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清退潮”拉開帷幕,投資人何去何從?

某地傳出清退消息並不奇怪;但多地短期內較為密集傳出的話,這就不是單純的消息了,而是可以視作一種信號。

實際上,這跟目前網貸行業的處境有關。想必各位讀者或多或少在新聞報道,或者投資社群看到:P2P平臺,正在接受一項名為合規檢查的工作。

合規檢查分三階段:平臺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工作開展方式為“壓茬進行”。什麼意思?就時間線方面來說,三項工作理論上按先後順序開展,但也有交疊。就發稿前的節點,各P2P平臺大省基本進入到了行政核查階段,但也會不斷補充和更新前兩個階段的材料。

舉一個形象點的例子,現在有兩個群組,1群名為“P2P平臺”,2群名為“合規P2P平臺”,兩個群的群主都是監管部門,各家P2P平臺都先在1群裡待著。這時候,群主發話了:這段時間我會根據群公告的要求開始清理群成員,你們都好好準備吧。怎麼清理?符合規則的,群主會邀請他們加入2群;而不符合規則的,會將他們“移出群聊”,所有工作完成以後,合規成員繼續在2群裡玩耍,而1群被解散。

這個“移出群聊”的動作,就對P2P平臺的清退。

P2P平臺清退的依據

你可能會問:既然群主大大發布了群公告,那麼這個群公告長啥樣呢?

講到P2P的基本“群規”,最重要的自然是“1個辦法,3項指引”。其中,在《備案指引》文件裡,有這麼一句話:

本指引發布前,已經設立並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後再行申請備案登記

我們找到關鍵詞,“專項整治”以及“分類處置”,再移步到另一份業內文件——《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這份2016年發佈的文件在第三部分:明確標準、分類施策內容中,詳細介紹了分類處置方案:

將網貸機構劃分為三類,並實施分類處置。

一是合規類。該類機構嚴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穩健經營、運作規範,具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風險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導意見》規定,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應對此類機構實施持續監管,支持鼓勵其合規發展,督促其規範運營。

二是整改類。該類機構大多數運行不規範,風險控制不足,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大多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觸及業務“紅線”的問題。此類機構應按照有關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繼續整改或淘汰整合,並依法予以處置。

三是取締類。此類機構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應對其嚴厲打擊,堅決實施市場退出,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政府不承擔兜底責任。同時,做好核實資本和財務狀況工作,妥善處理債權債務關係,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去年年底出臺的《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也就是業內著名的57號文,同樣提到了關於平臺退出的問題:

對於不同情況的網貸機構,應當分類施策、科學處置;對於積極配合整改驗收工作但最終沒有通過的機構,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或引導其逐步清退業務、退出市場,或整合相關部門及資源,採取市場化方式,進行併購重組;對於嚴重不配合整改驗收工作,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甚至已經有經偵介入或已經失聯的機構,應當由相關部門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

而現在合規檢查的核心依據文件——《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也提到了分類處置工作。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能夠明白了?其實這個“群規”存在已久,並且橫跨了2016、2017、2018連續三年。

關於P2P清退工作的走向

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前,你是不是會想:

我投資的平臺在XX省,還沒開始清退呢,是不是以後也木事兒。

但你用曉典的“群組”思維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的本質:

P2P網貸的合規檢查,是從全國層面出臺的一個綱領文件,而具體的執行工作,則是下放到各地監管。換言之,每個地區都有自己專屬的1群和2群,按照終極BOSS的要求,每個地區群的群主都必須清除1群,以及建立2群。

有木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既然清除1群是必須的,這意味著“移出群聊”的動作將在一段時間內持續,P2P網貸平臺的清退潮不可避。

這裡不得不提到群組間的一個規則。前兩天,杭州在現場檢查透露出存量不足1億“一刀切”的風向。按照前文所述,在全國範圍內的各類監管文件中,並沒有對規模提出明確要求,這屬於“地區群管理員”自定的規則。

一些努力了N年的小平臺,還在歡歡喜喜想象著自己進入2群,卻不料在接到“你已被群主移出群聊”通知後,再杳無聲息。

在曉典看來,這種地區性的規定,在全國綱領性文件中並未尋找到相關支撐依據,也不會在全國範圍內造成大面積跟風。理由何在?曉典認為,雖然目前P2P玩家頗有“精英化”趨勢,但不可忽略的一個事實是,當前P2P網貸行業的監管主流仍是備案制而非註冊制,若有意提升門檻,理論上可以通過全國範圍內的統一綱領,例如增加註冊資本等方式篩選玩家,而無必要通過地方規定“彎彎繞”。從現有文件來看,高層監管思路仍是“有合規意願,並且有合規能力的,鼓勵並支持發展”。

被清退平臺的命運將會如何

根據前文闡述內容,監管其實對清退的穩妥性相當關注,多次提到“有序退出”、“逐步清退”等措辭,57號文中亦提及併購重組等措施。

對於一些存量不大的平臺,各位讀者不用太緊張,還是那句老話,船小好調頭。體量小,其兌付壓力也小,之前傳出全額兌付的“紫金聚寶”、“718金融”兩家平臺,體量都不大。而針對合規小平臺,不少大平臺亦存在相當的收購意向。一些嗅覺敏銳的中介服務機構自然不會錯過這個商機。

而對於存量較大的平臺,可能會存在分期兌付、延期兌付等情形。相關利好為,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AMC,參與化解P2P網貸風險取得了一些進展,例如摸排P2P重點省市、對重點P2P平臺結對幫扶等。

不過,這些都是事後處理了。事前如何防範,曉典最後提點建議:

這段時間多勤快點關注網貸資訊,瞭解下合規檢查工作的最新進度。針對具體平臺的合規檢查進展,雖然監管部門不讓藉機宣傳,但你仍然可以從公開信息下手,例如平臺合作的存管銀行是否進到“白名單”,平臺是否按期及時披露運營報告;另外也可以多跟客服,或者專屬的理財經理定期交流。對於沒有合規意願,又沒有合規能力的,切記遠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