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山東省第九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濱州市反饋督察情況

「要闻」山东省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省環保督察工作統一部署和計劃安排,2018年8月21日至9月9日,省第九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濱州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並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組於2018年11月8日向濱州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張士昌通報督察意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光峰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宇向東主持反饋會。督察組有關人員,濱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7年以來,濱州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中央、省級環保督察的整改落實,確立“全面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小康濱州”的發展目標,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效和階段性成果。

濱州市委、市政府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了市級領導包保縣區和行業領域的常態機制,形成了以抓“關鍵少數”帶動全員參與、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自2017年環保督察以來,濱州市召開13次市委常委會會議、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環保相關問題,市級領導先後100多次深入現場檢查督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四減四增”三年行動動員大會召開後,立即召開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對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和十個專項攻堅戰指揮部,印發了“1+1+10”工作方案,並把汙染防治攻堅戰納入對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擔當作為情況專項考核。

針對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濱州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市委書記和市長為責任人,分管市級領導為分管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企業為治汙主體”的整改責任體系,對反饋問題逐項明確整改目標、時限、措施,並舉一反三抓整改,建立了黃、紅督辦單制度和工作預警制度。環保問責228起、311人,並對6個縣區黨委政府進行問責。堅持“一案雙查”,紀檢監察機關全程跟蹤監督問效,遏制了損害環境行為,推動了問題整改。濱州市共整治“散亂汙”企業1900餘家,淘汰燃煤小鍋爐3200餘臺,壓減鋼鐵產能183萬噸,壓煤1166.3萬噸,關停電解鋁產能269.2萬噸;對71臺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68臺單機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40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煤改氣(電)”改造74825戶。

濱州市高度重視省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10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67件環境問題舉報已辦結439件,共責令整改企業154家,立案處罰17件,處以罰款85.81萬元,立案偵查4件,拘留4人,問責5人。

督察指出,濱州市圍繞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不少問題,距離人民群眾期盼仍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整改任務進展緩慢

環保監管力量薄弱,機構人員與任務不匹配的狀況未得到改善。濱州市委、市政府雖然對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成立危險廢物管理等機構等進行過專題研究,但至今仍未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不能滿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

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村莊搬遷進展遲緩。濱州市有13個建設項目涉及35個村莊搬遷,地方政府已作出搬遷承諾,且建設項目已經投產。但在推進過程中,各相關縣區畏難情緒大,工作推進力度不夠,村莊搬遷進度緩慢。目前,全市僅完成9個村莊的搬遷(躲遷),完成率為25.7%。督察發現,鄒平縣未按照《濱州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推進搬遷工作,將5個項目村莊搬遷計劃自行推遲到2020年底,2個項目村莊搬遷計劃自行推遲到2022年底。濱州經濟開發區宏諾新材料有限公司衛生距離內村莊搬遷工作,因與村民的協調溝通不暢,既未在環評批覆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又造成該公司環保信訪案件飆升,成為環境風險矛盾與化解的一個新敏感點。

工業園區跟蹤環評工作推進不力。有關縣區、部門及園區管委會推進工業園區跟蹤環評速度慢、開展比例低,部分園區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尚未完成。惠民經濟開發區跟蹤環評工作本應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審批,但截至2018年8月底才編制完成初稿。鄒平經濟開發區跟蹤評價、鄒平縣長山化學工業園區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鄒平縣韓店民營科技園項目集中區跟蹤評價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但截至2018年8月底,3項工作均尚未完成。

部分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無棣縣、博興縣、北海新區等部分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技術落後,集中供熱系統不配套。陽信縣應於2017年底前完成城區部分集中供熱系統建設,改變建設計劃後推進建設緩慢。

部分項目整改落實不到位。部分縣區有關部門未落實責任,部分整改項目不徹底。沾化區高家窯廠2015年5月底手續到期並關停,現場檢查發現,窯體至今仍未拆除,相關手續辦理遲緩,土地修復未開始實施。濱城區15處粘土礦已關停拆除,有9處尚未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任務仍很艱鉅

