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訴差評師案開庭,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元並道歉

核心提示:當前,惡意差評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呈現出專業化發展趨勢。日前,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公開審理,就是給這一“野蠻生長”的亂象敲響警鐘。

阿里巴巴訴差評師案開庭,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元並道歉

11 月 8 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惡意差評案。海門法院 /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王涵 報道

11月8日,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在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全程進行網絡直播——阿里巴巴集團(簡稱阿里巴巴)以侵權為由,將杜某等三名利用惡意差評敲詐商家、已被刑事判決的差評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元,並在淘寶網主頁賠禮道歉。

據悉,這是三人在剛剛遭到刑事制裁後,又面臨來自電商平臺的民事追責。

這一案件引發輿論熱議,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但從長遠看,杜絕網絡“惡意差評”,絕不能僅僅靠事後救濟手段,還需多方共同努力。

“打1元官司並非為賠償,更是為了警示差評師和教育公眾,明確各方在電商平臺交易活動中的行為邊界,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表示,本案只是阿里巴巴打擊惡意差評行為的第一步,未來還將聯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訴。

張譯文所言不虛,深圳警方在阿里巴巴的技術支持下,近日剛剛破獲了一個35人的涉黑團伙,該團伙通過惡意差評敲詐全國200家網店7900餘單,涉及電商領域包括電子、紡織、珠寶、家居等行業,非法獲利500餘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差評師獲刑後,

又被“阿里”訴賠1元

在海門審理的惡意差評案中,“杜某等三人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被敲詐的商家權益,也侵犯了阿里對評價數據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更為嚴重的是誤導了消費者,破壞了良好的營商環境。”11月8日上午,在海門法院的庭審現場,原告阿里巴巴的訴訟代理人表示。

庭審現場,邱某、張某到庭應訴,杜某並未出庭應訴。

在庭審中,邱某與張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並多次道歉,甚至一度哽咽地表示:“我們認識到自己的差評行為對於原告和賣家的權益確實有損害,願意向原告賠償和道歉,並以此為戒。”兩名被告對原告方的訴求和證據都沒有異議,表示認可。

實際上,杜某三人本次被告上法庭之前,三人就曾因利用網絡差評敲詐遭到過刑事處罰。

去年4月,杜某三人利用網店賣家非常在意差評影響銷售的心理,通過惡意差評,再以刪除差評為要挾,向賣家索取錢財。阿里巴巴在接到商家舉報後,向警方提供了該信息。

據警方調查,三人在開展差評進行敲詐勒索一事上分工明確:杜某負責在網上挑選店鋪和商品,由邱某購買商品、收貨,直接給店鋪差評,再由杜某聯繫商家;杜某在與商家搭上線後,便開始索要錢財、討價還價,讓商家要麼“花錢消災”,要麼“更多的人來給你差評”;邱某見有利可圖,便拉著弟媳張某一起參與。

落網前,三人共敲詐勒索了5家商家,每筆600-8800元不等,共計2萬餘元。

令人惋惜的是,本案中的邱某竟是江西某機關一名公務員,本想靠這個兼職賺點小錢,沒想到走上犯罪的道路。2017年7月,警方在其辦公的機關大院將其逮捕歸案。

2017年11月,江蘇省海門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杜某等三人緩刑,並處罰金。在海門法院做出刑事判決後,今年8月,阿里巴巴以杜某三人向評價系統中惡意注入虛假數據、損害了阿里巴巴對評價數據所享有的權利、涉嫌侵權為由,又向海門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向三被告索賠1元,並在淘寶網主頁向廣大商家致歉。

打擊惡意差評,

淨化營商環境

張譯文告訴記者,本次訴訟,阿里巴巴之所以提出1元錢的賠償,其目的還是在於想提高差評違法成本,對這些以惡意差評為盈利方式的不法分子,進行打擊以及心理震懾。

如今,面對網絡中多種商品信息,消費者在進行購物選擇時,都習慣於通過其購物評價來甄別商品的質量與價格,網購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就成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而惡意差評的存在,會給消費者在判斷商品性能質量時產生極大的干擾,極度影響賣家的商業信譽。

針對惡意差評的行為,近年來包括阿里巴巴在內的多家網購平臺都在不斷地完善評價機制,升級調整評價規則,如開放評價投訴平臺,在商家受到惡意差評要挾時,可通過平臺提交不合理評價投訴等等。然而,儘管如此,惡意差評的行為仍得不到禁止。

