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靠法治破除民企“身份門”

經濟日報:靠法治破除民企“身份門”

破除民企“身份門”法律要亮劍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瞿長福

民營企業在發展中遭遇的種種“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說到底是攔在民企面前的“身份門”。如何打破這種“身份門”?近日,在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紛紛表態推出舉措之際,司法部發出《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明確要求儘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民企公平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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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說,在各種保護促進民營企業良好發展的意見與要求中,公平良好的法治環境、完善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最有效、最有力、最長久的常規武器。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兩個毫不動搖”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之一。儘管如此,多年來民營企業身上總有一道有形無形的“身份門”,攻而不破,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法律保障的滯後、模糊、疲軟。

比如,在有關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民營企業發展的核心環節,中央政策精神一直是鼓勵支持、積極探索,要求切實解決民營企業面臨的問題與困難。但是,具體到一些部門或地方,首先考慮的卻是自身權力和利益。由於缺乏硬性明確的法律規定,該放的權就是不放,要麼改換名目虛與委蛇,要麼騰挪轉換轉移支付。有的明明是不願擔責、不敢負責、無所作為,卻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敷衍,或者高興了就“熱情服務”,不高興就“嚴加監管”,隨心所欲,任意伸縮。

有的大企業集團,巧妙地甚至毫不掩飾地利用壟斷地位,明明是保護自身壟斷利益而不敢、不願大膽面對新的競爭者和後來者,卻要編排種種高大上理由,尋找各種辦法來影響或者改變有關部門決策,給其他競爭者設置非市場“禁令”,阻止妨礙公平的市場競爭。由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中央政策要求的“法無禁止即可准入”原則,在實踐中總是遭遇“腸梗阻”“攔路虎”,難以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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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長期存在,既有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或者缺位等原因,使各種“不良行為”能夠輕輕鬆鬆“開小差”“走岔道”,也有對中央政策精神理解偏差、對民營經濟認識誤差,以及在執行中跑偏走歪等原因。不過,根子還是思想解放不徹底,觀念意識陳舊落後。由於思想解放不到位,行動中就會不由自主地對民營經濟牴觸、排斥,或者消極應付,無論在促進立法保護,還是在具體過程中的支持關心,骨子裡的舊東西,都會不自覺地冒出來成為阻力。

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在繼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強化法律法規建設,以健全嚴格的法律法規保障,把黨的方針政策、黨章要求和憲法條文落實到位,使那些不願意放權放手的“部門意識、機構意識、集團意識”失去自由解釋、自行其是的發揮空間。這次司法部出臺的《意見》,從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公平競爭、人身保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乾貨”很多、力度很大,顯示了為新時代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亮劍護航的決心。

為新時代民營經濟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環境,法律不能疲軟,法律需要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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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瞿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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