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限行怕被拍 摺疊車號牌上路被記12分

遭起!限行怕被拍 摺疊車號牌上路被記12分

2018年11月14日下午16時20分左右,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正在小龍橋路附近巡邏時,一輛黑色小型轎車從身旁邊疾馳而過,民警一眼瞥見該車車尾懸掛的號牌有異樣,號牌的右端被摺疊了起來。民警加速跟上該車,只見這輛黑色小型轎車一路沿小龍橋路準備往雙林中橫路方向行駛,剛駛過路口該車突然調頭,欲駛往雙林北支路,民警迅速上前擋下了這輛車。這時,民警才發現這輛黑色的小型轎車不僅車尾懸掛的號牌有問題,車前更是未懸掛車牌。

民警從車內的駕駛員柳某某出示的行駛證上發現,該車登記的號牌為川Q7A**8,當天尾號限行卻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當被民警問到為何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就上路行駛時,駕駛員柳某某辨稱自己本來準備去成都的車管所辦理車輛業務,就把車前的號牌取了下來,但因為手續不全,未能辦理。自己就想把車開回宜賓老家。但車後的號牌為何被摺疊了,駕駛員柳某某支支吾吾地說自己不是很清楚。當民警問他是否知道當天成都尾號限行是3和8時,柳某某說很多地方都掛了提示牌,知道自己的車當天限號。也許是感覺被民警發現了自己的小心機,柳某某終於說出自己看到外面提示牌上寫的今日尾號限行3和8,因為怕被電子眼抓拍到,就大膽地想到用沒辦到車輛業務當說辭,乾脆不掛號牌,這樣就不會被拍到了。後面的號牌因為沒取下來,就把號牌摺疊了,這樣就算拍了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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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駕駛員柳某某因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定,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柳某某本來想借著自己的小聰明,躲過3分的處罰,沒想到正是因為自己的小聰明,讓自己一次被記了12分,得不償失。

熊貓新聞記者 李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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