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依據《全市2018年度藥品流通環節飛行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六食藥監管〔2018〕26號)的規定,市局於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對金安區轄區內連鎖企業門店和零售藥房共計20家單位進行了飛行檢查,根據飛行檢查結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徽省藥品飛行檢查實施辦法(試行)》要求,現將飛行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六安市金安區毛坦廠鎮養生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未按要求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合法證照;
2.企業未建立藥品驗收記錄;
3.企業未建立藥品養護記錄;
4.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防鼠設施;
5.企業未設立不合格藥品區;
6.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企業未設置顧客意見簿;
8.藥品陳列標誌不清晰,不完整;
9.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較差;
11.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2.企業供貨方資質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訂;
13.企業無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14.企業未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15.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拆零藥品銷售記錄未建立;
16.營業場所內放置與經營無關的個人生活用品;
17.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不完善。
(二)處理意見:
責令該企業15日內整改完畢,經區局複查合格後,將整改報告於12月31日前報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安市金安區毛坦廠鎮學府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供貨方資質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訂;
2.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3.企業未設置不合格藥品專門存放場所;
4.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拆零藥品專櫃內不清潔不衛生;
5.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較差;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營業場所無防蟲、防鼠設施;
8.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和質量負責人均未在崗;
9.營業場所內放置與經營無關的私人生活用品;
10.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直接接觸地面放置;
11.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2.企業重點品種養護記錄不完整;
13.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二)處理意見:
1.責成金安區局查明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2.責令該企業15日內整改完畢,經區局複查合格後,將整改報告於12月31日前報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六安市寶玥大藥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未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合法證照;
4.企業未按要求設立拆零藥品專櫃;
9.供貨方資質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10.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14.營業場所內放置與經營無關的私人生活用品;
15.企業未按要求設立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專櫃。
四、安徽平民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東三十鋪二店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藥品冷藏櫃內存放非藥品;
2.營業場所防蟲設施未正常使用;
3.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不規範;
4.藥品陰涼區內未放置溫溼度監測設施設備;
5.企業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6.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和質量負責人均未在崗;
7.營業場所內放置與經營無關的私人生活用品;
8.部分藥品未按要求分類陳列儲存;
9.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五、六安市金安區民生大藥房
3.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4.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5.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準確、不清晰;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部分藥品未按要求分類陳列儲存,直接接觸地面放置;
8.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未在崗;
9.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1.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六、六安市東方大藥房有限公司
3.企業購進藥品驗收記錄不完整;
4.藥品冷藏櫃中存放有食品;
5.企業藥品陰涼儲存設施與實際經營要求不相符;
8.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9.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拆零藥品專櫃內不整潔、不衛生;
12.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七、安徽國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六安萬達店
(一)存在的問題:
1.部分藥品未按要求分類陳列儲存;
2.部分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3.藥品冷藏櫃溫溼度記錄不規範;
4.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5.營業場所內存放有與經營無關的私人生活用品;
6.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八、六安市天瑞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2.藥品陰涼櫃內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3.營業場所無防蟲、防塵設施;
4.營業場所未設立顧客意見簿、監督牌;
5.部分銷售櫃組無標誌標籤;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拆零藥品專櫃內不整潔、不衛生;
10.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4.企業未按規定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健康檔案不完整。
九、六安市淼森昕軒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和平路店
2.藥品陰涼區內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3.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設施;
4.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5.企業經營場所未與生活區域分隔開;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8.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未在崗;
9.企業年度培訓計劃制定不完善,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十、六安市金安區三十鋪鎮雨陽大藥房
5.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8.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9.企業重點品種養護記錄不完整;
10.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11.企業員工健康檔案不完整;
12.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3.超範圍銷售處方藥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據: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陝西利君現代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60906的藥品“明目上清丸”(庫存15盒);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山西亞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80512的藥品“牛黃解毒片”(庫存17盒);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山西同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71009的藥品“阿莫西林顆粒”(庫存130盒);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江蘇萬和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80631的藥品“氧氟沙星凝膠”(庫存4盒)等。
(二)處理意見:
1.撤銷GSP證書,證書編號為:皖DB5641894,整改後重新申請GSP認證,在GSP證書撤銷期間停止一切經營活動;2.對超範圍銷售處方藥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等違法違規行為移交稽查部門依法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十一、六安市健春大藥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問題:
1.部分藥品未按劑型用途分類存放;
2.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3.企業未按要求設立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專櫃;
4.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
5.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不完整;