近年來,阿里巴巴等平臺為更好地打擊惡意差評產業,也在不斷嘗試與執法機關配合,開展力度更大的打擊模式。據阿里巴巴透露,自2017年開展打擊惡意行為專項行動以來,阿里巴巴已經配合多地公安機關破獲20餘起利用惡意差評對商家進行敲詐的案件。

張譯文表示,未來阿里巴巴還將聯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訴。據瞭解,目前阿里巴巴已經在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了另一個被刑事處罰的差評師團夥。

“阿里堅持協同社會各界,通過多種途徑來打擊像惡意差評這樣的惡意行為。我們的最終目的,是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真正實現讓好人一路綠燈、讓壞人寸步難行。”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表示。

惡意差評已成產業,

必須嚴厲打擊

“對於評價體系來說,一直存在兩方面的問題,就是惡意差評和刷好評。”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黃浩分析說,由於網購的模式問題,評價體系對於商家來說就會變得十分重要,一開始不少商家會僱人刷好評,比如商家組織自己的“托兒”刷,或者通過提供一些優惠措施向消費者要好評,逐漸形成了刷好評的產業鏈。

之後,有人發現差評的作用可能比好評更重要,比如同行競爭者採用惡意差評進行不正當競爭,或者一些消費者通過惡意差評來敲詐勒索,這樣的現象就使得刻意的差評也發展成一個產業。

據某電商平臺人士介紹,經過多年發展,惡意差評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條,還呈現出逐漸專業化的趨勢。

比如,在一些差評師QQ群或微信群中,群裡會由某一人發起對某一商家的差評攻擊任務,並在該群中通過自由認領的方式進行操作,而這些人大多都是學生和家庭主婦,法律意識較差。之後再由專業的人士出面負責敲詐分贓。

然而,可惜的是,目前我國針對此類行為的打擊手段還相對比較單一,主要由民事與刑事兩種手段。總體而言,懲罰力度還不是很大。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趙鵬指出,從民法上看,商家能否獲得賠償至少取決於幾個要件:第一,評價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第二,評價者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第三,商家能否證明存在損失且惡意評價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次阿里巴巴以侵權為由提請民事訴訟,是電商平臺首次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對“差評師”進行反擊,試圖通過提高其違法成本來達到警示和心理震懾的作用,但法院是否能認定其行為是侵權還不得而知。

此外,從刑法角度看,趙鵬認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惡意差評可能涉及敲詐勒索罪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損害商譽罪)等罪名。例如,2013年7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對楊某等12名“淘寶差評師”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就是以前一種罪名定罪。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或者2年內敲詐勒索3次以上的,都構成敲詐勒索罪。

但一些法律專家也認為,目前在法律訴訟方面還存在一些難點。例如,對商家來說,如何證明惡意差評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可能會需要花費很大的財力與精力,而獲得的賠償又十分有限。如果差評不及時處理又會對商品銷量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也是為何商家通常選擇忍耐的原因之一。

此外,很多商家還沒有形成保留證據的意識和習慣,加之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強,往往導致訴訟時舉證困難。

多措並舉治頑疾

目前現實的情況是,惡意差評這種十分令人不齒的行為已經嚴重干擾到了網購平臺的運營,很多商家不堪其擾。平臺與商家都在一直絞盡腦汁想辦法應對,也的確想出了不少應對之策。

不過,這些在趙鵬看來,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完善、創新電商平臺的評價機制。”趙鵬說。

趙鵬認為,在評價機制上,最好的方法是實行實名制,即消費者實名進行評價,其次就是電商平臺可以作為仲裁方對商家的投訴進行判斷。另外,電商平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該制定懲罰規則,對“差評師”採取處罰性措施。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豔東則認為,除了刑法、民法,行政法也應跟進,即便是差評師的敲詐次數與額度不夠定罪,也應該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但從根本上說,還需要相關執法部門更新執法理念,對惡意差評行為的危害性給予重視。

另外,從預防角度出發,趙鵬和高豔東都認為需要加大法律宣傳和輿論引導,讓商家和消費者明白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並對“差評師”案件曝光。同時,還應加快建立誠信制度。惡意差評屬於互聯網空間的失信行為,應該將其納入失信者名單,對其交易行為和網絡活動予以限制,提高其違法成本。原標題:《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開庭,電商平臺:期待司法助力淨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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