13(萬元)]。

(四)建築勞務公司涉稅風險控制的合同簽訂技巧

通過以上分析,營改增後,建築勞務公司與總包方簽訂“清包工”合同時,控制多繳納稅收的合同簽訂簽訂技巧是:

1、當建築勞務公司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時,必須要爭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約定: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ד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

2、當建築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時,必須要爭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約定:建築勞務公司採購輔料物資價稅合計<44.8%ד清包工”合同種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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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供材料如果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合同約定:1000萬工程造價,400萬甲供材料。按建辦標【2016】4號文件規定,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

1.稅前工程造價=1000÷(1.10%)=909.1萬

扣除400萬的甲供材料後,稅前工程造價為509.1萬元

應納增值稅:509.1×10%=50.91萬元

2.稅前工程造價=600÷(1+10%)=545.45萬元

應納增值稅545.45×10%=54.55萬元

會計處理:

一般計稅方式下:授權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600萬元

1.A公司方式承包費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0萬元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400萬元

2.增值稅納稅義務方式(對應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

1.採用預收款方式(假如預收款200萬元)

借:銀行存款2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200÷(1+10%)×10%=18.18萬元

工程結算181.82萬元

2.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按付款日期約定收200萬)

借:應收賬款2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200÷(1+10%)×10%=18.18萬元

工程結算181.82萬元

3.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完成的當天。

借:應收賬款6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600÷(1+10%)×10%=54.54萬元

工程建設545.46萬元

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時(按照建築合同會計準則來確認)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萬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82.5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545.46萬元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 545.46萬元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0萬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82.52萬元

簡易計稅方式下:授權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600萬元

1.A公司方式成本費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0萬元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400萬元

2.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對應的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不可以抵扣):

1.採用預收款方式(假如預收200萬元)

借:應收賬款2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200÷(1+3%)×3%=5.83萬元

工程結算194.17萬元

2.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按付款日期約定收200萬)

借:應收賬款2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200÷(1+3%)×3%=5.83萬元

工程結算194.17萬元

3.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完成的當天。

借:應收賬款600萬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600÷(1+3%)×3%=17.48萬元

工程建設582.52萬元

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時(按照建築合同會計準則來確認)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萬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82.5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582.52萬元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 582.52萬元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00萬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82.52萬元

(六)注意事項

建築業營改增後,甲供材料的貨物和建築業的勞務都是同一個稅種-增值稅,營業稅條件下稅務處理的涉稅難點、風險將全部消除。但與建造師相關的貨物或勞務種類繁多,幾乎各擋稅率都可能涉及。對應的稅率不同就會有不同的抵扣效果,所以企業要考慮周祥,特別注意一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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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採購,誰抵扣。

由於甲供材料一般為大宗材料,金額大、稅款多,誰採購誰將享受稅款抵扣的好處。但在建築市場中甲方居於主動地位,這種強勢的地位,或可導致甲方將易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設備、構配等自己來採購,而難於取得發票的砂、土、石料等交由乙方採購。這樣對甲、乙雙方的稅費將產生很大的影響。隨意營改增後要解決好誰採購、誰抵扣的問題。

2.如果抵扣。

雖然誰採購、誰抵扣,但是抵扣稅款並不意味著稅負一定降低。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為10%。你們採購16%稅率貨物,將獲得6%的稅差收益;採購3%徵收率的貨物、勞務,將損失8%的稅差;採購10%稅率的貨物勞務,進項銷項稅差將維持平衡。所以企業要根據材料、勞務的類別、分類管理、方便採取政策。鋼筋的可以抵扣稅率16%商品砼的可抵扣稅率3%。

如果供應商的商品砼按簡易徵收,按照財稅【2014】57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簡易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底3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易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商品砼徵收率3%,全部由甲方採購,則甲方可以直接抵扣稅款。如果甲方決定只採購鋼筋,商品砼交由乙方採購,則甲方可抵扣的稅款為:甲方採購鋼筋稅款和乙方開了的商品砼部分的建築業10%稅率的稅款,這樣甲方可多抵扣。同樣道理,對應鋼筋乙方採購,乙方將獲得(16%-10%)稅差,而乙方採購商品砼則乙方將損失(10%-3%)的稅差。哪方採購、採購何種貨品涉及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所以“營改增”後雙方需要在商務談判、合同簽訂等過程中協商好,以達到雙方稅負的大體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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