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强担当

学《条例》强担当

衡水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衡水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贯彻执行的热潮。

集中组织“学”。衡水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新修订的《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韩晓明主持会议,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三名干部代表交流了学习体会。会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章要求上来,切实把《条例》刻在心上。

搭建平台“学”。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市委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市委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搞好《条例》的学习培训;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学习讨论、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原文,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衡水市纪委监委及时在网站头条转发《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转载《条例》修改相关资讯,方便干部对照学习。深度挖掘网络资源,搜集学习资料,分享学习心得,交流学习经验,做到及时学习、及时掌握。

立足实践“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条例》为主要依据,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坚决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污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紧起来、严起来,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督查“学”。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着力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坚持从严执纪,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担当,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强起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带头示范“学”。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坚持新旧对照学、纪法衔接学等原则,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编发的学习资料,确保学出成效、融会贯通。同时,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照镜子,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严守党纪,远离红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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