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常识:贸易战

贸易战(trade war)又称“商战”,指的是一些国家通过高筑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限制别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同时又通过倾销和外汇贬值等措施争夺国外市场,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报复和反报复措施。

经济学常识:贸易战

贸易战的原意是指扩大战争范围,将对方的贸易作为打击对象的战争手段。贸易战曾经又被称为贸易纠纷。如果贸易战的武器仅限于相互提高关税税率。尤其在海战中贸易战是一个重要的破坏对方经济的战略手段。非常著名的贸易战有1806年拿破仑·波拿巴针对英国施加的大陆封锁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试图封锁英国的贸易战。

广义地,今天将世界贸易的过程中不同国家通过施加税收(关税)对其它国家地区的经济政策施加压力的争执。这样的经济斗争在各大经济体系如美国与欧洲联盟(如香蕉贸易战)、美国与日本、美国与中国、中国与日本之间常常发生。世界贸易组织试图建立一个被所有国家接受的规则来防止这样的贸易战发生。

国际贸易纠纷是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因合同履行、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产生的纠纷。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途径有下列几种。

经济学常识:贸易战

一、友好协商

国际贸易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二、调解

在国际贸易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

国际贸易纠纷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

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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