6.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7.企業藥品陰涼區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十二、六安市金安區淠東鄉甄劉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供貨方資質材料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2.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3.企業重點品種養護記錄不完整;
4.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不完整;
5.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較差;
6.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並記錄;
7.企業未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十三、六安市百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5.現場檢查時,執業藥師未在崗;
6.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並記錄;
7.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8.企業未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10.企業未按要求設立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專櫃;
11.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二)處理意見:
1.責成金安區局查明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2.責令該企業15日內整改完畢,經區局複查合格後,將整改報告於12月31日前報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四、六安市金安區行好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2.現場檢查時,藥品陰涼櫃內溫度超標,為21.8℃,企業未採取溫度調控措施;
3.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4.拆零藥品專櫃不清潔不衛生,無藥品拆零工具;
5.企業有生物製品經營範圍,但營業場所無冷藏設施;
6.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7.藥品陰涼區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8.企業年度培訓內容不完整,培訓效果不佳;
9.企業質量負責人未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十五、六安市大江大藥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問題:
1.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未在崗;
2.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3.部分藥品未按要求分類陳列儲存;
4.企業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5.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6.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
十六、六安市金安區施橋鎮健康中西藥大藥房
2.供貨方資質材料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3.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並記錄;
4.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5.中藥飲片裝鬥前未按要求進行質量複核並記錄;
6.企業未對中藥飲片鬥格定期進行清鬥;
7.藥品陰涼區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8.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
9.現場檢查時,藥品陰涼櫃內溫度超標,為21.2℃,企業未及時採取措施;
10企業未按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培訓記錄不規範。
十七、六安市金安區施橋誠信大藥房
2.存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藥品與非藥品混放現象;
3.近效期藥品未按規定填報效期報表;
4.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不完整;
5.營業場所溫溼度超標時,未採取有效措施並記錄;
6.企業購進藥品驗收記錄不完整,部分藥品驗收未簽字;
7.企業培訓內容不完整;
8.企業未設立不合格藥品區;
9.藥品陰涼櫃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10.企業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11.拆零藥品專櫃不清潔、不衛生,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十八、六安市金安區天健大藥房有限公司
2.企業未按要求定期審核修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3.藥品陰涼櫃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4.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十九、六安市金裕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並記錄;
2.存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現象;
3.藥品陰涼櫃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4.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5.企業無年度培訓計劃,無培訓記錄檔案;
6.企業在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下銷售處方藥
7.企業未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8.部分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直接接觸地面放置;
9.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部分拆零藥品未按要求集中放置於拆零藥品專櫃中。
二十、六安市淼森昕軒大藥房有限公司施橋北街店
2.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7月底至8月底溫溼度記錄缺失;
3.企業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4.部分處方藥開架銷售;
5.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6.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裕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依據《全市2018年度藥品流通環節飛行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六食藥監管〔2018〕26號)的規定,市局於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對裕安區轄區內連鎖企業門店和零售藥房共計20家單位進行了飛行檢查,根據飛行檢查結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徽省藥品飛行檢查實施辦法(試行)》要求,現將飛行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六安市裕安區啟源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企業供貨方資質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訂;
2.藥品陰涼櫃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3.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設施設備;
4.企業未設立不合格藥品區;
5.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6.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7.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8.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拆零藥品專櫃不清潔,不衛生;
9.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企業未按要求對重點品種進行養護;
11.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2.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二)處理意見:
1.責成裕安區局查明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2.責令該企業15日內整改完畢,經區局複查合格後,將整改報告於12月31日前報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安市裕安區舒心藥房
5.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設施設備;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企業提供的執業藥師註冊證已於2016年7月到期,現場未能提供新的執業藥師註冊證;
8.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9.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0.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不能正常使用;
11.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三、安徽百濟醫藥銷售有限公司六安恆大御景灣店
(一)存在的問題:
3.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4.藥品冷藏櫃內存放枸杞等食品;
5.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企業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8.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四、六安市裕安區蘇南大藥房
(一)存在的問題:
1.供貨方資質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質量保證協議未簽字;
4.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準確;
9.企業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牌。
五、六安市申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紅達廣場店
2.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不規範;
3.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4.企業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牌;
5.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6.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六、六安市健偉大藥房有限公司
