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煤改電”用電價格公告

運城市“煤改電”用電價格公告

運城市2018-2019年採暖季

“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政策公告

根據運發改價管字【2018】312號文件《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我省2018-2019年採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要求公告如下:

完善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採暖電價政策。

運城市“煤改電”用電價格公告

一、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用戶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採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按附件1居民用戶類別執行。

用電量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採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4(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

平段電價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千瓦時。

二、1、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扣除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後(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餘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

2、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定電量扣除生活用電(近一年除非零的最小月用電量)後,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自主選擇計價方式。

三、集中供暖已經覆蓋的2017年政府“煤改電”確定範圍的用戶只執行平段電價計價方式,用電價格為0.4770元/千瓦時。

四、自行改造的“煤改電”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以上政策,“煤改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煤改電”及自行改造的“煤改電”用戶電價政策執行範圍均以當地政府(或者經信部門、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證明為準。

六、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七、各縣(市、區)發改局、電網企業要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新聞媒體、電網營業廳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用戶準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

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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