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赤峰市检察院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部署谋划全市检察工作,制定出台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之前出台的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意见》、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加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犄角之势,共同构建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市打赢“三大攻坚战”的体系框架。

《实施意见》强调,要自觉忠诚担当,全要素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赤峰市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是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到2020年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正确、充分履行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等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基本途径,既要防止偏离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的单纯业务倾向,又要防止离开检察职能搞服务的现象。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大脱贫领域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脱贫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始终坚持严打严防,强化部门联动,坚决打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巩固基层政权。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及时办理监委移送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使问题线索得到快速移送、处理和反馈。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脱贫领域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涉农涉牧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涉农涉牧刑事和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维护“三农”“三牧”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山林土地纠纷等领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国土、扶贫、水利、民政、农牧业等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院选取全市1个执法条线和1个旗县区开展试点,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和“纪法衔接平台”全口径交换数据,共享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强化生态扶贫服务和保障,依法运用提起公益诉讼手段,护航生态乡村,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脱贫领域的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发挥线上线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置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因利益诉求引发的案件;坚持以案释法,引导农牧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突出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及时妥善解决贫困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因贫困引发的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加贫困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完善贫困地区社会管理机制。发挥基层检察室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聘请驻村工作队成员或第一书记担任检察联络员或志愿者,积极推进草原流动检察室(车)建设。突出未成年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司法保护,把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送到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专项司法帮扶救助工作,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将符合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意根据农牧业生产规律、乡村企业经营规律,灵活掌握办案时机;结合办案,针对扶贫领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要凝聚攻坚合力,加强与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要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市检察院充分利用虚拟演播室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赤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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