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離世 家屬還有“兩金”補償可這樣申領

每個人都有生老病死。你知道嗎?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如果不幸離世,家屬還有社保“兩金”補償。怎樣才可以享有?執行的標準是什麼?今(17)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對此做了官方解答。

可享有哪些待遇?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隨企業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資或養老金。用人單位、死者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可按規定申請死亡待遇。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按規定申請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已按規定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可按規定申請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救濟金。

目前執行的標準是什麼?

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目前執行的死亡待遇標準為:喪葬補助金:2000元;撫卹金:按參保人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1年按1年算)支付1個月的撫卹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

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當月養老金照發,目前執行的死亡待遇標準為:喪葬補助金:2000元;一次性救濟金:死者生前15個月納入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死亡後,個人賬戶怎麼辦?

參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累計儲存額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餘額。

舉個例子來說:人物:老陳/51歲/某單位在職職工,情況:已隨單位參加了職工“五險”,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150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今年不幸罹患重病去世,家屬可以提供老陳的相關死亡材料,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死亡待遇。

按規定辦理死亡待遇手續後,老陳親屬可享有的死亡待遇有:2000元+3900元十個人賬戶餘額。

在哪裡申報?

死者生前隨企業參保的,死者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將死者死亡有效證明提交企業,由所在企業統一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死者生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向最後一個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需要注意的是:若參保人發生死亡時,需及時向相關部門申報。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如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有效死亡證明,導致參保人死亡後工資或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部分在應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及撫卹金(或一次性救濟金)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相關部門將按規定追回。

上游新聞記者 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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