2017年,濱州市環境空氣中4項主要汙染物平均濃度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分別高出0.83倍、0.57倍。2018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濃度在全省排名相對靠後,分居全省第16位、13位、12位;臭氧居全省第17位,重汙染天數居全省第15位。

部分企業異味未得到有效治理,群眾反映較多。督察期間,共接到異味信訪舉報224件,佔比高達47.9%,化工園區周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異味問題。

各有關縣區及有關主管部門在化工園區的監管中,要求不高,監管不嚴,沒有指導、監督企業加強工業異味的深度治理。濱農科技有限公司、僑昌化學有限公司等企業在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時均出現過信訪投訴,而“回頭看”仍接到關於上述企業的異味投訴。高新區海韻新材料有限公司異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存在無組織排放現象;無棣天頤康肉食廠處置設施不完善,異味較大。

揚塵監管不到位。建築工地及渣土車管理未形成長效機制。濱州市有關職能部門及各縣區政府間未形成監管合力,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執行不嚴、力度不夠,檢查、處罰流於形式。部分建築工地未完全落實“6個100%”要求,渣土運輸過程未採取密閉措施。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渣土運輸車運輸渣土期間,未落實夜間運輸規定,物料覆蓋不到位,拋灑嚴重,造成揚塵汙染。查處過程中,有關部門查處不精準,強調開展工作成績多,整改措施格式化;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工地及渣土車監管制度落實不認真,對違規公司處罰形式主義,針對違規車輛處罰力度不夠,未形成監管良好局面。

部分企業治汙設施標準低、料場封閉不到位、粉塵收集不徹底、無組織排放超標等問題突出。督察發現,魯北集團海生生物有限公司3#赤泥庫南側建設的臨時停車場,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填埋大量粉煤灰,防治揚塵措施不到位。陽信縣山東坤達混凝土有限公司揚塵治理不到位,料場未封閉,大量物料露天堆放,廠區地面大片破損,揚塵汙染嚴重。濱州市爐渣綜合處理廠防風抑塵網建設不完善,部分爐渣未覆蓋,堆場內爐渣高於防風抑塵網高度,造成揚塵汙染。有關縣區在日常檢查中不細緻,對問題查處不嚴格,整改標準不高;企業設施建設標準低,存在粉塵、廢氣、汙水處理效果差等問題。山東惠民寶雁塑料製品銷售有限公司配套汙染治理設施落後,粉塵收集、廢氣處理效果差;惠民縣包盾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廢氣收集不徹底,循環水沉渣隨意堆放、遺撒明顯。

個別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督察發現,山東科宇能源有限公司在線監控系統參數設置不規範。該公司4#排氣筒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300mg/m3,在線監控系統量程也設置為300mg/m3,導致該企業4#排氣筒氮氧化物濃度永遠不會超標,明顯弄虛作假。

不合格成品油及散煤銷售未得到有效控制。督察發現,濱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場檢查出54起不合格,市及有關縣區有關職能部門對不合格成品油的監管以罰代管、執法不嚴,缺少對不合格油品源頭監管的有效措施。各縣區城鄉結合部露天散煤銷售點多,有關部門對散煤管理不到位。

“散亂汙”治理不徹底。個別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散亂汙”企業查處力度不夠,沒有形成監管合力。“散亂汙”企業整治取締不徹底,存在死灰復燃隱患。“回頭看”期間,共接到“散亂汙”信訪舉報72件,佔信訪舉報總數15.4%。鄒平縣2017年以來,共審批和備案建築垃圾資源化項目32個,已建成投產的28個項目中,有11個項目將以建築廢商砼為原材料擅自改變為以廢石料為原材料,7個項目未批先建;普遍存在廠區未硬化、料堆覆蓋不到位、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三)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

今年上半年,徒駭河富國斷面為劣V類水質,雖然氟化物濃度在2-6月期間呈下降趨勢,但較去年同期增加8.67%;馬頰河勝利橋斷面5月氨氮濃度、化學需氧量增加明顯,化學需氧量較去年同期增加33.3%;支脈河陳橋斷面氨氮濃度、化學需氧量均值雖達到V類,但仍有3個月超過V類水質標準。

