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為尊重中小投資者,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為:2018年11月19日15:00至2018年11月2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湖南省株洲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慄雨工業園公司總部四樓會議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378,413,95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5.2339%,其中: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338,852,83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0.5050%;

(2)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10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39,561,12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7290%。

2、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39,561,12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7290%。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78,087,856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38%;反對326,1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62%;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為:同意39,235,0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757%;反對326,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243%;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的議案》。

上述議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4、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78,397,856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57%;反對16,1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3%;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為:同意39,545,02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93%;反對16,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07%;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上述議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聘請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譚清煒律師、楊萍律師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經辦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關於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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