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省藝術類統考大綱-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參考書目

2019江蘇省藝術類統考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考試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定,為招生高校錄取新生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查要求

音樂類專業統考參照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和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樂理論基礎知識。


三、考試科目和分值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筆試)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為必考科目。滿分為90分,其中,視唱40分,練耳25分,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25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19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加試科目,且加試科目必須不同於主試科目。滿分為20分。

主試或加試聲樂的考生必須從江蘇省統一規定的聲樂曲目庫中選擇曲目。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聲樂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對歌曲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感及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語)演唱。

(3)歌劇詠歎調須用原調演唱。

(4)聲樂科目面試的規定曲目及伴奏音頻庫,由省考試院統一製作發佈。考試時,考試系統根據考生隨機抽取的曲目自動播放相對應的伴奏音頻,不再提供現場鋼琴伴奏。

4.考試形式:面試,現場演唱。


(二)器樂

1.考試目的: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試內容

(1)樂器演奏(含中外各類樂器)。

(2)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須填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8分鐘。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正確理解、把握音樂作品的內涵和風格。

4.考試形式:面試,現場演奏(不允許伴奏)。


(三)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視譜即唱和音樂聽辨、記寫能力的測試,考查考生的音準節奏感、音樂表現能力及讀譜能力,衡量考生是否具備專業學習的基本素質。

2.考試內容、要求和形式

(1)視唱

①考試內容。視唱曲兩首,每首長度約8-16小節。C大調、a小調(含自然小調、和聲小調和旋律小調)或C宮系統五聲性調式,適當運用輔助性變化音;2/4、3/4、4/4、3/8、6/8等常見節拍形式;簡單節奏組合為主,包含切分音、三連音等較複雜節奏;音域:小字組a到小字二組e2。

②考試要求:掌握各種常用音符、附點音符、休止符的時值和切分音、三連音、弱起節奏以及2/4、3/4、4/4、3/8、6/8等節拍。音高、節奏準確,速度前後一致,富有音樂感。視唱時能清晰劃拍。

③考試形式。面試,視譜即唱。電子文本試題,簡譜、五線譜任選一種。準備時間2分鐘。電子文本試卷由監考人員從試題庫中隨機調出,一人一卷。視唱前鋼琴給出主和絃及第一個音。

(2)練耳

①考試內容。聽記音組、音程、和絃、節奏及旋律等。

音組聽記:在五線譜上記音組的音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聽前給出標準音或音組的第一個音。

和聲音程聽記:在五線譜上記和聲音程的音高或判斷音程性質。

和絃聽記:判斷和絃性質或在五線譜上記和絃音高。

節奏聽記:用2/4、3/4及4/4拍。包含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和休止符以及連線運用等。

旋律聽記: C大調或a小調調性;2/4、3/4、4/4節拍;常用節奏形態。

②考試要求。根據播放的錄音,對音組、音程、和絃、節奏及旋律聽辨、判斷、記譜。

③考試形式。播放錄音試題,卷面筆試。


(四)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

1.考試目的: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測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的音樂理論基礎和素質。

2.考試內容

(1)基本樂理

音、音高與音律;五線譜記譜法(譜號與譜表、音符與休止符、拍子與節拍等);節奏、節拍及音值組合法;各類音程的構寫及判斷;各類和絃(三和絃、七和絃及其轉位)的構寫及判斷;調式與調性(各類大小調式與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調號和音階構成、首調唱名與固定唱名、調式中的音程、和絃及其解決);調的關係與調的轉換(包括關係大小調、五聲調式近關係調,同主音大小調、同主音五聲調式、等音調、轉調、移調等);各種常用記號與術語(力度與速度的標記、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裝飾音記號及其他術語);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等。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判斷題、寫作題、分析題等。

(2)音樂常識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類;人聲分類與演唱形式;民族樂器的分類、常見的民族樂器及民族樂隊種類;西洋管絃樂隊中的常規樂器及其分組;世界音樂及樂器;常見的聲樂、器樂體裁;中外著名音樂家、經典作品及有關常識〔以參考書目(1)、(2)、(3)中的曲目為主,但不侷限於中小學音樂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見的結構形式及戲曲、曲藝常識、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等。試題以考查考生的音樂鑑賞能力和素質為主,可以檢測常識性內容,也可以通過聽音響辨別樂曲性質、樂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連線題、判別題、問答題等。

3.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其中音樂常識部分以音響分辨為主,基本樂理部分用五線譜書寫。

練耳、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時間共120分鐘。

4.參考書目

(1)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鑑賞》人民音樂出版社

(2)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3)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鑑賞》湖南文藝出版社

(4)《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5)《基本樂理教程》郭 鍈編 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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