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建築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

住建部:取消建築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

住建部於2018年11月5日發佈了關於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小編為您整理了不同等級資質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註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住建部:取消建築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

住建部:取消建築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

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

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部分指標,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5日

編者注

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持有國務院有關行業部門認可單位頒發的崗位(培訓)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或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規定,通過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職業能力評價,取得職業能力評價合格證書的人員。

包括施工員、安全員、 預算員、 材料員、 質檢員、 資料員等建築八大員或市政七大員。

附則: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年以上 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 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 ;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編者注

以上為當下仍在執行的2007版特級資質標準。2017年6月,住建部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多項內容有較大變動。如要求“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對建築工程類別的工程業績增加“工程總承包”、“預製裝配式”考核。因仍在徵求意見階段,故暫未列入。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注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注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注

1)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2)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更多學習資源

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青銅安全課堂,加入200萬安全交流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