雨汙混流問題突出。濱州市現有雨汙合流管道421.2公里,主城區220.94公里,部分縣區仍未完成雨汙分流改造,老城區道路及居民生活小區的排水系統雨汙混流問題突出,部分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個別河段水質超標。濱州市雨汙分流管道改造推進遲緩,工期過長,2017年僅改造21.17公里,2018年僅計劃改造99.3公里,全市後續工作量較大。現場檢查發現,沾化區有28公里未建成雨汙分流管網,汙水需通過管網泵至沾化區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處理。

汙水處理能力不足,治汙設施建設滯後。一是濱州市汙水處理能力不足,部分汙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市縣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光大水務(博興)有限公司設計汙水處理能力8萬立方米/天,實際運行量達9.6萬立方米/天,超負荷運行;往湖濱汙水處理廠轉移汙水的暫存池及10公里管網工程建設進度緩慢;博興縣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緩慢,只完成了部分前期工作,明顯未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不能按整改方案的要求於年底前建成。陽信縣汙水處理能力不足,陳樓等汙水處理廠未能正常運行。二是部分企業汙水治理設施不完善,治汙設施建設滯後。濱化集團應於2017年10月完成高鹽廢水直排入海38公里排海管道建設工程,雖然已經開工建設,但還需要1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管道鋪設並投入運行。三是部分企業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不規範。博興縣唐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企業汙水排放口低於工業園區管網入口,導致汙水倒灌。

畜禽養殖汙染治理不規範,畜禽養殖場汙染治理設施標準不高。部分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工作中指導不夠,監管不嚴,致使部分汙染治理設施建設標準不高,畜禽養殖場廢水不能達標排放,養殖糞便隨意堆放且防滲措施簡單,異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群眾信訪較多。督察發現,濱城區中裕養豬場大量糞汙未做防滲處理且大面積堆放;無棣縣車王鎮建在德惠河堤壩處的養殖場未能及時取締,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溝渠;高新區華美農業生態有限公司鴨棚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坑塘。

(四)固廢及危廢處置能力較弱,管理不到位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進展滯後,生活垃圾處置場所處理能力不足。整改方案要求,惠民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在2018年底前建設完成,但惠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推進力度不夠,直至督察時才陸續完成該項目的立項、環評、土地等審批手續,不能在整改方案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

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管理不規範。督察發現,各縣區有關部門沒有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制度,設施運營管理不規範。無棣縣垃圾中轉站轉移垃圾滲濾液至集中處理站轉運記錄不完善;鄒平縣生活垃圾處理廠滲濾液儲存量大,處置設施建設滯後,處理能力不足,2018年5月、6月,該廠滲濾液處理出水總氮濃度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超標排往縣汙水處理廠。北海經濟開發區垃圾處理廠廠區道路堆放垃圾,滲濾液暫存池破損嚴重。

一般工業固廢未採取有效去異味和防塵措施。一般工業固廢產生量大,堆存不規範。高新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大量汙泥露天堆放,未及時轉移,易造成二次汙染。魏橋創業集團269.2萬噸違規電解鋁項目處於停產狀態,但電解槽內仍殘存大量廢物及原材料,未妥善處置。

危險廢物管理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涉危險廢物監管歷史欠賬多、涉及企業多、處置能力不足,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未積極採取措施加快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和設施建設,致使一些危廢庫管理不規範,一些企業危廢存放較混亂。督察發現,濱農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庫存量10875噸,危廢轉移處置不及時,有的危險廢物暫存時間超過1年以上;濱城區美藝佳工貿有限公司、濱州化工有限公司危廢管理不規範,危廢存放混亂;魏橋集團電解槽大修渣無害化處置示範項目建設時間滯後。

督察要求,濱州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視察山東時的重要指示,圍繞實現“四減四增”目標,持續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深化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確保濱州市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的各類突出環境問題,對於督察發現的具體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釐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強調,濱州市委、市政府應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在1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並抄送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時通過省級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形成了問題清單,將按有關規定移交濱州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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