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早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之所以要進行改革,是由於事業單位體系太過龐大,要知道早在2017年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就超過3000多萬人了,為了更好的管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勢在必行。
根據文件規定,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可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因為職能跟公務員部分崗位重疊,未造成“混亂”將部分轉為公務員行政編。
第二類、事業單位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這類將會完成轉企,實際上一些經濟條件好一點的單位已經在2017年轉企成功,剩下的也將在兩年內也就是2020年完成全面轉企,沒有了編制的“束縛”就真的個憑本領了。
像福建廈門就發佈了聲明,將效益好的跟效益差的分開,效益好的將在今年年底完成轉企改制,而對於經濟效益不好的不能正常運轉的則在2020年底前退出事業單位序列,總之在2020年前會全面完成。
第三類、公益類。像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跟基礎科學研究,今後會完全按照全額撥款來,會越來越穩定,像高校教師以及公立醫院將會取消事業編制,改革後,最大的影響是工資差異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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