3.部分藥品企業未按要求進行驗收並記錄;
4.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5.企業藥品陰涼櫃未正常投入使用;
8.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9.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10.企業未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11.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七、六安市惠豐大藥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問題:
1.營業場所未設置顧客意見簿、監督牌;
2.部分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3.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4.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5.營業場所內放置與經營無關的私人生活用品;
6.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7.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八、六安市裕安區丁集鎮利民藥房
4.現場檢查時,執業藥師註冊證已過期,現場不能提供新的執業藥師註冊證;
5.部分銷售櫃組標誌標籤不清晰,不準確;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企業藥品經營場所未與生活區域有效隔離;
8.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較差;
9.部分藥品未按要求分類陳列儲存;
10.企業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牌;
11.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12.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未正常使用;
13.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14.企業未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健康檔案不完整。
九、六安市申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丁集店
(一)存在的問題:
1.營業場所未設置監督牌;
2.藥品陰涼區內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3.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防蟲設備未正常使用;
4.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5.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6.企業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完整;
7.企業未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十、六安市裕安區蘇埠鎮百姓堂大藥房
3.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
4.藥品陰涼櫃未正常投入使用;
5.中藥飲片清鬥複核記錄不完整;
9.營業場所衛生條件較差;
10.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11.企業工作人員未著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2.超範圍銷售處方藥: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北京協和藥廠”生產的批號為180405的藥品“非洛地平片”(庫存9盒);銷售標示生產廠家為“黃山中皇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71102的藥品“吲達帕胺緩釋片”(庫存4盒)等。
(二)處理意見:
1.撤銷GSP證書,證書編號為:皖DB5641956,整改後重新申請GSP認證,在GSP證書撤銷期間停止一切經營活動;2.對超範圍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移交稽查部門依法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十一、安徽四方百信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振華翡翠灣店
(一)存在的問題:
1.部分藥品未按規定分類存放;
2.企業未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合法證照;
3.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執業藥師註冊證未註冊到門店;
4.部分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5.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完整,不規範;
6.企業負責人,企業質量負責人未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十二、六安市康運藥房有限公司
2.企業未按要求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合法證照;
3.企業未按要求對購進藥品進行驗收並記錄;
4.營業場所無防蟲、防鼠設施;
5.藥品銷售憑證上內容信息不完整;
6.部分處方藥開架銷售;
7.營業場所未設置顧客意見簿、監督牌;
8.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未專冊登記;
9.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10.企業工作人員無健康體檢證明;
11.企業未按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十三、六安市裕安區康裕大藥房有限公司
2.企業藥品陰涼儲存設施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3.企業重點品種養護記錄不完整;
4.藥品銷售憑證上內容信息不完整;
5.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專櫃內存放有其他藥品,未專櫃專用;
十四、六安市天天好大藥房有限公司
2.營業場所無防塵設施;
3.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4.企業未按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及時修訂。
(二)處理意見:
1.責成裕安區局查明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2.責令該企業15日內整改完畢,經區局複查合格後,將整改報告於12月31日前報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五、六安市裕安區江家店大藥房
3.企業未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
4.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藥品與非藥品混放;
5.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
6.企業未設立藥品待驗區與不合格藥品區;
7.企業未按規定開具藥品銷售憑證;
8.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專櫃內存放有其他藥品,未專櫃專用,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9.企業質量負責人無健康體檢證明;
10.藥品陰涼櫃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11.部分陳列藥品無標籤標識。
十六、六安市裕安區江家店鎮健林大藥房
2.企業無購進藥品驗收記錄;
3.營業場所未設立警示標語;
4.企業無重點品種養護記錄;
5.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
6.企業未按要求進行色標管理;
7.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8.企業未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十七、六安市國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4.企業未按要求填報近效期藥品效期報表;
5.營業場所無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
6.藥品陰涼儲存設備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7.企業未按要求開具藥品銷售憑證;
8.企業未設立顧客意見簿、監督牌;
9.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未正常使用;
10.企業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11.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12.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13.企業質量負責人未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14.企業未按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十八、安徽華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六安龍河路店
(一)存在的問題:
1.中藥飲片裝鬥前未進行質量複核並記錄;
2.部分需陰涼儲存的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5.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和質量負責人均不在崗;
6.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記錄檔案不完整;
7.企業工作人員吳秀華無健康體檢證明。
十九、六安市裕安區仁愛大藥房
2.企業購進藥品驗收記錄不完整;
3.藥品陰涼櫃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4.部分需陰涼儲存的藥品未按要求陳列儲存;
5.營業場所溫溼度記錄不規範;
8.藥品冷藏櫃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存放有食品;
9.企業未按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和及時修訂。
二十、六安市裕安區海欣大藥房
2.企業未按要求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
3.部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4.企業未建立重點品種養護記錄;
5.營業場所無防蟲設施設備;
6.現場檢查時,企業執業藥師不在崗;
7.企業開具的藥品銷售憑證內容信息不完整;
8.部分處方藥開架銷售;
9.含麻黃鹼複方製劑藥品銷售記錄登記不規範;
10.藥品拆零工具不齊全;
11.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未正常使用;
12.企業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開展培訓;
13.企業負責人、企業質量負責人無健康體檢證明;
14.企業未按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定期審核與及時修訂。
來源|六安新聞網綜合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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