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璇,這個名字想必大家都挺熟悉的,出演過很多部影視劇,也得過很多獎項,但是日前,葉璇卻因為限制消費令上了微博熱搜,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限制消費令”是指最高法院擬出臺的一項司法解釋,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採取的一系列嚴厲措施。
也就是葉璇成了“老賴”?什麼是“老賴”呢?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失信執行人。
而葉璇這件事的始末緣由,要回溯到3年前,當時葉璇與小默先生公開戀情,高調秀恩愛,小默先生的前女友呂某寫了一篇《珍愛生命,遠離渣男》的文章。葉璇站出來替小默先生說話,並狀告呂某造謠。
最終法院判決葉璇敗訴,不僅需要停止在微博上的語言攻擊,還需要向呂某賠償相關費用。不過此後呂某多次在微博指責葉璇,不履行法律義務,並沒有刪除那些誹謗自己的微博和評論,也沒有書面道歉。同時@葉璇表示,難道你想變成“老賴”進入失信名單嗎?但葉璇並未理睬。
直到10月18日晚,呂某又在微博發佈長文,並置頂,公開指責葉璇當年對她人身攻擊,到現在未履行法院判決。也附上法院對葉璇的限制消費令。希望大家對葉璇的消費進行監督。
按照限制消費令的內容,目前,葉璇不能乘坐飛機,臥鋪,不能住星級以上酒店,不能購房產、不能出去旅遊度假等……
先拋開公眾人物這一點,感覺現在最需要的就是普法了,因為好多小夥伴都不明白限制消費令究竟限制的是哪些內容?
讓我們通過相關法律條文來了解一下都有什麼限制內容: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那麼,法院對於“老賴”就無可奈何嗎?其實不然,法院對於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還是有一系列的處理辦法的,比如:
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被執行人存在欠款的情況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可被強制執行。哪怕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
2、老賴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產並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產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產。拍賣後將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即可。
3、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4、老賴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5、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6、老賴最高可判7年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上訴一系列的做法可以看得出,法院對於失信人員的處罰是毫不留情的,所以,小夥伴們平時也要多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做到心中有數,更要嚴格管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千萬不要有逾期等影響徵信的事情發生,以免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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